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劳动调配、退职退休、职工子女就业 劳动调配
分为场内劳动调配和场外劳动调配。场内调配主要是根据各生产队的生产任务,定员定编。
为了合理的使用劳动力,减少人力的窝工浪费,根据劳动力余缺情况,在场内进行平衡调剂。
其次是照顾两地生活的职工在场内外的调配。
1979年,场建工人文化宫。为了保证这一重点工程的施工,从全场各队抽调木瓦工近50人,
只用五个多月就完成了大厅的主体工程。
对于技术工种的人员调配,首先是经过严格的考核,合格后方可到职。调配的司炉人员,先
培训学习然后顶岗,并要考取司炉证书。对服务行业的人员调配,采取统一命题的文化考试,检
查身体,按德才兼备的条件择优录用。
场外调配多指支援新建单位,由本人写出申请,劳资科认为符合条件,即进行调配。1977年
6 月,根据九三局劳资处的通知精神,要求抽调一批机务骨干力量支援新建的建边农场,经过动
员后,自愿报名,劳资科审批,先后有25名机务技术工人调到建边农场工作。
退职退休
1960~1962年的三年困难时期,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动员大批职工退职,原则上双职工动
员女方退职,动员身体有病的工人退职。工人退职按劳保条例规定发给退职金。愿回原籍的,除
发给退职金外,还发给途中补助费。经过说服教育,坚持不退的工人,不安排工作。
根据国发(1978)]04 号文件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办理退职、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2.男年满56周岁,女年满46周岁,连
续工龄满10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3.因公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接近正常退休年龄的职工,患有两种以上严重疾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由医院诊断,劳
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也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5.凡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从严掌握,
应办理退职。
退休后待遇: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按本人基本工资90%发给退休费。解放战争时期参
加工作的,按80%发给。建国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满20年的按75%发给;连续工龄15年,不
满20年的,按70%发给;边疆工龄10年,不满15年的,按 60 %发给。退休后低于25元的按25元
发给。退职费一律按本人工资的40%发给,低于20元的按20元发给。退休后回农村居住,可发给
安家费150 元。
按此条件规定,1978~1989年办理“双退”职工720 人,其中退休702 人,退职18人,到1989
年底全场有离退休职工717 人。农场每年支付退休费近百万元。
职工子女就业
1963年9 月,根据国家劳动部、农垦部的文件精神,农场内开始安置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
有劳动能力的职工子女。之后,每年凡是不能升学的初中毕业生,经身体检查合格后,均由农场
分配工作,或为机务学员,或为农工。工资定为33元或32元。这种包分配的办法一直延续到1979
年。
根据国发(1978)104 号文件和黑革(1979)84号文件精神,1980年不再实行职工子女包分
配的办法。实行“双退”职工子女接班,条件是: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未婚,是职工的
亲生子女,最大不超过30岁,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照顾一名子女参加工作:1.双退职工的养
子养女在16岁以前收养的,户口有明确记载的。2.独生子之或男方到独生女家落户的女婿,可招
收参加工作。3.职工死亡后,家中无一子女在全民所有制工作的,达到初中文化程度,可批一名
子女就业。
根据上述规定,全场1980年接班的38人,1981年接班97人,其中:男44人,女53人。1982年
131 人,其中男76人,女55人。1983年根据农劳总(83)14号文件精神,关于解决职工子女中特
殊情况安置就业236 人,其中男144 人,女92人。
1982~1983年,两批职业高中毕业生,经过考试,就业106 人。其中男53人,女53人。
接班或就业的待遇是:就业一年以内执行农业普通工种工资,即每月32元,实行月薪日计,
满一年以后,定现岗位二级工工资标准。技术工种,工作6 个月定同岗位一级工资,即33元,再
满一年定现岗位二级工资。职业高中毕业生,工作6 个月以内执行学徒工待遇,生活费每月25元,
发给服装费19.35 元,6 个月以后,定现岗一级工资标准。再满一年后,定现岗位二级工工资标
准。
1983年,国务院关于退休、退职工人子女接班又有新规定,即正常退休的子女方可接班就业,
非正常退休的子女不能就业。子女就业的原则,退休在哪个单位就在哪个单位接班,各别缺编的
单位可适当调剂,场直属单位的子女接班,原则上身边留一名子女(职工),其余充实到缺编单
位。
每年的初中毕业生,一部分升入高中或职业高中,仍有一部分不能升学,称为待业青年。
从1980年开始,生产队组织他们包种甜菜,场部又建立了集体企业的造纸厂,集体企业的工
程队,使这部分青年有业可就,到1983年统计,全场在集体企业工作的青年有115 人。
历年职工子女就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