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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联产承包责任制

第一节 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9年初,经国务院批准农垦企业实行财务包干办法,一改过去财务统收统支的做法;管
局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超亏不补、盈利留用的经营管理方式,初步解决了农垦企业吃国
家“大锅饭”的问题。

  1979年11月以来,管局在认真总结农垦发展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恢复了60年代试行的
以“三定一奖”为主要特征的“包定奖”的改革办法。先后实行了“综合计奖”、“产量工资”、
“超利分成”和“纯收益分配”等各种形式的责任制。管局并不断探索适于国营农场特点的劳
动报酬形式,在借鉴吸取“财务包干”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又推出了局内“大包干”的分配办
法。各农场还通过改革等级工资制度、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部分工资浮动等项措施,推
动经营体制改革。

  1982年、1983年两个“中央一号”文件的贯彻执行,对国营农场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起到
了正确引导和推动作用。管局结合自身的特点和发展实际,认真总结本局和借鉴农村改革的成
功经验,在全局实行了多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主要形式有生产队承包、机耕队承包、联
户承包、专业户承包和劳力承包5种承包形式。

  两年的改革实践证明,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成为管局农业经济责任制的主要形式。“包”
字进农场,农场大变样,企业经济效益不断提高,职工群众也开始富裕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