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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管理制度

第二节 管理制度



  

  一、生产计划管理制度

  1986~1993年生产计划的编制,实得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相结合的办法,主要指标采
取指令性计划。1993年后,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取消了指令性计划,一律实行指导性计
划。根据市场供求变化实际和运作机制,以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为指导,科学编制和合理安排生
产计划。指导性计划按着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编制审订和下达实施。具体办法是每
年11月份各场将下年度生产计划建议报给分局,经分局统一汇总、编制出计划初案后上报局审
定,总局于年底向分局下达生产计划,分局根据总局生产计划,与各部门协商平衡后下达,农
场按分局下达的计划平衡实施。1999年以来,随着市场调解对农业发展促进作用的增强和垦区
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化,各农场大都采取定单农业指导生产。

  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更新改造投资项目及其他投资
项目。其中更新改造和其他投资项目在垦区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比重一般较小,1994年以来更
为减少;而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内容所占比重平均在90%以上。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由总局按指令性计划编制下达。每年8~10 月份分局根据各场(厂)实际
要,将下年度固定资产重点项目上报总局,然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程序逐项办理各种
呈报手续。1992年以前,总局一般在上半年向管局下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年末再根据完成情
况下达一次调整计划;管局也照此对下编制下达投资计划。1993年以来,总局固定资产计划改
为分期分批下达,既促进了固定资产项目建设,又加强了严格的制度管理。

  在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中,对每一项目都按照包括计划程序、审批权限、资金管理、项
目检查等一整套管理制度的严格规定执行和办理。分局以基本建设和投资管理为重点,建立并
实行了严格、规范、有效的管理制度。

  1986年以来,九三管(分)局,不断加强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建立了基本建设投资科学
管理体系。坚持合理安排基本建设投资,积极拓宽投资渠道,切实强化基建投资的使用与监管,
有效地促进了垦区经济建设的科学、持续发展。

  (一)建立完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制度

  1、建立了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责任制。分局对项目负责人实行风险金制度。 1999年后,实
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2、建立了项目科学论证制度。按照分局要求,企业主要领导、 计划财务部门负责人要组
织专业人员,对新上项目的市场、效益、筹资成本、还本付息能力进行全面论证,以确保投资
项目实现达产、稳产和预定效益。

  3、建立了项目资本金制度。 分局实行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对于新上项目筹资,
企业必须具有基本建设投资总额(含流动资金)30% 以上的资本金配套能力,并严格杜绝以短期
借款解决投资缺口问题。

  4、建立项目资金审查制度。在每项工程开工之前, 分局计划财务和审计部门均审查项目
各项资金来源的落实情况,以保证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凡未经项目资金审计的,一律不
得开工。

  5、严格执行工程概算、预算制度。分局严格审核工程概算和投资预算, 并根据工程进度
有计划地投放资金;建立健全工程材料、物资、机器设备采购、保管、使用手续制度,堵塞漏
洞,防止损坏、丢失和浪费,努力降低建筑材料、物资、设备的采购成本和管理成本;制定工
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物资消耗定额,落实有关人员责任,严格控制各项支出,杜绝工程超支。

  6、严格执行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制度。 每个项目竣工后,分局组织由生产单位、
建设单位、基建部门、计划部门和财务部门组成的验收组进行认真验收。对于中央级项目,由
垦区有关部门和财政部驻省财政督察员办事机构共同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均在年度内编报
项目竣工决算,按期交付建设单位开工投产。严禁项目竣工投产后不编报决算,在工程项目中
乱列生产成本和费用的违纪行为。

  (二)科学合理地安排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分局正确处理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关系。在优先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周转资金的基础
上。做到基本建设以技术改造和提高经济效益为重点,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防止乱铺
摊子。全局各企业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均报职工代表大会或董事会审定。凡生产经营资金严重不
足、简单生产难以维持的,不得新上基本建设项目。分局各企业建造职工活动中心等娱乐场所,
兴建宾馆、招待所,铺设水泥或柏油路面等非生产性设施,均以足够的资金来源为保障,从不
挤占生产经营资金,并能按基本建设审核程序立项。

  (三)投资渠道与使用管理

  1、世行、黑字还流贷款:该项投资贷款是世界银行和日本政府投资贷款,原资本金为2 442 518.16
美元和7 634 501 日元。用于购置大马力拖拉机及农机配件,以出口大豆形式偿还贷款,根据
合同在2003年还清该项投资贷款。

  2、中央级拨改贷(农业部贷款):该投资是实行“拨改贷”政策后, 将原预算内拨款改为
贷款形式进行投资,从1987年开始,原贷本金为817.9万元,逐年进行偿还。 于1997年,将98
万元余额转增为国家资本金。

  3、省级拨改贷(大豆基地贷款):原贷本金为203.6万元,经过逐年偿还, 于1998年将192
万元余额转增为国家资本金。

  4、投资公司贷款:该借款属农业基础设施专项贷款,从1989年开始贷款,原贷本金为749
万元,于1998年停息挂账。

  5、开发银行软、硬贷借款:该项贷款从1994年开始 ,属国家开发银行投资贷款,软贷是
对农业扶持低息贷款,硬贷属项目贷款,利率较高。

  6、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该项投资属国家对农业扶持性投资,其中:有50%属于无偿投入,
50%属于有偿借款,对农业的综合开发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7、企业自筹投资: 该项投资是利用本单位的自有资金所进行的基本建设投资。近几年来,
分局利用企业积累资金投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使全局经济有较快发展。

  三、管理体制

  长期以来,管局对全局生产、建设、投资实行计划经济管理。1986年以来,对全局生产计
划指标,实行指令性计划与指导性计划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基本建设计划逐级实行指标控制,
总局相应下放了部分项目审批权限。从1990年以后,管局加强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制度管理和
宏观调控,对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实行严格控制,对有效益的项目确保资金投入,提高了固定资
产投资的经济效益。

  1993年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展和完善,垦区按照市场经济管
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结合自身经济建设发展实际,对全局经济工作进行计划编制、计划引导和
计划管理。生产计划一律采取指导性计划,每年年末衔接、编制下一年度生产计划。投资计划
实行指令性计划与指导性计划相结合的办法。对下达的指令性投资项目实行专项控制管理,企
业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重点在建设项目立项和下达执行两方面加大监管力
度。十几年来,计划管理主要在种植业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三元”经济构建、农业产
业化建设、生态强局工程、重大项目投资、农垦城镇化建设等方面,发挥了计划决策、计划引
导的宏观调控作用。分局还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适应垦区计划管理内容的新变化,
把计划管理作为对垦区经济工作进行宏观调整的重要手段,开展了“侧重宏观计划管理,放开
微观计划管理”的创新实践,分局和农场按着不同管理权限,分别编制中、长期计划。如“八
五”计划、“九五”计划、2015发展计划等。年度计划只编制工农业生产计划、固定资产投资
计划。阶段计划(短期计划)全部放权给企业自行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