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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地富分子摘帽及其子女改变成分

第十节 地富分子摘帽及其子女改变成分


1979年1月11日,中发5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农子
女成分问题的决定》下发后,农场遵照文件精神,由公安分局主持,对全场所有“四类分子
”进行了全面评审,到1979年末结束,经群众评议,党支部讨论,党委研究决定,给被管制的
11名四类分子摘了帽。到年底,全场38名四类分子摘帽的有30人,纠正6人。宣布原带帽无效2
人。经审查,对全场482名地、富子女定了成分和改变家庭出身。其中地主子女定成分94人,
改变家庭出身121人。富农子女定成分107人,改变家庭出身的153人。资本家子女定成分4人,
改变家庭出身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