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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沿革及工作概况

第十五章 劳动人事

第一节 机构沿革及工作概况


1958年农场独立到1961年,场没有劳动工资管理的专门机构。劳动人事调配、工资管理,
统由九三地区人事科管理,农场由行政秘书兼管此项业务,以和上级主管业务部门对口。随着事
业的发展,职工人数的增多,为了加强劳动工资的管理,1962~1968年场设劳动工资干事1人,
业务上受九三农垦局劳动人事科直接领导,负责全场的人事调配,临时工转正定级、劳动工资、
劳动纪律,职工奖惩的管理。
  1969年,组建黑龙江生产建设团五师四十九团,团司令部设军务股,负责全团的职工、战
士的调配,接收安置城镇知识青年、复转退伍军人和职工子女就业;职工、战士的劳保用品发
放和安全生产;职工的退职退休,职工、战士探亲假审批和奖惩管理等。劳动工资由后勤处供
应股管理。
  1977年,恢复国农场管理体制,原兵团建制撤销。场设劳动工资科,除原军务股的业务外,
劳动工资部分由计财部门划归劳资科。劳资科的全部业务是:人事管理,劳动调配、安置职
工子女就业,知识青年的病退、困退、接班返城、复转退伍军人的安置。职工档案管理,探亲
管理、奖惩管理。安全生产和劳保用品的发放等。
  1982年开始场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劳资科会同计财科审定和检查各队承包组的承包合同
书。
  自恢复农场体制后,劳资科一直是场安全生产委员会、职工医务鉴定委员会的办公室,具
体负责全场的安全生产、职工伤、病、残的鉴定。
  根据不同时期的生产制度、技术要求,对全场职工实行定员定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