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劳动安全
第五节 劳动安全
自1986年以来,管(分)局劳动安全监察部门认真贯彻国家、省及总局有关安全生产法规,
依法进行严格监察,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后组织场(厂)长、经理和技术工人安全生产
学习培训班52 期,培训人员达6 760 多人次。 并经常深入基层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
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保障了垦区生产安全进行。从1990年连续12年被总局评为安全生产先
进单位。1996年起劳动监察工作在管局正式运作,有力地保证了生产安全和保障了职工的合法
权益,促进了社会的稳定。
一、劳动安全管理
(一)劳动安全职能机构
1、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1986年,成立九三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由管局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兼任正副主任,成员由
经委、交通局、农机处、劳动局、卫生局、公安局、检察院、建委、组织部、宣传部、工会等
有关部门领导兼任。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为安委会常设办事机构。(安全办设在劳资处、劳动
局,2001年11月划归经委)。安委会办公室主任一般由劳资处、劳动局和经委正、副领导兼任。
各农场、公司(场处级组)也成立了安委会、基层企事业单位(科队级)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
小组。安全办的职能是按照安委会的指示,对全分局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统筹综合
和检查指导。
2、劳动安全监察科(局)
1990年以前,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由劳资处兼管,处内配专人负责劳动安全监察业务,并设
立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1990年11月,管局成立劳动安全监察局,归管局劳资处(劳动局)管
理。在劳资处(劳动局)设锅炉压力容器监察科,附设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为事业单位管理)。
随着机构设置的完善,全局劳动安全监察工作更加规范。主要职责:负责全局企业安全生产监
察工作。对九三垦区内电气、焊接、起重、登高架设,场(厂)内机动车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
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和对特种设备安装、使用、检验及安全认证,对在九三垦区内作业的
基建施工队伍进行安全认证;对九三垦区内生产建设工程“三同时”项目进行安全审查验收,
组织对全局处以下企事业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干部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发证;对全局生产伤亡事
故统计、调查、报告和处理等;负责对全局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购置、安装、使用、
检验、修理、改造的监督检查;对司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水处理化验等人员的培训、考核、
发证;对锅炉安装队伍资格审查上报;锅炉压力容器的建档、建卡和使用登记;锅炉压力容器
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负责对矿山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国家监察,对矿
山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发证;参与矿山设计审查,监督矿山的安全生产、安全技术
措施等方面的情况;通过对矿山企业的预防性检查,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危及职工安全的矿山企
业按规定责令整改,直至吊销矿山企业的安全资格认证和封闭矿山企业。
3、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九三局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于1981年8月成立,人员编制5人。1990年6月6日,人员编制由
原有的5人增至9人。1998年按照分局体制改革方案,该所人员编制重新定为5人。2001年4月,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划归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锅容管特”监察科管理。九三锅炉压力容器检
验所自成立以来,主要负责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 人员技术培训等。 依照国家下发的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蒸气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
监察规程》、《锅检所建设发展意见》、《检验机构认可规则》、《收费标准》等一系列文件
要求行使职责、开展工作。
(二)劳动安全管理、监察工作
1986年以来,九三局充分发挥劳动安全领导、管理、监察工作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采取
了加强劳动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
安全工作例会形成制度。局安委会例会每年2-3次,安全办主任例会4次以上,安全办联席
工作会议3-4 次。安全办定期向局安委会报告全局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局安委会对重大问题研
究决定后,由安全办具体执行、组织实施。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暨表彰大会。1986
~2002年期间表彰分局级先进单位34个,场处级先进集体153个;分局级先进个人68 人,场处
级先进个人612人。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不断强化。自1986年以来,局安委会、安全办每年都根据上级有关安全
生产法规、规定和指示,并依据上年全局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和当年预期效果,综合考量、合理
确定全局总体目标管理方案,下达包括健全安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措施、开展安
全教育与培训、预防重大事故、降低伤亡率等项管理考核指标,促使全局安全生产管理、监察
和考核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局安全办每年组织2 次由局工会、劳动、交通、消
防、经委等部门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评比活动,促进了全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扎实深入开
展,并在安全生产管理实践中得到完善和发展。
局安全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每年初都根据新修订的安全目标管理指标,制
定《安全生产责任状》,由局长同各农场场长、公司经理、各主管部门领导签订《安全生产责
任状》,并按完成指标情况分别制定先进、达标、不奖不罚和惩罚等四个档次奖罚标准,每年
都根据安全实际工作考核、检查情况加以兑现,加大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的实施力度。
1991年以来,局安全办根据国家、省及总局有关规定,调整完善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措施,
增加了工程项目建设“三同” 审查验收、 领导干部安全管理资格认可和企业升级考评3 项指
标。局安全办还根据局直企事业单位与各农场在安全管理内容和项目差异较大、难以统一的实
际,又制定了局直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状,修改和细化了考核标准,优化对局直企事业单
位安全工作考核、管理与监察。通过调整和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指标,使安全生产责任状更
具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全面强化了安全管理与考核。
自1993年开始,局安委会在认真总结8 年来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
把全局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轨道,安全目标管理体系
化运作日臻完善。管局在继续与各农场、公司签订责任状,实行管理、考核措施的同时,又把
安全目标管理延伸到各个管理部门和各个行业系统,局长除各场、公司第一责任人签订责任状
外,又同局主管工业、农业、交通、消防、建筑等部门的副局长签订安全目标责任状,使全局
安全目标管理形成了“四定”(定安全管理目标、定安全责任制、定安全规章与措施、定奖罚)、
“五包”(主管领导包面、分管领导包片、业务部门包线、基层领导包班组、班组包职工)、
“三挂”(安全生产与经济利益挂钩、与评优评模挂钩、与两个文明建设挂钩)、“一否决”
(单位因安全原因造成伤亡事故和重大损失的,对单位和领导干部评优及奖励工资实行一票否
决)的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新格局。全局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使各单位、
各主管部门和安全综合管理部门,分工协作、各尽职守、各负其责,促进了全局安全管理水平
的不断提高。
依法监察管理取得成效。分局劳动安全监察局认真贯彻国家、省及总局有关安全法规、依
法监察管理,严格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安全责任制。切实抓好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以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深入持久地开展了常年“逢九安全讲评日”、“主题
安全周”、“安全法规宣传月”、“安全知识竞赛”、“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等项活动,通
过多项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逐步提高了全员遵守安全法规的自觉性。认真搞好安全培训,尤其
是对特殊岗位的工人如锅炉工、电工、电焊工、修理工、各类车辆驾驶员,定期进行岗位培训
与技术考核,合格者发证,持证上岗,防止和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劳动安全监察局坚持安全
检查超前预防事故,及时堵塞漏洞,认真治理隐患,防患于未然。每年进行2~3次常规例行检
查,并及时开展重要节假日检查、专项检查、行业检查和对重点单位、重点岗位、重点场所的
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进行整顿,直到合格为止。同时做到严格执法,
依法严格处理事故,对全体职工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实现了标准化。分局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健全了机构,配齐了人员、仪
器、工具及交通设备。现有固定资产19.8万元,其中检验设备价值5万余元。1982~2002 年的
20年来,分局认真抓好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和安全监察工作,累计检验锅炉3 100 台次,压力容
器2 000台次,校验安全阀1 800件次。把住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生产的第一关。
二、劳动保护管理
随着垦区改革的深入发展,企业劳动组织、经营体制、分配形式等都发生了相应变化,分
局在劳动保护工作中仍坚持实行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的基本措施。
分局劳动主管部门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分局企业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和执行了工作
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和病、伤待遇等项劳动保护制度。
同时劳保用品发放做到依法按规执行。1986~1987年,劳保用品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发放执
行;1988年以来,机关、事业单位及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用品按黑劳护[1981]18号文件执行;
1995~2002年,随着企业转换机制、承包经营、产权改革的变化,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均由承
包经营者购置,按发放规定发给操作者,以确保劳动者的生产操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