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商、运、建、服务行业改革 一、工业
1985年,各工业企业实行了班组单项承包,1986年农场在第二步改革方案中规定:“七五”
期间“不上交农场利润,不予补贴,不保生活费。盈利积累用于企业的自我改造,自我发展”,
对各工厂进一步放权,实行厂长负责制,放开经营。
1988年,修造厂、纸箱厂、制材厂、砖厂、加工厂实行招标经营。承包期为3年。
各厂承包指标 单位:万元
各工厂和工业公司签定的承包合同自1988年1月1日起生效.承包合同中规定了承包项目、
指标和奖惩.承包人完成各项规定指标,其收人可高于职工的1.5倍,超额完成上交利润指标,
其超额部分的20%作为承包人的奖金。在承包人的权力中规定:有机构设置权;有内部人事
任免调配权(会、统人员必须征求甲方同意);有生产经营决策权;有材料自主采购权;有产品
销售权;对职工工资支付形式有选择分配权;新产品的开发试验权;引进技术、资金、对外经
济联系权;对各类人才的开发、招聘、使用、辞退权;有权拒绝任何不承担经营责任、以及合
同规定外的外部机构对企业管理的干予和摊派。在义务中规定了: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各
项政策、法令、守法经营;正确使用管理好全部资产、保持其完好状态,对本企业职工全员安
排;定期向甲方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在生产经营中不搞掠夺式经营;不破坏资源;承包人交纳
2 000元风险抵押金;全部在册职工每人提供20个义务工。到1988年底决算,加工厂超额利润
指标 10万元,制材厂超利润指标0.36万元,砖厂超利润指标1万元,修造厂差1.1万元未完成
承包利润指标,纸箱厂亏损15.1万元,1989年,修造厂亏损2.8万元,加工厂超利润指标25.6
万元。制材厂超1.67万元,砖厂超6.1万元。纸箱厂超0.9万元。
二、商业
1988年5月,商店实行招标经营,标底为年上交农场利润4万元。经过竞争,机关办公室秘
书梁发仁中标。
商店招标承包经营后,打破大锅饭,实行销售额、利润、费用、服务质理与工资挂勾,调
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全年实现销售额210元,利润5.6万元,上交税金6.7万元,职均收入达
1.800元。
三、运输业
1985年农场经济体制改革时,组建了运输公司。当年经营利润2.7万元。1986年亏损2.2
万元。农场在第二步改革方案中规定,把运输公司所有的货车和客车转让给职工个人经营。纳
入运输和交通部门管理.原则上是转让给本车驾驶员。根据进场年限和现状作价,先交40%定
金,其余60%,1987年底还清。超过时间加收利息。一次付清减价10%。共转让载重汽车27台,
客车3台,1988年春机关的小汽车也全部转让给职工个人经营。1988年冬又将转让的小汽车
收回。
职工经营转让的汽车,每年上交300元的退休金和福利费,其它费用按交通部门规定执行。
用油实行定量供应,必须服从农场统一管理,执行农场统一运价。
四、建筑业
1985年初,工程队组建为建筑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农场对公司实行予算包干。
公司对下属施工队,独立组定经济指标,实行予算直接费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