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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宣传、教育

第五章 计划生育

第一节 宣传、教育


(晚婚、晚育)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1962年12月18日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黑龙江省农垦
厅人事处于1963年3月6日下发了文件,传达贯彻了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加强
对农场节制生育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把这一项工作安排到党委的议事日程上,进行认真的
对待,认真的组织宣传、卫生、商业、供销等有关业务部门和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相互配合,做好宣传教育、技术指导和药物供应工作。
  1966年4月甘南县医疗队进场,在医疗队的宣传、组织下,场成立了由各队指导员、贫下
中农代表参加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分片包干。在社教队的宣传教育下,全场做了绝育手术54
例,其中男扎2名。
  1975年场党委按上级要求,成立了计划生育指挥部。进一步向全场干部、职工、家属宣传
计划生育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由医院组织手术队巡回去各队做绝育手术。当年共做绝育术35
1例。1980年9月25日党中央向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青年发出了《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
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要求全体党员、团员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晚婚晚
育,为革命终生只要一个孩子。全场广大党员、团员、干部青年纷纷响应党中央的号召,有36
对青年夫妇决定终生只要一个孩子。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掀起计划生育工作的高潮,
场党委下发了《关于表彰奖励 36对夫妇终生只要一个子女的决定》。授予36对夫妇奖状,
发给“独生子女证”奖励一百元人民币,以示鼓励。
   三十六对终生只要一个孩子夫妇名单
  七 队: 张建霞 费 杰 王树华 刘启田 高志云 王玉林
  九 队: 马京华 蒋要美
  十四队: 于洪珍 张守君 张金平 刘 才 韩银华 张树勋
  十五队: 关秀华 孙福玉
  十七队: 于彩娣 郭 晨 李玉华 曲 强
  十八队: 乌云霞 王加坤
  廿一队: 吴亚彬 仇静海
  廿二队: 范正国 孟兆玲 刘淑范 孟长 达沈国兴 盛克景
  医 院: 果井英 王风贤 步美松 杨兆铁 王提珍 朱银根 赵东平 徐立民
   李矛月 施建宝 姬和平 连彦良 王忠强 关建新
  托儿所: 陈幼仙 胡骥伟
  加工厂: 高秀玲 韩林松
  水利队: 张岩松 孔祥立
  一 校: 王静芬 冷德跃 崔慧君 王家歧 周 球 连守佑
  二 校: 董淑玉 曹瑞新
  一 社: 闻旅谨 张和平
  机 关: 王洪云 孙二平 尚淑平 崔益来
  在这36对夫妇中,尤为突出的是机关干部王家歧同志在妻子怀孕的情况下去医院做了人工
流产。并做了男扎手术。
  1980年后全场计划生育工作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场党委加强了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在抓计划生育工作中除党委有专人负责外。党委成员逢会必讲,到生产队检查工作时强调计
划生育工作。在学习贯彻“十二大文献”的干部学习班上场长齐维林同志,结合十二大文件讲
解党的人口政策,计划生育工作同国民经济发展的密切关系,对全场干部、职工进行基本国策
教育,使全场干部对计划生育工作有了更高的认识。
  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党委一班人的模范带头作用有力的推动了全场的计划生育工作。党委
书记郭松秀同志的儿子,患小儿麻痹症,下肢半瘫,婚后生了一女孩立即领取了独生子女证,
领导班子的带头作用使全场的一孩领证率由1981年的91.5%迅速达到百分之百。
  1982年被评为九三局计划生育先进场。
  1983年全场计划生育工作又有了新的进展,计划生育率、独生子女率、综合节育率均达100%,
男女晚婚率达90%以上。基本上达到了“三无要求”与1982年相比。出现了“两升、两
降”的新局面,全年全场出生130人,比1982年少生52人,人口出生率为8.12‰,比1982年下
降3.27‰,自然增长率为5.37‰,比1982年下降2.2‰,人口出生中一胎率100%。计划生
育率比1982年上升14.8%,男女绝育率与1982年相比有了明显的上升。到年底为止,已进行
结扎手术259例。三术率已达90.3%。1983年九三管局在本场召开了全局计划生育现场会。再
次被九三管局评为计划生育先进场,并出席了黑河地区和黑龙江省的计划生育表彰大会,受到
省委的奖励,并被推荐出席全国计划生育表彰大会。
  同年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