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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失业保险

第三节 失业保险



   

  一、失业保险的起步

  遵照国务院国发[1986]77号文件及总局《实施国营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暂行规定》、《国
营职工待业保险暂行办法》的精神,管局自1986年10月1 日开始实行职工失业(待业)保险制
度,管局社会保险机构的失业保险工作于1988年初正式投入运营。1986~1991年,随着职工参
保人数的逐年增加和职工工资的逐年增长,全局职工失业(待业)统筹基金由企业和职工个人
共同缴纳,企业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1%缴纳,职工个人按每人每年12元缴纳。截止1991年末,
全局22个国营场处级企业、10个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参加职工待业保险,参保职工63 728人,
参保率100%。全局核定计划收缴职工待业保险金280万元,实际收缴376万元,超收96万元(超
收的原因是计算基数增大)。

  二、失业保险的改革

  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和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垦区失
业保险工作,越来越得到各级领导和企业的重视,企业和职工参保的积极性不断增强,促进了
全局失业保险工作的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1992年管局按照黑垦局发[1992]5 号文
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推进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认真落实企业内部失业保险
制度,扩大社会失业保险的范围和对象,提高失业保险基金收缴比例,延伸失业保险工作内容
等项措施。1993年管局以抓好场处级企业内部职工失业(待业)保险制度改革为重点,逐步健
全完善全局包括失业保险制度在内的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维护和保障了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收缴与拨付

  10多年来,全局失业保险工作坚持依法按规办事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省政府文件和总
局《关于实施〈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对失业保险基金
的收缴与拨付,允许场处级在执行管局统一下达的《收缴计划》的前提下,实行自收、自管、
自用,差额上缴的管理办法,场处级企业收缴失业保险金的10% 上缴分局、总局作为调节使用
资金,90%留给场处级保险机构作为失业保险专款专用。并按总局1994年5月制定的《基金管理
使用暂行办法》所规定的失业保险金的来源,企业、个人缴纳办法,支付的对象和标准,保值
增值、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执行。失业保险基金拨付项目主要是:失业人员的救济金;
救济期间的医疗费、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生育补助费;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转岗培训费、
生产自救费、职业介绍费等。1993年以来,企业破产压力增大,大部分失业基金用于破产企业
失业职工生活救济,确保了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

  四、失业保险社会化服务

  按照省和总局有关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可用于劳动就业、转业培训和扶持生产自救。1990
年管局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投资15万元,抓了以管局为中心,以跃进、嫩江两个农场为试点的劳
动就业和转业培训工作。在两个试点单位共举办4期劳动岗前培训班,参加培训412人,经培训、
考试合格后,发给统一印制的《劳动就业岗前培训证书》,为失业职工和待业青年提供必要的
就业服务。由社保机构主抓的劳动就业培训的启动与发展,丰富了职工失业保险工作的内容。
总局黑垦局发(1990)38号文件下发后,全局有7 个单位提出了《借用扶持生产自救基金的申
请报告》,经管局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立项考核、论证评估后,批准了6 个单位的申请报告,有
偿投入扶持生产自救基金54万元。并订立了有农场担保的贷款合同书,2 年还本付息。使用这
笔基金,扩大生产自救经营项目8项,安置农业待业青年152人。

  1993年以来,随着企业深化改革力度的加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激烈的竞争必然
导致优胜劣汰。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管局对破产企业和停产整顿的失业职工基本生活提供
社会保障,筹集发放养老和失业保险金。1993年全局有1个依法宣告破产企业和2个经管局批准
停产整顿企业。管局社保机构严格审核享受失业保险人员的资格,并报请管局社会保险委员会
批准,为919名失业职工直接发放失业救济金71.5 万元。1993年10月18日,管局决定:将依法
宣告破产的局建筑工程公司的304 名退休职工的退休费由社保机构筹集发放;由管局社保局直
接负责182名退休职工养老问题,另122 名退休职工分流到4个农场管理,统筹解决了破产企业
退休职工养老金发放问题。1994年经各方协调、共同努力,既补发了此前拖欠的退休费,又发
放当年的退休金,两项合计56.1万元。1994年春节后,管局加大了失业保险基金的收缴力度,
收缴失业保险金212万元,并上缴总局失业救济调剂金66 万元。1995年以来。全局社保机构依
据国家、省及总局的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失业保险基金的收缴与拨付,不断提高失业保险社会
化服务水平,发挥了失业保险工作的社会保障作用。2002年是分局下岗托管人员出中心(社会
保险服务中心)人数比较集中的年份,全年出中心人数8 071 人。其中已参加失业保险的,按
国家政策、省政府有关规定和总局实施细则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在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
上级补助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的情况下, 经管局社保局积极争取、想方设法多方筹集,为3 233
名下岗失业职工发放失业救济金477 万元。1995~2002年8 年累计为失业职工发放失业救济金
3 262万元。由于实施失业保险制度,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为企业深化改革创造了良
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