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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管理体制与机制改革

第二节 管理体制与机制改革



  

  1992年,管局参照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已取得的经验,对事业单位在事业经费“预算基
数包干”的前提下实施了三项制度改革。即根据总局核定的事业费总额,依据所辖各事业单位
不同情况分别核定不同的事业费包干指标: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不核定事业经
费指标,实行自收自支;有行政职能又有经营条件的或收费管理职能的单位,由全额预算包干
变为差额预算包干,实行创收自补;暂不能创收的单位实行全额预算包干,超支不补,节约留
用。单位事业费包干节余部分或创收节约部分,可提取一定比例的奖励基金奖给职工,其比例
为30~40%。同时实行劳动人事制度、工资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至1996 年,管局按照事
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和“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思路,进一步深化了事业单位改革。

  一、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管局首先按照事业单位的界定原则,对现有的事业单位的性质、职能进行准确定位。在此
基础上,积极推进“全额拨款单位向差额拨款过渡,差额拨款单位向自收自支过渡,自收自支
单位向企业化管理过渡”,并对少数地位重要、不具有创收能力的事业单位仍实行全额拨款。
其余事业单位:部分实行差额拨款,多数实行自收自支。通过科学界定划分为三种类型进行改
革与管理。(1) 在垦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事业职能明确和具有部分行政职能
的事业单位,如科研、教育、卫生、社会保险、审计、司法、公证等继续保持事业单位性质;
(2) 将具有部分事业职能、具有服务创收能力的事业单位保留事业性质,实行企业化管理,
或转变为服务性实体;(3)将不具有事业职能,从事服务、经营的单位彻底转变为企业单位。

  管局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进行事企拨离。机关及各部门所属的后勤服务单位原则上都面
向社会,独立经营,转事变企;事业单位内部的企业单位与事业脱钩(主要指编制、经费、工
资福利待遇等),成为独立经营的经济实体。转事变企的单位,取消行政级别。

  管局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除保留少数具有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外,其他机关部门所
属的事业单位都实行政事分开,与机关部门脱钩。主管部门主要通过统筹规划、监督检查、管
好班子、监管国有资产等方式对事业单位进行管理。

  管局按照适应发展、科学管理、精简、效能的原则,通过实行并、转、联、撤,“能合就
合,能减就减,能转就转,能自理就自理”等项综合措施,合理调整了事业单位布局和设置。

  管局还改革事业单位经费投资方式,逐步改变事业单位的经费性质,或变成周转金,或变
成设备投资。

  二、深化内部管理机制改革

  改革管理机构。管局按照“精干、高效、充实一线、服务基层”的原则,深入进行了事业
单位管理机构改革,从而打破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和管理模式。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和行业特
点,根据各事业单位的规模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实行并、转、兼、撤,合理设置机构,建立健
全了符合事业单位各自特点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机构模式和管理制度。

  改革人事制度。管局推行全员聘任制,打破干部与工人的界限和干部终身制,实行民主、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上岗。单位领导由上级党委聘任,或由群众选举产生,其他人员由单位
领导根据岗位需要和专业对口、职工本人业务能力及工作表现等条件进行聘任,或采取层层聘
任、单位领导审定的办法。工人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

  改革分配制度。管局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和正确的政策导向,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和有效
的自我约束机制,强化工资分配的杠杆作用,采取了四项改革措施。

  (一)实行经费综合定额包干。根据各单位所定编制人数核定工资数额及取暖、水电、维
修、设备更新、办公费、差旅费等项支出费用,重新核定年度事业经费综合定额和经费渠道,
签订经费包干合同。

  (二)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管理办法。以加强各单位的自我激励、自我约束机制为目标,实
行了工资总额包干的管理办法。即在定编的基础上,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
节余部分由单位自行安排使用。超编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要带编制和经费。

  (三)工资实行“固定一块,活化两块,四六分开、考核发放”办法。即个人工资中的基
础工资为固定部分,按月发放。工资中的津贴和科技津贴两部分是事业单位工资构成中活的部
分,在分配制度中起着激励作用,实行活化分配。具体发放的办法是:将上述两项津贴之和的
40% 作为月考核等级津贴,强化德、能、勤、绩的全面考核,根据每月考核结果,按月发放;
其余60%作为质量等级津贴,以半年或一年综合考核结果为主,每半年或年末一次性发放。

  (四)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具有行政性收费的单位除外)实行了工资总额包干或工效挂
钩的办法。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可以实行年薪工资制,工人实行岗位
技能工资制。

  至1997年底,全局事业单位总数221个,其中,农场事业单位148个,局直事业单位73个。
在农场事业单位中,全额拨款单位78个,占总数的52.7%;差额拨款单位35个,占总数的23.6%;
自收自支单位35个,占总数的23.6%;且均为费用承包经营。 在局直事业单位中,“人、财、
物”三权上收的单位8个;分局管理单位65个,其中全额拨款单位8个,差额拨款单位12个,自
收自支单位30个,企业化管理单位15个;其经营方式分别是:承包经营单位52个,租赁经营单
位2个,委托经营单位9个,股份合作经营单位2个。

  在1996年前,全局事业单位总人数7 401人,其中在岗职工6 379 人,离退休人员1 023人。
通过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至1997年末,共分离人员832人,在岗职工为5 546人。同比精简13.10%。

  至1997年底,全局事业单位总收入13 557.2万元,其中,上级拨款2 548.5 万元,农场补
贴3 607.8万元,单位自创7 401.8万元;经费支出11 624.2万元,节支1 933万元。

  至2001年,全局第一批事业转企业单位有21个。到2002年底,全局事业单位均实行了刚性
预算、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除九三中心医院为独立核算单位外,其他单位都实行了集中报
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