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森林资源档案
第六节 森林资源档案
一、森林资源档案的建立
九三局早在1964年就进行过人工林普查,建立了森林资源档案。原兵团五师在1979年又进
行一次森林资源普查。由于两次普查不够正规,建立的档案质量不高。
1984年,按照总局印发的《关于开展垦区人工林普查工作的通知》,管局林业处在大西江
农场召开现场会,全面部署了普查工作。这次普查工作历时一年,各场和管局把普查成果表、
图统一规范地装订成册,并健全了人工林档案薄。至此,全局建立了人工林正规档案。
1990年,按照总局印发的《关于开展全垦区第二次森林经营规划调查、人工林普查和宜林
地普查的通知》,管局认真部署了这次普查工作。全局用近两年时间完成了普查任务,补充、
修正了九三局森林资源档案。普查成果精装归档,妥善管理,便于利用。
二、森林资源档案的利用
1、用于森林经营
森林抚育、采伐计划拟定,设计方案的拟定均参照森林资源档案。
2、用于人工林更新和改造
拟定防护林更新和残破林带改造均参照森林资源档案。
3、用于林业科学试验和课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