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制度
第二节 管理制度
1979年,国务院决定对农垦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利润用于自身发展,资金不
足可以贷款的财务包干办法后,垦区各级领导更加注重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都把财务管理摆上
了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了财务管理宏观调控。根据不同时期生产经营的状况和特点,建立健全
了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全局财务工作迈上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一、财务管理体制
“七五”期间(1986~1990)管局按照国家规定继续实行财务包干办法,包干指标核定后,
前3年不变,后2年视企业经营情况递减或递增。
“八五”期间(1991~1995)管局按照国家规定继续实行财务包干办法。根据企业的自然条
件、资源占有和经营状况核定包干指标。指标核定后,前2年不变,后3年视企业的经营情况进
行适当调整。
“九五”期间(1996~2000)分局按照国家规定对全局企业继续实行财务包干。国有农口企
事业单位上缴所得税实行财政返还的财务管理办法。分局结合各农场的具体情况,在前二轮财
务承包的基础上,认真开展第三轮承包。
2001年以来,分局按照国家规定对全局企业继续实行财务包干。国有农场财务体系以自下
而上定期编制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其他财会报表和自上而下核拨各项资金的方式运作,实行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二、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财务管理
1986~1994年全局执行农垦财政二个财务管理制度。到1994年1月, 山河农场、尖山农场
的财务管理经验在九三垦区全面推广。1994年以来,管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较为规范详细的
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丰富和完善了财务规章制度的监管内容和执行机制。
(一)预算管理制度
管(分)局实行预算管理制度,注重抓好科学编制财务计划和全面刚性预算管理。
1994年以前管局预算管理起步阶段,由于计划经济的影响,财务预算作为财务管理的一种
手段,并没有引起企业领导的高度重视。1995~2001年正值分局预算管理的发展阶段。随着垦
区改革不断深化,预算管理在促进垦区经济建设与发展中的效能和作用日益显现,预算管理制
度化、规范化建设得到加强。分局在上年末就把下年的财务计划主要指标下达给所属企业。各
企业根据下达的财务计划指标和上年的财务决算情况,进行综合平衡后分解给各基层单位。基
层单位具体细化各项费用开支标准、 材料消耗定额、生产技术措施, 编制基层单位年度生产
(费用)财务计划。经群众讨论,党委审议,由会计和主管财务领导签字,报企业批准执行。从
1999年起,全局事业单位全面实行预算管理,改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办法为事业单位电算中
心报账制。
到2002年,全局预算管理进入成熟阶段。这一年,分局相续制定下发了《财务收支全面刚
性预算管理办法》、《关于财务预算监督的实施方案》、《关于成立分局财务预算审批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通知》等文件,标志着分局财务预算管理建立健全了财务预算管理全面刚性的监管
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单位预算的制定和执行紧紧围绕全面刚性财务管理这个核心,以上年实效
发生额为参照,正确制定和坚决落实当年生产、经营方案,达到预算即是决算的管理效果。
(二)财务监督制度
1、认真执行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场)员制度。按照国务院《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派设中
央企业财政驻厂员机构报告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财政监督,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
效益”,九三垦区财务部门由财政部设在省、市财政厅(局)的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机构实行就
地监督和管理。1986年8月18日划归齐齐哈尔市财政局驻场组管理,1994年末至1995 年初由齐
齐哈尔市财政局驻场组转归财政部驻黑龙江财政厅监察专员办事处黑河组管理,此后该机构负
责九三垦区财务监督与管理。1997年按照国务院精神取消了财政驻场员制度。
2、建立、实行财务稽查制度。1986 年以来,管局财务部门配合各级审计、纪检、监察、
司法等部门,共同抓好财务监督稽查工作。1994年,管局下发了《关于建立财务稽查员制度和
实行财务检查制度的通知》。当年各农场、糖厂、油脂厂、物资处均设1 名专职的副科级稽查
员,负责本企业的财务稽查工作。管局财务处设2名专职科级稽查员, 负责未设稽查员的场处
级企事业单位和管局机关的财务稽查工作。企业内部均配齐配强了专兼职财务稽查员,加强了
企业内部日常性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财务监督。全局建立了日常性的财务检查制度、企业收
支审计制度和主要领导离任前的全面审计制度。
3、健全完善中介机构财务监管制度。上世纪90 年代,垦区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事务所、资产评估所等垦区财务监管中介机构,逐步扩大和促进了财务工作的社会监督和依法
管理。全局企业筹集资本金实行了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制度和汇审前注册会计师年度验证财务决
算制度。
财务处自1991年起,加强了对全局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管理工作。每年组织一些注册
会计师进行执业。1994年省三江会计事务所九三分所成立,行政隶属管局财务处领导,该所相
应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积极开展注册会计师执业工作。几年来,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
业规范先后完成了20多个企业单位的企业财务决算的验证工作和局直10多个事业单位的代理记
账工作,还开展了验资、资产评估、会计培训、会计咨询服务、注册会计师管理等项工作。1999
年1月,按照国家有关中介机构必须与挂靠单位脱钩的改革要求, 省三江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成
立有限责任公司后,九三分所随之转为三江会计事务有限责任公司九三分公司。
4、推行财务核算管理公开化制度。从1991年起,基层企业、生产队财会人员必须按月、
按季向生产队和家庭农场公布收支、资金往来账目,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会计核算制度
1986年以来,管(分)局对农场、家庭农场实行二级管理、二级核算制;工业企业、商品流
通企业、服务行业实行多级管理核算制,核算到班组;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收付实现制,从1998
年1月起采用权责发生制。引入“大收入,大支出”概念,并与新会计制度接轨。
1、农垦企业会计核算
1986年以来,通过会计核算、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共同完成全局财务核算工作。
(1)执行新会计制度。1993年财政部制定了新的会计政策、 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报告体系,
对我国会计制度进行重大改革。 从7月1日起全局贯彻落实《企业财务通则》、 《企业会计准
则》、《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认真做好农业企业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工作。管局在规定
的时间内,完成了工作量大、政策性强的会计模式转换任务。
(2)建立会计核算规范。适应垦区改革的进程和市场经济的需要, 1995年8月1日计财处编
写下发了《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农垦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一书,使全局会计核算工作更加
有章可循。1997年8月下发了《九三分局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 《九三分局种植业成本核
算办法》,规范了会计行为,统一了核算口径,使会计核算工作由单一核算型向管理与核算型
转变。
(3)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和报账制。从1997年起, 分局紧密结合全局财务管理的实际,建立
并实行了集中核算和报账制的会计核算机制。集中核算的形式是:农场按各基层单位分别建账,
单独进行会计核算,分别编制会计报表。报账制的形式是: 农场不按各基层单位建账, 只按
行业建账,只按行业编制会计报表。核算内容:集中核算形式下,农场主要核算企业的固定资
产、货币资金、长短期借款、管理费用、营业外收支、企业利润以及利润分配等业务;生产队
主要核算库存材料、产成品、家庭农场往来、营业收支等业务;农场全部利润必须由农场统一
分配,生产队不实行利润留成办法,农场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不再向基
层单位分摊。报账制形式下,全部会计核算均由农场统一进行,生产队不再单独进行会计核算,
只设账外登记簿登记由生产队负责管理并发生的各项业务。
(4)贯彻所得税财政返还政策。从1994年1月1日国家开始征收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按应纳
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3%。九三分局1996年开始缴纳, 按照国家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上
缴所得税的规定,实行财政返还的财务管理办法。“九五”期间国家对农口企事业单位所得税,
在原定包干上缴财政的基数上,超包干上缴财政部分按逐年递减办法给予财政返还。返还比例
为:1996年返还80%、1997年返还60%、1998年返还40%、1999年返还20%、 2000年返还10%。企
业的所得税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解决企业的政策性、社会性支出和补充企业流动资本等;事业单
位的所得税返还资金主要用于发展事业、弥补事业经费的不足。从而进一步规范了所得税征收
制度,体现了国家对国有农业的政策扶持。
(5)进行会计核算达标验收。为了达到标准化核算的目标,自1994 年起全局实行会计工作
达标制度。财务处制定下发了《会计工作标准化验收方案》,并严格按照7 项标准,每两年检
查验收1次。1996年达标单位为82.5%,到1998年达标单位增至93.4%。 全局会计核算标准化建
设不断加强。
2、家庭农场会计核算
1986年是全面兴办家庭农场的第二年,全局推行“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实
行“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单独核算,定额上交”的管理办法。1986~1994年以货币上缴利税
费,从1995年起全局实行家庭农场实物上交的办法。家庭农场生产的产品,由农场粮食部门统
一入库、统一管理、统一销售、统一结算。
管局全面推行家庭农场资金“两自理”(即生产费用、生活费用自理)制度,实行“土地承
包、农机转让、核算和盈亏”“四到户”。并建立了家庭农场“预留生产储备金”制度。家庭
农场每年生产资金自理不足部分,在当年决算时先从净收入中留足。在完成上交利税费和归还
欠款后,再向职工进行分配。到1997年,全局家庭农场生活费自理率达100%,生产费自理率达
95%左右,自理费总额39 111万元。同时应收家庭农场款的数额也逐年增大,1997 年全局仅收
800万元。1998年,虽遭受严重自然灾害,仍增至1.1亿元。到1999年末,增至近3亿元。
3、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1986~1992年,农垦事业单位以国家拨款为主要经费来源,分局计财处设直属财务科,对
局直较小的事业单位(电影公司、水管站、气象台、兽医站、电视台、 幼儿园、防疫站、法院、
检察院、安全局等)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1995年 ,局直事业单位开始使用微机记账软件
辅助会计核算。
1996年,管局从“三项制度”改革入手,重新核定事业单位编制, 以“三个过渡”(即:
全额拨款向差额拨款过渡,差额拨款向自收自支过渡, 自收自支向企业化管理过渡)为重点,
对局直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进行了大力度的改革。部分事业单位的财务核算实行由会计师事
务所代理记账。
1997年,执行财政部颁发的《农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取消了农业事业单位一直实行的
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三种预算管理形式,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的预算管理办法;
同时确立了事业单位“大收大支”的概念。会计核算由传统的收付记账,改为借贷记账。同年
7月,适应分局改革的需要,直属财务科撤销,其原属下核算单位聘用兼职人员进行财务核算。
1998年,按照国家及总局的统一部署,分局事业单位在年初进行了新旧会计制度对接的调
账工作,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
1999年以来,全局事业单位实行了电算中心集中核算报账制。
(四)会计委派制度
1999年以来,分局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农场及分局直属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
责人由党委管理,分局财务处下管一级。农场、企业其他会计人员实行农场、企业委派制。先
由农场、企业计财科提名,再由单位组织部门考核,经党委审查通过后委派。
选派会计人员的范围包括原单位会计、已取得会计证和电算证的其他人员、大中专院校财
会专业毕业生(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对委派的会计人员按着“定员定编、双考(考试考核)评聘、
尾数下岗”办法实行动态管理;通过采取建立考试试题库,财务人才的储备库和实行《委派会
计人员工作考核细则》等项措施,加强了对委派会计人员的选拔、考核与管理。
从委派会计人员的整体情况看,一般都有在受派单位的领导下,正确处理与受派单位和上
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关系,不仅做好记账报表等具体工作,而且主动协助单位领导搞好财务
管理。他们坚持按章办事,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工作效果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