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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护林防火

第十节 护林防火


本场属黑龙江省西北部干旱地区,春风大,境内多天然次生林和人工林,自开荒建场就
注重护林防火工作。根据嫩江,讷河两县防火指挥部每年防火戒严期的布告成立防火组织,建
立护林防火制度,组织扑火队伍。做到一旦发生火情能立即扑灭。
  1982年,本场在各生产队设立了护林员(兼林业班长),负责本队的育苗、造林,人工林及
天然次生林的管护和森林防火。农场成立了以场长为总指挥、常务副场长和主管生产的副场长
为副总指挥的护林防火指挥部。场直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组成了扑火大队。各队也相应的建立了
护林防火领导小组和扑火队伍。每年春秋两季的防火戒严期,场防火指挥部都利用广播宣传车,
到基层单位宣传护林防火的规章制度,并检查防火制度的落实情况。每户居民都有护林防火
公约,生产队长和场长签定防火责任状。防火戒严期内,机关的副科级以上干部昼夜轮流值班
值宿。
  1987年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后,各级领导对森林防火更加高度重视。开始投入资金,加
强防火设施建设,本场自筹资金购置了跃进牌越野型森防指挥运输车1台,购进了4台风力灭火
机。1988年又配备了25瓦台式无线电1部,车载机1部,手持对讲机4部,实现了通讯指挥的现
代化。
  到1989年底,本场已连续28年无森林火灾,先后被评为嫩江县、讷河县、黑河地区,九三
管局和农场总局的护林防火先进单位,多次受到表彰和奖励。
   历年造林保存情况统计表 单位:亩


   人工林木材储蓄量 单位:亩、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