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七章 农业风险互助
第一节 机构沿革
1990年11月6日,省农场总局根据国务院国发[1990]33 号文件精神,为增强农业企业抗
御自然灾害能力,搞好垦区农业以丰补歉、平抑风险工作,促进农业效益保持均衡,制定下发
《关于印发〈农业风险互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垦区农业风险互助工作以此为开端逐步发展
起来。按照总局文件规定,管局认真执行“互助互利,共担风险”的农业风险互助基金管理原
则和有关管理机构、基金收缴和理赔业务等项管理办法,并从当年开始提取农业风险互助基金。
1991年,九三局部分农场遭受雹灾和龙卷风灾,管局按照关于“风险灾害暂只包括雹灾和
龙卷风的自然灾害”的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了受灾理赔。经总局核灾后得到理赔1 44.4
万元。1992年九三管局于6月4日遭受历史上罕见的冻灾,得到理赔44.5万元,部分农场遭受雹
灾和龙卷风灾,经补报灾情后又得到理赔144.3万元;当年共得到理赔188.8万元。两年来,全
局农业风险互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灾情造成的经济损失,对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及效益的均衡
提高,对广大职工生活的稳定和社会安定起到了“稳定器”的作用。
1993年,管局把认真总结前两年农业风险互助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贯彻落实了总局关
于种植业风险互助的各项规定。1993年5月17日, 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营农场
总局种植业风险互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为垦区种植业风险互助制定了更加完善、具
体、科学的、更具可操作性的管理办法、管理制度。按照总局要求,遵循“低收取、低赔付,
风险共担”的原则,采取“取之于面、用之于点,丰年积累、欠年补偿,不以盈利为目的”的
方法,按统一和自愿两种形式办理种植业风险互助业务,严格实行种植业风险互助范围、风险
互助人的义务、风险互助的保额和风险互助金、风险互助责任和其他事项等管理办法。动员、
组织、指导从事种植业家庭农场(户)参加包括涝灾、旱灾、风灾、雹灾、冻灾和病虫灾等所有
气象、自然灾害的风险互助保险。从而使农户在从事种植业中遭受自然灾害造成损失后得到经
济补偿,并能及时恢复生产、安定生活,以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
随着垦区风险互助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风险互助管理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的轨道。1993年5月7日农场总局编委下发《关于各管理局成立风险互助办公室的通知》,按照
文件规定:管局风险办为副处级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独立核算。实行管局和总局风险办
双重领导体制,党政工作由管局负责,业务由总局风险办垂直领导,财务关系实行系统管理。
并规定了管局风险办的职责、编制及经费。按照总局要求,管局决定于同年8月12 日成立管局
风险互助办公室,任命商家裕为主任,编制3人。至1998年管局风险互助办公室工作人员5人,
1999年,王喜涛任主任,人员增至6人。
九三局风险办自成立以来,分局先后投资为风险办配备了业务用小汽车、微机、摄像机、
录像机、照相机、电视机、档案柜和办公桌椅等办公设备;建立健全了风险办岗位责任制和学
习、工作、财务、文档、招待、小汽车、司机等管理制度,不断加强了风险互助工作和各项建
设。
1996年前各农场在计财科设立风险互助代办处,由计财科指定1 名工作人员兼职办理风险
互助业务。1996年5 月总局召开垦区标准化场级风险办建设工作会议,对做好农业保险工作提
出新的工作目标和要求,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调动了农业保险工作人
员的积极性。根据会议精神和总局关于“1996年风险互助机构建设向各农场一级扩展”的指示,
1996年12月管局下发《关于成立农场级风险互助办公室的通知》后,各农场相继建立了独立的
办事机构,各场风险办人员共有23人,并配备了各种办公设备。分局风险办对其加强了业务管
理工作指导,进一步健全了全局农业风险互相管理体系。
1996年以来,九三局风险办分别荣获1996年度、1997年度、2001年度、2002年度总局系统
风险互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1998年度、2000年度荣获总局级风险互助防灾减灾先进单位称号;
1998年度、2001年度荣获省气象局和省政府人工降雨办公室“全省人工增雨防雹先进单位称号”。
从1993~2002年连续7年被评为分局风险互助系统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