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尖山农场

二、概述篇

第一章 农场简介

第一节 尖山农场


1949年3~10月,九三垦区先后建立起“八一五”、“鹤山”和“伊拉哈荣军”三个农
场。尖山农场的前身为八一五农场第三作业区和荣军农场的一分场。
1951年1 月,鹤山农场和八一五农场合并为鹤山八一五农场,本场仍为第三作业区。
1952年,为纪念1945年9 月3 日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鹤山八一五农场更名为九三机械农场,
本场为九三机械农场第三作业区。
1953年,九三机械农场和伊拉哈荣军农场合并为九三荣军机械农场,本场为九三荣军机械农
场第三作业区。
1955年,九三荣军机械农场下属的六个作业区变为分场,本场由第三作业区改为九三荣军机
械农场(总场)三分场。
1956年,九三分场下设5 个生产队,即十、十一、十四、十五、十六队。今日的十二队(原
二十二队)归二分场管辖。
1958年4 月10日,九三荣军机械农场改为黑龙江省国营农场管理厅九三地区办事处。三分场
改为九三分场。5 月,九三地区办事处决定在九三分场的基础上,扩建两场,即九三农场和尖山
子农场,隶属九三地区办事处。7 月,根据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在国营农场地区设置基层政
权组织的决定精神,九三农场尖山子农场合并建立九三乡,乡址设在九三农场,配备乡干部4 名。
8 月29日,中共中央公布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后。人民公社化运动在全国普开。
九三地区办事处也随之改为九三人民公社,下属各农场改为九三人民公社的管理区。本场改为九
三管理区,当时虽实行了人民公社化但农场的机构未撤,体制未变。
1959年4 月4 日,中央决定将九三地区所属国营农场下放嫩江县管理,嫩江县又将九三地区
办事处改为九三荣军农场(总场),下设分场和生产队。实行三级核算。本场仍为九三分场和尖
山子农场。7 月15日,省委批准九三等8 个大型农牧场划归省农业厅主管。
1960年,九三分场和尖山子农场合并为九三分场,设分场总支委员会。
1961年,在本场辖区内建立了冶金部副食品基地农场。
1962年3 月23日,根据东北局和省委国营农场会议,关于调整农场场队规模和管理体制的精
神,决定将九三农场所属10个分场改为独立分场,撤销总场,改为国营农场管理局。行政业务归
农业厅领导,生产财务归嫩江县管理。4 月28日,中共嫩江县委员会撤销国营农场党委,成立九
三地区国营农场管理局党委,由县委领导。10月11日,九三农场改称为黑龙江农垦厅九三农管局,
黑农九办字第8 号通知,原九三分场改称为尖山农场,并成立党委,由地区国营农场管理局党委
领导,场队二级制管理,下设9 个生产队。场部设场长2 人,党委书记2 人,党团办公室3 ~5
人,行政办公室3 人,生产室3 ~4 人,计划室5 ~6 人,工会2 ~3 人。生产队支部书记1 人,
队长1 ~2 人,核算员1 ~2 人。9 月18日,省委办公厅决定将原农业厅领导的九三等四个地区
国营农场管理局划归新设立的省农垦厅领导。本场隶属于省农垦厅九三农垦局。
1963年4 月29日,九三农垦局星火农场改为前锋农场(兵团五十团前身)。10月18日,冶金
部副食基地农场撤退转让,建立建新农场(原铁锋农场十队前身)。
1968年,为全面贯彻落实毛主席的人民战争思想和备战备荒为人民的战略方针,经毛泽东主
席批示,建立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6 月30日,兵团正式成立。原九三农垦局组建为兵
团五师,本场按顺序组建为五师四十九团。团下设连、排、班,团设团首长(现役军人),司、
政、后三大机关主要领导均由现役军人担任。至此,由农场体制变为军事体制。
1970年1 月,兵团五师决定将所属五十团搬迁查哈阳地区。该团的一、二、六连划归四十九
团,编为十四、十二和十五连。
1971年,兵团抽调本团工程二连和四十八团工程连在大庆组建兵团林源石油化工厂。
1975年,上级决定将四十八团并入四十九团,统称为五师四十九团,隶属兵团五师。
   团机关编制
   附表(1)


    团司令部编制表(1)


   团司令部编制表(2)


   团政治处编制表


   团后勤处编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