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用工制度管理与改革
第二节 用工制度管理与改革
垦区的用工制度,1984年以前一直沿用固定工制度,凡经局、场劳动部门招工录用人员试
用期满后转为国营固定职工,并不得随意辞退。管局执行以固定工制度为主体、以临时工制度
为补充的用工制度。
一、新招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
1983年3月,国家劳动人事部下发《关于积极试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 要求在新招用的
工人中试行劳动合同制。此后,管局开始实行新人新制度(劳动合同制度)、 老人老制度(固定
工制度)。1984年11月23日总局印发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若干问题的意见》, 对“今后垦区
招收工人,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提出了统一要求和指导性意见,对全垦区实行劳动合同制的
目标任务和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的
规定。管局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从1984年以后,在招录新工人中实施劳动合同制。各农场
和局直企业招收劳动合同工人,均由总局劳动局下达招工指标,并制定招工简章和“双考”方
案,按着“自愿报名,全面考核,统一考试,择优录用”办法,严格招工程序,确保录用质量。
管局结合实际情况,把招收对象确定为职业高中毕业生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6岁
至25周岁的有特殊情况安置就业的职工子女和其他社会待业青年,经“双考”招录后呈报总局
批准。
1986年7月以来,按照国务院印发的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
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管局加强了对实行劳动合同制、
规范企业招工用工制度和严格企业劳动纪律等方面的有效管理工作。全局用工制度仍为新、老
制度并存。1993年以后,企业开始转换经营机制,管局各企业新增工人通过劳动力市场依照法
规运作加以解决,实行公开招工、择选录取。
二、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
1995年3月24日,省政府印发《黑龙江省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方案》,要求1995 年底全
省应有80%的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到1996年底, 全省所有用人单位均实行劳动合同制
度。
1995年5月15日,总局印发《关于垦区企业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意见》, 要求1995
年底垦区国有企业及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比率要达到80%,垦区所有“三资”、 股份制、股
份合作制、租赁、承包、私营企业、职工及个体工商户雇用的从业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比率
要达到100%;到1996年9月30日前,垦区所在企业均实行劳动合同制。
为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和总局关于推行劳动合同制的指示精神,管局对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
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对象为国有企业全体职工(含干部、固定
工、劳动合同制工人、集体所有制工人、临时工)和新增职工(企业从外地调入的职工和接收的
大、中专毕业生及复转军人等),统称为企业职工,从而打破职工所有制、 身份界限;在合理
定编定员的基础上,企业要建立“双向选择,竞争上岗,优化组合”的用工机制;在岗企业职
工都要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符合劳动法规的原则下,全员签订劳动合同,确定与企业的劳
动关系,明确责、权、利,对没有上岗人员实行待岗—试岗—上岗或下岗的管理办法;按照劳
动部颁发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有关程序和要求,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也可签订集
体合同;根据国务院的1993年第111 号关于《国营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妥善安置下岗人
员。
按照“先试点取得经验,再全面铺开”的工作思路,管局组成了劳动局长带领的由劳动、
保险、组织、政研、工会等部门科长参加试点的工作组,并于当年6~8 月份在农场进行了2个
多月的劳动合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通过召开全体职工动员会、举办劳资人员和领导干部培训
班、广泛进行宣传教育,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定、意见和实施方案,组织指
导各基层单位具体实行和操作、及时反馈和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探索、总结和完
善垦区企业用工制度改革的新路子, 取得了一些可借鉴和推广的经验:全面进行“四定”(定
编、定岗、定员、定责);通过“双考”、“双向选择”择优聘用、优化组合(即本着“平等、
公开、竞争、机会均等”的原则,采用考试、考核的方式和采取企业与职工双向选择办法,使
企业每个成员都以企业职工的身份进行竞争上岗、优化组合); 出台了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聘任
制实施方案;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凡被聘任用的干部和组合上岗的工人, 均要与企业签订劳动
合同,并由局劳动仲裁机构依法进行鉴证); 并制定和实行了下岗人员管理、富余职工安置的
暂行规定与办法等等。
在搞好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各农场和局直企业单位积极落实省政府、总局文件和
管局实际劳动合同制度工作会议精神、迅速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和实施具体完善的劳动用
人制度改革方案,扎实有效地做好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
自1995年5月起,到1996年9月全面实行合同制度工作结束,全局11个农场和20个局直企业
单位61 238名职工中有57 128名职工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依法进行了劳动合同鉴证,劳
动合同签订和鉴证率均达到93%。在已签订劳动合同的57 128名职工中,签3年合同的14 463人,
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42 66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