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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家庭农场

第二节 家庭农场



  

  1983年8 月中央领导同志视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时,在总结改革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国
营农场要办家庭农场,在国营农场内部实行“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

  管局根据中央领导的指示和1984年、1985年的两个“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在1984年试办
职工家庭农场的基础上,1985年初开始全面兴办职工家庭农场。

  一、试办阶段。管局从1984年春起,对所属11个农场都选择了4~5个生产队试办职工家庭
农场。

  全局参加试点的有49个生产队,试办了93个职工家庭农场。试点的生产队根据其机械装备
水平以及几年来实行责任制的历史和现状,各自选择了适应自身经营和发展的组织形式:一是
独户代耕型家庭农场。它是以户为单位组织生产经营,实行“定额上交、盈亏包干”管理办法
的职工家庭农场。它是在专业户承包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试点中所占比例较大。二是独户
自营型家庭农场。它是以独户生产经营,并有较多的自有生产资金和主要的生产机械,一切支
出自理的职工家庭农场。三是联户承包型家庭农场。它是以联户承包方式经营的职工家庭农场,
选有能力的职工为场长,自愿组合(大部分是亲属关系),联合承包土地和机具,实行“联合
经营、定额上交、自负盈亏”的管理办法。

  二、兴办阶段。全局试办家庭农场的改革实践使职工群众尝到了改革的甜头,看到了致富
的希望,从而激发了他们踊跃投身改革的热情。1985年春,在全局11个农场内第一次掀起了大
力兴办职工家庭农场的热潮。兴办初期,全局上下对在机械化程度较高的国有农场办家庭农场,
就如何发挥机械化优势和家庭经营的优势展开了实践与认识的积极探索。在“办家庭农场‘贵
在家庭’,就应该以户为单位,户主就是场长,它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维系力,就能发挥家庭
经营的优势”的思想主导下,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各场将全部的机械、房屋转让到户、到人,
土地划分到户到人,办起了独户家庭农场。随着兴办家庭农场实践的深入发展,九三局选择了
既能发挥家庭经营长处、又能发挥机械化优势的兴办家庭农场的道路,即根据不同作物的机械
化程度和活劳动量的比重,因地制宜地兴办各种类型的家庭农场。对于机械化程度高、活劳动
比重小的麦豆作物种植业,兴办了“人、机、地”三位一体、有机结合的联户家庭农场;对于
机械化程度低、活劳动比重大的作物(如甜菜等经济作物)种植业,兴办了一家一户经营的独
户家庭农场。

  据统计,1985年全局共兴办各种类型的职工家庭农场7 255个,其中:小独户6 785个,联
户358个,大独户43个,家庭林场16个,家庭牧场40个,家庭渔场13个。各类专业户1 582个。
职工家庭农场承包耕地139万亩,其中,小独户承包耕地58 万亩,联户承包耕地65万亩,大独
户承包耕地9万亩,队干部承包耕地7万亩;参与承包的职工15 061 人,其中,小独户9 363人。
联户535人,大独户110人,队干部229人,其他4 824人。

  当年,职工家庭农场总收入1 125万元,上交利费2 870 万元,兼业收入302万元,户均收
入1 551元,职均收入747元,人均收入345 元。职工家庭农场日益显现出蓬勃生机与活力,正
如尖山农场职工群众发自肺腑的感言:职工家庭农场的兴建,大农场活了,小农场富了,产业
增多了,后劲增强了!第一章农业经济体制改革

  三、发展阶段。1986年,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稳定、完善、提高”的要求,管局在
认真总结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发展实际,着重对“大农场套小农场”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
体制、家庭农场的组织形式、 规模和分配问题进行了适当调整、完善。1986年5月16~17日在
大西江农场召开了“稳定、完善、提高家庭农场经验交流会”,会议通过14个典型介绍,肯定
了种植业家庭农场要有适度的规模,走人机地结合的道路和以打破“小锅粥”、克服平均主义
为标志的“规范家庭农场核算办法”。截止1987年末,全局兴办家庭农场7 407 个,其中独户
家庭农场6 551 个,承包职工占农业职工总数的22.4%,承包耕地占全局耕地总数的10.1%;联
户家庭农场245 个,承包职工占总数的22.8%,承包耕地占总面积的38.7%;机组承包88个,承
包职工占总数的11.7%,承包耕地占总面积的24.4%;家庭牧场283个,家庭林场204个,家庭渔
场3个,林、牧、渔、园艺承包组33个。各类非农专业户1 002 个,从业职工1 041人。独户、
联户家庭农场和机组承包的职工占总数的60.5%,承包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74.8%。家庭农场经
营方式已经向少数人种多数地、多数人种少数地,土地相对集中到种田能手的方向发展。

  四、完善阶段。家庭农场的兴办、发展和完善,正是在国营农业不断改革调整与完善的过
程中完成的。家庭农场经营体制的完善,经历了三大转变。

  一是生产队承包和农机联合大组承包, 不属于小农场范围, 它是国营农场在建立、健全
“大农场套小农场”双层经营、统分适度的经营体制过程中的一种过渡形式。截止1994年,生
产队承包、农机联合大组承包两种组织形式已不复存在。

  二是生产队的性质与职能得到了科学界定。从改革初的关于生产队的“立”与“撤”的争
论,到90年代末生产队的职能“强”与“弱”的实践证明了生产队不再是经营实体,而是大农
场派驻的代表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搞好协调、做好服务,代表大农场行使经济活动和社会管理
职能。

  三是促“两借”变“两自”,促“大包干”变“四到户”。 即由“两借”(在农业生产中,
小农场的职工的生活费用和生产费用由大农场借付)转变为“两自”(生活费用和生产费用由小
农场自理);大农场对小农场实行“定额上交, 自负盈亏”,建立账薄、强化核算、定额管理、
剩余部分实行比例使用的一系列管理办法的“大包干”,转变为土地承租到户、机械转让到户、
核算盈亏到户、经营风险到户的“四到户”。

  自1984年试办家庭农场之初,国营农场对家庭农场实行“两借”“大包干”的办法,家庭
农场因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影响,反复出现了“只负盈、不负亏”的怪现象,屡次使国有农
场陷入了“贷垫挂”的怪圈之中。九三局为彻底解决这一问题,进行了坚持不懈的改革实践。

  1986年各农场普遍注重抓好“小农场”,特别小独户和专业户的生产、生活费用自理工作。
尖山等农场全部实行了“两自”,跃进、建边农场部分实行了两自。同时,各农场为“小农场”
建立了账薄,实行了核算、定额、分配管理制度。

  1988年,按照管局明确要求,全局提出对“小农场”全面实行“定额上交、自负盈亏、纯
收益分配”的“大包干”办法。

  1991年,管局下发了农业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了小农场要实现“两费自理”的目标:即生
活费100%自理;生产费1990年末要达到80%, 1991年末要达到100%。并进一步完善了分配形式:
即小农场净收入减定额工资后,首先处理历史挂账,剩余部分按“5、2、3”的比例使用(50%
用作生产发展基金,20%用作储备基金,30%用作个人再分配基金)。

  1994年,管局农业经济体制改革已取得显著成效。全局家庭农场生活费基本实现100%自理,
生产费自理已达85% 以上。管局通过积极推行“三田制”、“三粮制”和“三到户”,加快了
“两自理”的进程。三田制是指规模田、生活田和市场田;“三粮制”是指任务粮、利费粮和
税粮,大农场对小农场实行实物上缴的具体办法,由此取代了原分配上假定工资和超利部分按
“5、2、3”比例分成的办法, 是“交够农场的、剩下全是家庭农场的”具体体现(这种以实
物上交的办法在全局实行几年后,就被货币上交的方式所取代)。“三到户”是指土地到户、
机械转让或承包到户、核算盈亏到户。至1999年,“三到户”由“四到户”所代替。

  坚持土地固定的政策,是垦区兴办、发展、完善家庭农场的一项艰巨的系列工程。改革初
期,对土地固定问题有的农场执行了“土地固定15年不变”的政策,多数执行了土地固定3~5
年不变的政策,后来多采用了“一年一包、一年一签合同”的做法。1998年,分局下发了“改
革、发展、稳定”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规模田,经济田(生活田的改称)从位置上全部固
定到户”。固定办法是规模田可按大三区相对固定。经济田可按小六区动态固定,也可按地块
固定。耕地固定后,采用“长期不变、分段固定、分期调整、分步扩大”的办法,一般每段按
10~12年固定不变,每3年对利费标准和规模面积进行调整和扩充。

  至2002年,土地固定户数21 760户,固定耕地206 078 公顷。其中,固定5~10年的309户、
耕地38 492公顷,固定2~3年的191户、耕地5 216公顷,固定一年21 260 户、耕地162 370公
顷。

  家庭农场兴办经历了一段思想和工作的反复, 1986年、1987 年由于在改革政策的稳定与
连续上有过不足,曾“翻过烧饼”。经过近20年实践的检验,家庭农场符合国有农业经济发展
的客观要求。至2002年底,全局农业各类型经营组织共有27 895个,其中,各类家庭农场23 665
个,非农专业户4 230个。全局家庭农场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经营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