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公安
第四章 司法行政
第一节 公安
一、机构沿革
1958年,农场设公安特派员1人.
1959年,九三地区成立公安分局,场设保卫干事1人。
1967年,成立尖山农场革命委员会,内没保卫组。
1969年,组建四十九团,政治处没保卫股,现役军人任股长,干事6人。警通排内的警卫
班负责看守所。
1976年12月,没嫩江县公安局尖山分局,内设刑侦组、治安组和户籍室。并设立了铁锋派
出所。
1980年8月,尖山公安分局改为九三农垦公安局尖山分局。配正副局长。设政保、刑侦、
治安、内勤、户籍、民警13人。下设铁锋派出所,编制3人。
1983年,分局设行政拘留所,配看守警5人。
1985年,根据上级精神,分局内设刑侦股、治安股、文秘股。安森、刘喜、张景芝分别任
股长。
1986年,分局设政治教导员。
1988年,分局增设政保股,施德润任股长。
1989年,设消防监督股,负责人金山。同年设交警中队,于锡军任中队长。
二、工作概述
1.政保工作
1958~1965年,保卫干事全面负责全场的治安和保卫工作。指导基层治保会掌握重点监控
对象,开展了以防火、防盗、防特、防破坏的“四防”工作。抓四类分子(地主分子、富农分
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的监督和改造工作。
1966~1968年,“文化大革命”中,正常的保卫工作受到冲击,被群专组织代替。
1969年组建兵团后,保卫股开始行使治安保卫的职能。加强了连队的治保会建设。严密了
安全防火措施,政保工作开始走上正轨。
1977年尖山分局成立后,加强了对职工群众的防奸反特和保守国家机密教育。并开展敌情、
政情、社情的调查和资料积累,消除各种政治上的不安定因素。
2.治安工作
建场至1968年,由场保卫干事和基层治保会负责治安工作。
1969~1976年的兵团时期,保卫股负责全场的治安工作,在战士、职工家属中开展“法制”
教育,受理社会治安、处理违法乱纪和非正常死亡案件。
1977年,尖山分局成立后,由治安组具体负责治安工作。坚持贯彻“予防为主,管理从严,
及时打击,保障安全”的治安管理方针。对“三库二店一棚”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对金库、
弹药库、物资库、商店等规定达到“三铁一固定”。制定了《尖山农场自行车管理规则》《居
民安全守法公约》。编印《法纪教材》、《学习“两法”宣传提纲》、《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
动宣传提纲》和《治安简报》。建立治安责任制.组织公安民兵巡逻队,加强了治安保卫。
1982年,依照国家《枪支管理规定》,收缴了私人保存的雷管、炸药、导火索、子弹、匕
首、自制猎枪等危险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治安、侵犯公民
人身权利、损害公共财产的192起“治安管理案件”依法处理,处罚287人,其中行政拘留94人。
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全社会关注的大事。本着“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对32名失足青
少年开展帮教,90%以上停止了违法活动,有3人加入了共青团。
为改变社会风气,维护社会治安,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配合,加强了综合治理。
1982年刑事案件比1981年下降41.7%。1983年又比1982年下降14.3%。违反治安管理案件
1982年比1981年下降3倍,1983年比1982年又下降39.5%。
3.刑侦工作
1977年成立分局后,开展了刑事案件的受理、侦察和违反治安管理案件的受理、侦察。
1983年8月~1987年2月,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决定》,坚持“依
靠群众,抓住战机,积极侦案,及时破案”的方针,组织开展三个战役。侦破刑事案件39起,
其中重大案件11起,捕判罪犯15人,劳动教养2人。1987年根据上级指示,开展专项打击,破
获拦路强奸案1起,强奸隐案1起,奸幼隐案2起。捕获了通辑的呼兰县重大杀人嫌疑犯。
1988~1989年,侦察杀人案3起,盗牛案2起,自1980年组建农垦尖山分局至1989年末,
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分子139人,其中依法判处死刑2人,无期徒刑3人,有期徒刑43人,劳动教
养5人次,转行政处分81人。
刑侦股1983年曾被管局政法委授予先进单位。
4.文秘、户籍工作
1969年,保卫股组建后,即开始建立各项档案,办理户籍业务,加强了户口管理。
1977年,成立尖山分局,设文秘组,负责内勤和户籍工作,各种材料归档立卷,接待来信
来访。1981年建立了成年人口卡片。1986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和上级布
置,经两年工作,为全场8 630人颁发了居民身份证。
1985年,九三农垦公安分局曾在尖山分局召开档案建设现场会。同年,分局被农场总局评
为文档先进单位。
1988年,分局被评为九三农垦公安局和嫩江县颁发居民身份证先进单位。
5.消防工作
依照国家和地方消防法规,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用广播、简报进行安全
防火教育,落实防火组织,建立制度,经常检查。
1981年购进灭火器450个,灭火弹300枚,配置在重要防火部位。
1985年改装消防车1台,配备了消防队员,建立了企业消防队。
6.交通安全管理
1981年3月1日,成立尖山农场公安交警中队,增设和维修主干公路和场区的交通标志,对
机动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对车辆进行安全检验,纠正违章,依法处理违章和交通肇事。
三、公安队伍建设
干警积极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1984~1989年,3人毕业于省公安干校,4人毕
业于“黑大”法律系,4人毕业于函授大学,3人中业于省警校.有10人人党、11人转干、4人
被评为场、管局优秀党员,5人被评为管局、地区、总局公安系统先进工作者,1985年,分局
长王文忠被省人民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光荣称号,政保股长施德润 1989年荣立三等功。其先进
事迹被九三局党委编入《先锋之光》一书。1989年分局被评为农垦系统标兵单位,荣立集体三
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