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经济体制改革后的粮食管理 1985年经济体制改革后,由粮贸服务公司直接对家庭农场服务。收取千分之六的
服务费,作为公司的经营收入。
粮食上交实行合同定购制按土地等级、面积及作物类别分摊到各家庭农场,定购任务以合
同形式,以队为单位签到各家庭农场。并实行超交奖励。完不成任务罚款的办法。
1985~1987年粮食交售实行双轨制.即定购任务内由粮贸公司统一组织交售结算,任务外
的议价部分白行销售,曾一度出现粮食管理失控现象。1988年农场下发了《关于加强粮食管理,
认真执行合同定购任务的通知》,规定农产品由生产队统一管理,统一在晒场处理,统一销
售。严格执行种子、口粮的留粮标准,由生产队干部亲自检斤、记帐。议价部分由粮贸公司统
一组织销售,价款全部返回各家庭农场。
1989年,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了《产品管理办法》。同年又下发了47号文件,规定产品的上
交、入库、留种,串换等必须由化验员逐车登记开票,否则一律不准出场。还建立了由粮食、
工商、公安部门的联合检查制。
口粮供应仍执行改革前标准。农业队(含生产队干部)每人2亩口粮田,不再统一供应粮油,
不发给粮油补贴。自1989年始,口粮严格执行每人500斤的留粮标准。
历年粮食产量及上交情况表 单位:千市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