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职工物质文化生活
第五节 职工物质文化生活
恢复和巩固时期,农场进一步贯彻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和国营
农场“一业为主、农牧并举、多种经营”的办场方针,在总结过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行了
各项生产的整顿工作。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制定了农、林、牧业的具体管理措施,提高
了机械化水平,调动了生产积极性,连续三年实现了农业大丰收。企业经营盈利。调整了国家、
农场、生产队和职工之间的关系。从1963年起,允许职工家属搞一定限度的小生产。职工群众
的收人增加了,生活水平逐年提高。
1962年,2月中旬,省属国营农场工作会议指出:职工家庭的副业生产是自给性的生产,
以解决部分自需的副食品为目的。因此数量不宜过多,范围不宜广。园田地平均每人最多不超
过5市分。小开荒除1962年已开的暂不变外,1963年不再搞小开荒;一般不得饲养母猪,不准
饲养大牲畜,场内不开放集市贸易。
根据上述指示精神,场对职工家属实行了以下规定:一、规定只按六十条规定种植园田地
外,不准搞小开荒。二、职工、干部养猪标准为工人2头,干部1头,不准养母猪。家禽可以养
几只,要按国家规定上交任务。三、只能用业余时间进行,不得影响工作和学习。四、剩余商
品只能卖给国营商业,不得参加集市贸易,严禁投机倒把。
1963年元旦,每人供应肉3斤,面粉5斤,豆腐3块,豆油2两,年末给50名职工发放了物资
补助(秋衣、秋裤、棉花、毯子、亚麻布)。给150名职工进行了现款补助,补助金额30~50元,
全场共达4050元。
当年省规定,收购小麦奖售标准:从新小麦上市开始,每交售1500市斤小麦,奖售棉布33
尺,针织品2尺,胶鞋1双,糖3斤,絮棉8两,烟卷12盒,比去年多给8尺布,少给13尺针织品,
多给2斤糖,少给1.2斤棉花。收购农副产品按种类奖售不同数量的各种工业品(棉花、针织
品、胶鞋、棉布、白糖、卷烟)。
1965年政策稍有放宽:一、自留地每人3分,必须种植足够的饲料和蔬菜,年末场不再供
应蔬菜,坚决禁止小开荒。二、养猪标准,干部2头,职工3头。三、家禽一律不得超过10只。
1963~1965年,农场经营连年盈利,生产和多种经营不断发展,职工生活水平随着不断提
高,每个职工平均收人1963年为531.5元,1964年为526元。1965年为529元。1964年安置了31
9名城镇知识青年,全场平均工资水平稍有下降,但青年工资水平较低,老职工的收人和每户
平均收人仍然继续上升,购买力普遍提高,商品销售额每年都有明显的增加,不少职工开始购
置向往已久的三大件(自行车、缝纫机、手表)。
职工住房有了改善,逐渐淘汰了创建时期建筑的“拉合辫墙”住房。新建了一批砖瓦结构
的职工家属住房。1962年住房面积17681平方米,1965年达到26027平方米,三年增长了47.2
%。每人平均居住面积增加了1.62平方米。每户住房面积(包括集体宿舍面积),由1962年的2
8.56平方米增加到1965年的31.32平方米,平均每户住房面积增加了2.76平方米。
文化生活也有了提高。场、队有俱乐部。过年过节,组织文艺宣传队,配合各阶段的中心
工作,结合本场具体情况,自编自演一些节目,巡回演出,极大地丰富了职工家属的文化娱乐
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