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预算外资金管理
第六节 预算外资金管理
九三局的预算外资金管理部门设立于1991年,经总局批准成立管局收费集资管理站,隶属
于管局计财处,属事业单位,编制2 人。主要负责全局各行政事业收费单位的票据发放和收费
资金的管理。首先,依法按规核定各收费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预算,再通过加强收费监督管理
和严把开支请示、审批关,确保各单位严格执行预算计划。“自收自支、坐收坐支”现象得到
普遍治理。
1992~1994年,为规范收费资金的管理,分局主管财务局长、财务处长亲自主抓收费资金
管理。先后3 次组织召开由收费单位主管领导及财务人员参加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会议,建
立健全了收费资金规范化管理的规章制度。到1994年,对全局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的收费收
入和管理,均实行了专户储存和监督管理制度。
1995年,为加强和规范部门、单位的收费资金管理和核算管理,将有行政性收费职能的部
门及处室单位的收支业务纳入收费集资管理站直接核算,使预算外资金管理逐步纳入规范化管
理的轨道。
1996年,分局所属的11个农场也成立了收费资金管理站,全局建立健全了收费资金管理体
制。
1997年,成立分局预算外资金管理局,隶属分局财务处,属事业单位编制,定编4 人。从
此,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担负起全局各行政事业收费单位的非经营性收费、集资、基金的立项、
审批、呈报工作,票据领取、发放、登记、销毁工作和罚没款收缴的监督、检查、管理等工作。
1998年,分局对局直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实行报账制管理,无论单位大小全面实行微机
记账管理,为预算外资金的科学化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
1999年,分局为更好地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全面实行预算管理,制定下发了《预算外资
金管理实施细则》、《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分配办法》,这两项管理制度的贯彻实行,增强了
分局的宏观调控能力,提高了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效益。分局还对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实行直
接核算制(由预算外资金管理局直接核算管理)、 统一报账制(由核算中心负责核算,收费收入
实行一步到位的专户存储制管理)和监督管理制(较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自行核算,收费资金
实行一步到位的专户存储制管理)。此种管理办法在 《中国企业会计》月刊上以《预算外资金
管理的基本经验》为题发表,并在黑龙江垦区得到全面推广。
通过9年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践, 分局健全完善了收费资金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形成
了较为完整、科学的管理体制。到1999年全局收费资金财政专户存储率达100%。1993~1999年
全局利用沉淀的间歇资金支持企事业发展,累计投入资金达4 638 万元,促进了分局经济建设
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据统计,1994~2002年,九三分局预算外资金收入42 538万元,支出37 792
万元,结余4 746万元。
2000~2002年,分局预算外资金管理局继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实行各项
规章制度,加大了对收费单位的监督管理。
1、严格实行非经营性收费资金专储和收支两条线制度。
2、切实保证一切非经营性收费和罚没收入, 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发的票据,并实行
严格的票据登记、领发、保管、使用管理制度。
3、坚决做到垦区行政事业单位各项非经营性收费, 必须符合国务院、财政部或省财政厅
规定的项目和收费标准。对于总局有关部门建立的基金性收费,必须向总局预算外资金管理局
提出申请报告,经审查同意后,由总局预算外资金管理局统一向省财政厅或财政部申报。凡没
经审批私自建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的,一经查出,资金金额收缴,并严格追究主管领导
和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