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场政治、经济、生活的变化
第六章 拨乱反正时期
第一节 农场政治、经济、生活的变化
(规章制度的建立、知识青年上学返城)
1977年1 月1 日,五师四十九团撤销后,恢复农场体制,仍为尖山农场,隶属于黑龙江省国
营农场总局九三农管局领导。
恢复农场建制后,场仍属两级制管理,两级核算,农场下设生产队。农场干部实行分级管理,
场长、书记由省委管理,副场长、副书记由地委管理,科级干部由管局党委管理,生产队干部由
农场党委管理。
场机关编制实行一元化领导。加强经济核算,压缩非生产人员,设组织科、宣传科、纪律检
查委员会、文教科、团委、办公室、生产科、农机科、林牧科、基建科、劳资科、粮贸科、计财
科、物资科、交通科、卫生科、武装部、公安分局、机关党委等19个科室,同时撤销了原四十九
团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三大机关,后来,又陆续增添了工会、工副业科、多种经营办公室、
法庭、科技科等办公室。现役军人大部分回到了部队,仅有4 名就地转业,担任场,科级领导。
凡属地方性管理体制,如银行、税务、邮电等一律维持现状。
根据上级指示,成立了审干办公室,利用一年的时间,解决了文化大革命中被错揪、错斗的
37名干部的冤假错案的平反工作。
1978年7 月,场又成立清查办公室,为126 名受迫害的工人平反恢复了名誉,为4 名受害致
死的干部平反昭雪。
从此,林彪“四人帮”长期危害农场的极“左”路线影响被肃清,各项政策逐步落实。
1977年根据全国第二次农业学大寨会议精神和黑龙江省委有关实行工分制的精神,场试行了
工分制。提出试行工分制必须坚持“五项”基本原则:一、认真执行党的“深挖洞,广积粮,不
称霸”的方针政策;二、使分配形式适应农场生产的特点,更好地体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
的原则,有利于调动职工、家属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多快好省地发展;三、正确处理分配与
生产的关系,坚持生产决定分配的原则,贯彻“以粮为纲,全面发展”的方针,搞好农田基本建
设,尽快改变生产条件,努力提高粮食产量。积极发展多种经营,个人的收入要在发展生产的基
础上逐步增长;四、在分配问题上必须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处理好社会主义积累与
分配问题的关系。防止只顾一头,偏差过大,又要防止平均主义倾向;五、实行工分制后,全民
所有制性质不变。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产品处理和统一分配,保留现有工资级别,调
级定级按国家规定执行,劳保福利待遇基本不变。
工分制实行的基本方法:按纯收益分等累进提取分配基金,以劳动工分进行分配。分等累进
提取积累比例,以每个分配劳力计需,分等比例提取分配基金。384 元以内不提积累,全部作为
分配基金,384 元以上按比例提取;超过1 000 元部分,不提分配基金,70%上交国家,30%作
为积累。
实行工分制只限于连队直接生产人员和辅助人员,其他人员仍实行等级工资制,在劳保福利
待遇方面一律按国家规定执行。
职工平时生活费按出勤工日计算,每天予借一元。对生活有困难的职工可酌情多借一些。
按月予借,年终决算分配时多退少补。
同时,场党委还充分发动群众,揭批“四人帮”。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压缩
非生产人员,大搞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开展了增产节约活动,经营成果显著提高。
1977年耕地面积289 070 亩,开荒2 573 亩。播种面积280 714 亩,粮豆总产5008.8万斤,
上交国家粮豆2737.9万斤,全年总产值867 万元,农业734.9 万元,林业7.7 万元,牧业58.3万
元,副业10万元,工业56.1万元,亏损233 万元。比1976年降低21%。拖拉机作业标准亩成本由
1976年的1.44元降低到1.15元,标准亩耗油比1976年1.18公斤降低0.98公斤。节约用电,电费开
支比1976年降低53%。运输费比1976年少支出1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