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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物价工作

第三节 物价工作



   

  一、价格改革进程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价格改革有了重大发展。由于不同的价格涉及不同经济关
系和不同的利益主体,价格改革是根据当时的客观环境和条件,权衡利弊,谨慎进行的。采取
有计划的渐进式的办法,探索前进。

  第一阶段(1985年~1988年9月), 按照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进行改革。主要是贯彻落
实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放调结合、以放为主”的价格改革做法,使计划
价格的阵地大大收缩,新的适应市场经济的价格体制框架开始建立。

  第二阶段(1988年10月~1992年1月), 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治理经济环境、整
顿经济秩序、深化改革的方针和国家“控中求改、相机调放、巩固成果、逐步完善”的价格改
革做法,治理通货膨胀,抑制物价过快上涨,继续深入价格改革。

  第三阶段(1992年2月~2002年),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深化价格改革。
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国家“进一步放开价格、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机制和管理体
系”的价格改革做法,同时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物价调控和管理的新形式。

  二、价格管理

  价格管理是国家对社会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经济活动中发生的价格关系,包括价格的制定、
调整和执行过程所进行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

  自1987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和1997年12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
大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以来,九三农垦各级物价部门,
按照“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价格管理原则,在上级部门规定范围内,采取积极有效措施,
依法按规对某些商品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进行因地制宜的管理。

  (一)强化行政职能部门管理

  1989年4月,按着省物价局《转发国家物价局 〈关于物价检查机构职责问题的复函〉的通
知》,成立了九三农垦物价检查所,担负起全局主管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执法机关职能。

  1998年,成立了九三农垦价格事务所。严格履行其工作职责:负责企业调定价方案可行性
研究咨询;应聘担任企业价格顾问;接收物价部门委托调解价格纠纷;进行固定资产价格评估、
房地产价格评估;接受法院、检察院、公安、工商、财政、审计等部门委托对财产、赃物、罚
没物、纠纷物、赔偿抵押等企业资产和清仓物资进行价格评估;接受委托开展有关拍卖业务;
负责有关价格政策法规咨询;提供物价咨询服务。

  (二)扩大企业内部价格管理权力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企业内部的定价权、调价权和价格管理权逐步扩大,为企业的生存
和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分局各企业依法履行了价格管理的权力和义务。2002年企业价格管
理的权力有:1、对实行国家指导价的商品和收费项目, 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商品价格和收费标
准;2、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3、按照规定权限确定残损废次商品的处理价格;
4、对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制定、 调整提出建议。企业在价格
管理应尽的义务有:1、遵照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 执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
2、如实上报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的商品和收费项目的有关定价资料;3、服从物价部门
的价格管理,接受价格监督检查, 如实提供价格检查所必需的成本、账薄等有关资料;4、执
行物价部门规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的申报、备案制度;5、零 售商业、饮食行业、服务行
业等,必须按照规定明码标价。

  (三)建立社会监督网络

  由于价格管理涉及广泛,物价部门不可能对每一生产者、经营者,每一种商品价格和劳动
服务都进行管理。九三局各级物价部门依靠社会广大群众,建立社会监督网络。组织引导社会
各界、各群众团体、群众组织和一般群众参加监督管理。重点监督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
品价格和劳务价格,同时也起着对物价部门价格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的作用。多年来,全局普遍
实行了“收费项目、标准、结果”三公开公示制。

  (四)完善价格管理制度

  1、价格监审制度。1999年九三局下发了《九三垦区价格监审实施办法》, 在全局认真执
行价格监审制度,强化了对工业消费品、农副产品和饮食业菜肴、主食品价格的管理。主要内
容包括:

  ⑴把面粉、大米、豆油、猪肉、肥皂、洗衣粉、民用煤气(石油液化气)、自来水、房租、
学杂费等9个品种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列入监审范围;

  ⑵对列入监审范围内的品种分别采取调价备案、提价申报、差率管理、临时性限价等措施
进行适时适度管理,以确保监审品种价格稳定;

  ⑶对列入监审范围的品种,各级物价部门定期审价,重点审核企业执行国家定价政策以及
执行备案、申报制度和差率控制的情况。由于各级物价部门的积极工作,该办法的实施,对保
障全局人民生活安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九三局在总局工商物价工作会议上做了“二报二审三跟
踪”管理办法的经验介绍。“二报”就是属于价格监审范围的服务性收费标准变动前,必须向
物价部门提报变动的理由、依据、拟变动幅度;同时还要提报本单位近两年财务收支情况、有
关账簿、会计凭证等原始资料。“二审”就是审查价格的变动能否对相关部门在价格上产生较
大的连带影响;审查提供的服务质量是否让大多的企业和群众满意。如热费管理是管局自定的
监审项目,1996年初,在核准该单位调整收费标准申请时,除审查企业近2 年成本外,还进行
供热质量的社会调查;同时又先后2次与单位领导到邻近嫩江县、 讷河市进行可比因素的调查。
同企业一起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上下功夫,经营成果大有改善,服务质量也比
前2年大有提高。“二跟踪” 就是对服务价格变动后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看是否有借机
超标准、超范围收费问题;对价格变动的历史进行跟踪调查。

  2、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度。改革开放后,随着农垦城镇各项事业的发展, 由局场包办一切
公共事业的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变,各行政事业单位为弥补财政拨款不足和增发奖金等目的而普
遍开始创收,各种收费日渐增多,成为损害党政形象的重要因素。九三局按照1988年10月24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物价管理,严格控制物价上涨的决定》、 1990年9月16日中共中央、国
务院发出的《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的决定》、 1991年1月14日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搞好治理乱收费工作的通知》、1995年12月21日国家计委《关
于进一上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关于清理整顿乱收费的通知精神,严格执
行关于对清理整顿的目的、范围、重点、原则、组织、权限、方法、步骤等所做的具体规定。
管局各级领导、各部门和各级物价部门,除认真开展清理整顿,重新核定合理的收费,坚决取
消不合理收费,合理降低一些过高的收费标准。并于1996年下发《关于在全局个体工商户和私
营企业中实行监督收费卡制度的通知》,对制止乱收费、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起了很大推动
作用。

  1、收费许可证制度。 凡在九三垦区从事交通运输、邮政通讯、建筑安装、金融保险、公
安司法、城建房管、民政工商、卫生防疫、畜牧检疫、文化娱乐、公共事业以及一切通过为社
会提供劳动、咨询服务、加强社会、经济技术管理取得行政、事业性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都要向分局各级的物价部门申请领取收费许可证。使收费许可证成为收费单位的合法凭证、政
府管理收费的有效形式和社会监督收费的有力武器。截止2002年底全局共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单
276个,确立了由物价局统一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责任制。

  2、收费年审制度。 分局各级物价部门每年定期深入下去,采取走访、调查、查验收费收
据支出项目等方法,对收费单位进行收费项目、标准、使用票据进行审查,及时发现和查处乱
支乱收行为。

  3、明码标价制度。 随着垦区绝大多数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已经放开和实行市场调节的
价格改革的深入,一些经营者钻价格放开的空子,漫天要价,随意“宰客”。就连消费者一向
信任的国有商业网点,个别的也加入了“宰客”的行列,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成为
当时社会关注的“热点”和价格管理的难点。全局物价部门按照《价格法》的规定,严格实施
明码标价制度,有效遏止了漫天要价现象的发生。

  4、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价格调节基金是政府为应付某些商品突发性市场价格波动,而建
立的用于使用价格调控手段的专项资金。物价部门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使其
成为用于调控物价,扶持副食品生产发展的专项基金。1995年以来,九三局物价部门实行“有
借有还,滚动发展”的借贷制度,先后2次拨款23万元用于扶持副食品生产。截止2002 年,已
动用32.8万元,用于肉、菜的补贴,有力地调动了肉、菜经营者的积极性,增加了肉类、蔬菜
上市量,保证了市场供应,制约了突发性物价的波动。

  三、监督检查

  (一)经常性、制度化的监督检查

  1986年以来,全局各级物价检查部门始终把市场物价检查作为每年工作的中心任务,凡全
民、集体、个体工商户经营人民生活必需品和零售业务及提供服务的,其价格或收费标准执行
情况均属市场物价监督检查范围,诸如粮油、副食品、民用燃料、饮食、百货、果品、文教、
日用杂品、土产、服装、鞋帽价格及理发、沐浴、出租汽车、修理服务、娱乐场所等服务收费
标准等。各级物价部门采取经常与突击,分散与集中、专业检查与群众监督举报相结合等方法,
坚持常年对市场物价进行检查,坚决查处经营中存在以次充好,短斤缺两、掺杂使假等价格违
法行为。

  多年来,全局市场物价检查以检查经营者、从业者能否遵守价格法规、政策为重点,依法
按规治理物价检查过后又乱涨价、乱收费的现象。通过多年物价工作实践,已模索出“抓反复、
反复抓”的经验。主要加强了四方面的工作:1、充分发挥各业务主管部门的作用, 加强对其
所属门市(摊)点的教育和管理。2、 经常保持与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个协、消协、卫生
防疫等方面的联系,既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又各负其责,交叉使用监管手段。3、 检查前对
检查内容、重点、方法、路线、有关资料、 力量组织等进行认真研究,做好充分准备。4、注
意市场价格检查的经常性与连续性,对于那些屡查屡犯的进行重罚。

  (二)重点行业价格和重点收费项目检查

  ⒈开展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涉农收费检查。分局各级物价部门都把此项检查作为促进企业
生产发展,减轻农场职工负担的大事来抓,以化肥、燃油为重点,集中在企业年度决算前、备
耕生产期间,深入到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进行双向检查。据1998年统计,共对查出变相提高价
值和倒卖化肥、燃油、农药的经营单位罚违价款49.6万元,退还用户27.6万元,收缴非法所得
10万元,待处理12万元。保护了农场职工的合法权益。

  ⒉落实《反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和牟取暴利行为的规定》,保障垦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
康发展、保护全局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实行差价管理的蔬菜品种,猪肉、牛肉、羊肉、
熟肉制品、各种肠类等肉类品种、 水果品种的经销差价率进行了限定。 对饮食业经营的主副
食品,水果,按照饮食业的等级规定了不同的加价率和毛利率。凡超过加价率和毛利率,按牟
取暴利行为进行处罚。

  ⒊治理乱收费。按照1993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关于转发财政部等
〈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全局各级物价部门对明确规定的六种乱收费行为立即进
行停止:⑴未按国家规定的收费审批权限审批,擅自出台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
标准;(2)将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变无偿为有偿;(3)利用办实体、搞创收,把
一部分国家机关的职能转移、分解到下属从事第三产业的经济实体,进行有偿服务,从中收费
提成;(4)利用职权和行业垄断地位强行服务,强买强卖,搭车收费,从中谋利;(5)利用
职权和行业垄断地位,以保证金抵押金、储蓄金、集资、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6) 只收费
不服务,公开敲诈勒索。分局物价部门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先后对重点医疗卫生、交通运输、
中小学校乱收费、电信资费等认真进行了清理整顿。

  1998年后,全局每年进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专项检查、中小学教育
收费专项检查、电力价格专项检查、行政执法单位专项检查等常规性检查,以清费、治乱、减
负为中心,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平均每年收缴罚款20万元,为全局的经济建设创造了良好
的价格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