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交通安全与交通事故 1958~1983年,全场共发生交通死亡事故4起。
1972年4月21日下午4时。汽车队驾驶员王岱生驾驶07—70828号嘎斯51汽车,由双山拉河
流石,返场途中,自代装车6人,又有7人违章搭车,当车行至场部路口50米处时和十四队胶轮
车相会,由于胶轮车装载超宽,王的车速过快,又无精神准备,临危紧急刹车,造成刹车管爆
裂,刹车失灵,致使汽车翻人沟内,当场死亡2人,1人重伤后经抢救无效而死。为此王岱生
被判刑4年。
1975年5月28日下午4时15分,二十五队胶轮车驾驶员盛克井,驾驶07—71317天津铁牛55,
挂一拖车,参加场运动会,载人返队途中,拖车违章超载33人,在距五队路口35米处时,由
于精力不集中,违章行车,听到后拖车有响声,回头观望,跑舵翻车,当场死亡1人,重伤2人,
轻伤5人,盛被判刑5年。
1977年7月26日上午7时15分,道路队汽车司机姜广随驾驶07—73236解放翻斗,拉沙修路,
违章载装卸工21人。车行至场部西侧2公路处.超越同方向行驶的15队07—71319号胶轮拖拉
机,在该车没让路的情况下,姜强行违章超越,致使汽车前轮压在路边的松土处,加上临危采
取措施不当,汽车在路中90度翻车,当场死亡1人,轻伤数人。
1982年10月7日晚8时许,砖厂胶轮拖拉机驾驶员刘建同驾驶07—71664铁牛55拖拉机,去
二十三队拉木材,返回砖厂途经四队,发现大灯烧毁,停车修理无效,继续无灯行驶距十二队
200米处时,因视线不清,驶入2米深沟内,造成180度翻车,车上的11人,当场死亡2人,重伤
1人。
尖山农场里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