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肃反运动
第二章 政策实施
第一节 肃反运动
肃反运动是遵照中共中央“关于提高警惕,肃清一切特务分子,防止偏差,不冤枉一个
好人”的方针和中共黑龙江省委1956年4月16日发的“关于县区开展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运动
的指示”和中共嫩江地、县委的统一安排进行的。1956年11月,三分场成立了“肃反核心小组”,
要求人们擦亮眼睛,划清敌我界限,要克服右倾麻痹思想,大胆揭发检举。第一步是组织学习,
提高认识,端正态度,调查摸底,掌握情况,交待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第二
步是发动群众,揭发检举,自己坦白,内查外调,核实定案。全场自1956年~1962年有896人
参加过这一运动。1963年3月15日场党委根据局党委传达省、地、县委关于肃反清理工作的指
示后,又对全场1 398名已参加过肃反和没有参加过肃反的人进行了清理.基层以党支部为核心,
进行层层过滤排队,确定重点对象,内查外调,弄清问题,核实定案。自4月1日起至12月10日
止,历经8个月时间,全场人员的分类是:一类是历史清白确无问题的1 104人;二类是历史或
现实有问题已结论的66人;三类是历史成分、社会关系不清的228人。对三类人员全部函调和
外调,查出历史不清的57人,成分与社会关系不清的118人;国民党兵4人,汉奸兵3人,伪警
察2人,现实思想反动分子1人,特嫌1人,投敌分子1人,土匪嫌疑分子2人,有血债嫌疑的1人。
并将6人调离要害部门。11人被列人控制使用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