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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固定资金管理

第三节 固定资金管理



  
  固定资金的实物形态是固定资产。农垦固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为企业劳动资料。1986年
以来,管局继续加大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力度,以加强对固定资产使用、监督与管理为主要任务。
1990年垦区印发了 《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 对农垦企业固定资产管理起到了规范和指导
作用,促进了全局固定资产投资、使用、清理、报废等项工作。管局建立健全了固定资产管理
责任制度,实行实物管理专人负责制,落实固定资产(包括报废在用)的各项管理责任。各单位
建立固定资产档案,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对固定资产购置、管理、更新、报废等实行财务监督,
确保固定资产技术性能与安全完整。同时,全面清理固定资产,将企业所有账外固定资产按重
置完全价值计价,全部纳入账内管理。全局固定资金净值:1991年比1990 年增加3 812万元,
同比增长15.96%;1992年又比1991年增加1 902万元,同比增长6.87%。

固定资金增减变动表
  (1986~1992年)
表5-1 单位:千元


  
  1993年7月1日新的会计制度实施后,农垦企业固定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基本建设、借贷资
金和企业自筹资金等三大渠道。大量资金投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用于工业企
业的建设与发展。全局固定资金管理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执行,取消了固定资金的核
算账户,强化了固定资产实物形态的管理。通过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固
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等项来反映和体现企业基础的经济实力和固定资
产的管理情况。

  1995年以来,适应垦区改革不断深化的需要,加大了企业经营自主权,企业可自行审批用
自筹资金购置、改建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上报主管部门列入年度投资项目。
管局还切实加强了固定资产的规范管理,全局固定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联营、租赁、
股份经营、中外合资、企业清算等产权变动行为发生时,必须取得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社会公
证性中介机构评估证明,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有效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

  按照总局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指示,分局财务主管部门严格掌握和执行国家预算
内拨款、银行借贷、自有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审批责任,加强了固定资产投资的规范、
综合性管理,提高了固定资产投资的经营和管理效益,促进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1993~
2002年,全局固定资产投资总额624 257万元。其中12个农场固定资产投资379 803万元;“龙
头”及较大企业(丰缘麦业、 九三油脂、九三种业、电业公司、农垦麦芽、物资公司、双山糖
厂等7家企业)固定资产投资202 522万元。这期间全局实现利润28 107 万元。据统计,1998年
全局固定资产总值83 572万元,到2002年末全局固定资金总值增至127 893万元,4年增加44 321
万元,年均增加11 0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