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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基建管理制度

第六节 基建管理制度



 

  进入90年代以来,九三局继续加大基建的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管理的工作力度,健全
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建筑行业的依法按规管理。

  一、全面推行招投标制度 规范承发包行为

  1997年分局制定了《九三分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工程招投标遵循公开、公正、
公平和诚实信用、择优定标的原则,既规范了垦区建筑市场,又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对加快垦
区小城镇建设步伐,保证工程质量、投资效益和工期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实行基建工程开工前报批制度

  各个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必须严格履行各项报建手续,必须经分局建委批准方可开工,对于
末经批准擅自开工者,按有关行政法规重处重罚。

  三、建立建设工程验收制度

  1999年分局制定了《九三分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九三辖区内除管理权限应由
总局组织验收的建设项目外,其余建设项目均由九三分局建设委员会组织验收,验收部门有计
委、土地、环保、消防、工商、设计、质量监督及投资等单位。

  四、建立工程监控制度

  全局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1 5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必须实施监理制度。建
设工程应当实行监理而未委托监理的,按照《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对
建设单位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5 000元至5万元罚款;对于拟自行监理或委托局外监
理单位监理的,其监理资格和监理能力必须经分局建委审查批准。

  五、加强设计市场管理制度

  凡是九三局内的建筑工程,原则上必须委托九三局内的设计单位设计,特殊情况需委托局
外设计单位设计的,必须经分局建委批准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否则工程不准动工。

  六、实施工程质量管理的“一票否决制” “质量风险抵押制”和“优质工程奖励制”

  (一)一票否决制:九三局内所有工程必须达到垦区样板工程标准。凡达不到这一标准的施
工单位,从工程竣工起 年内不得在九三局内承包工程;情节严重的, 局内的施工企业将被吊
销其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局外的施工企业将被逐出九三地区建筑市场。

  (二)质量风险抵押制: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承包工程的各施工单位
在开工前必须将工程造价1.5%的保修抵押金存到九三工程质量监督站,保修期满,视工程质量
达标情况返还。若末达到垦区样板工程标准,此费用不予返还。

  (三)优质工程奖励制:对于创省级样板工程的施工单位, 分局建委将按承包工程造价0.5
~1%的比例给予奖励。

  七、严格控制“三边”工程。

  (一)各建设单位对拟建工程应提前履行报建手续,提前委托设计。原则上在工程开工前各
种报建手续必须齐全,施工图纸必须完整,必须有工程概预算,否则不准动工。

  (二)对于因特殊情况造成事实上的“三边”工程,影响招投标工作正常进行的,不得享受
收费方面的优惠政策,同时还将对建设单位收取工程造价3%的项目管理费用。

  八、拓宽融资渠道 形成多元投资机制。

  (一)引导职工投资导向,改变职工陈旧的消费观念;

  (二)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限制;

  (三)典型牵动,干部带动,示范引导;

  (四)以优惠的政策吸引和鼓励局外、场外(经济实力雄厚)的有识之士,来九三局进行房地
产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