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物资管理与供应
第三节 物资管理与供应
九三分场时期,农场只有300平方米的简易库房,材料和零配件,基本是随领随发,
库存量极少。
1958年以后,供销室根据供应范围的扩大,供应品种的增多,加强了计划管理,实行主管
领导审批制,严格了出入库手续。年末认真盘点库存,做到帐物相符。
兵团时期,物资股设有计划员、调拨员、采购员、仓库面积扩大,新建500平方米砖瓦结
构库房,各种物资分项管理,各连队设有领料员,各队有小物资库。
恢复农场体制后,为减少库存物资积压,减少流动资金占用,农场下发(1982)14号文件,
明确了物资科负责全场的物资管理核定指标,指导各单位的管理与使用,对基层单位每年进行
两次检查评比。对各种物资和燃料坚持实行计划申请、采购、分配、供应的原则、并实行了超
定额耗用燃料加价制度。为使物资管理标准化、系统化物资科建立了岗位责任制,明确了科长、
会计、出纳员、计划员、调拨员、采购员及保管员的各项职责。
1980年以后,国家的油料及原煤供应紧张,农场及时采取措施,农业用油采取按播种面积
核定指标,限量供应,节约有奖,超耗不补。实行“保重点,压一般,禁止一切不合理用油”
的办法,保证了农业生产。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1979年和1982年两次进行清仓查库,两次清理报废物资,核销资金36.1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