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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九章 土地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一、机构沿革

  管局基建水利处下设的土地管理机构,自1976年起负责全局土地管理工作。1988 年2月,
根据管局编制委员会制发的《关于设立管局土地管理处的通知》,成立了管局土地管理处,机
关序列,编制5人;各农场设置专职土地管理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编制15人。

  1991年4月19日, 管局土地管理处更名为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驻九三管局土地管理局,归
省土地管理局驻农垦总局土地管理局和九三国营农场管理局双重领导,各农场土地办更名为土
地管理科。管局土地管理局内设“三科一办”。

  1992年1月10日,按照管局编制委员会 《关于管理局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
通知》,九三管局土地管理局为正处级、核定编制20 人。1998年2月驻农垦土地管理机构均收
归省土地管理局,实行垂直领导。农垦总局土地管理机构称省土地管理局驻农垦总局土地管理
局,九三分局土地管理局更名为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驻分局土地管理局。农垦九三分局土地管
理局管辖12个农场土地管理科和局直土地管理科,负责分局8 422 395亩土地的管理工作。1999
年在改善办公条件的基础上,经省厅和农垦总局国土资源局验收,分局国土资源局进入先进标
准化国土资源局行列。有7个农场的国土资源科被评为垦区标准化科室。

  土地管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条例》为依据。在辖区内以保
护耕地为中心,加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的管理。指导分局和组织各农场实施《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土地调查、地籍调查、土地变更、土地统计、土地档案等项工作。受
省国土资源厅的委托,负责建设项目预报、审查、报批、审批、落界;贯彻土地管理法律、法
规和政策,调查处理土地违法案件,及时调处土地权属争议与纠纷,负责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宣传教育。

  2000年,省政府机构改革后,省土地管理局更名省国土资源厅,分局土地管理局随之更名
为省国土资源厅驻九三分局国土资源局。内设用地科、地籍科、监察科、财务科、土地整理科
和办公室“五科一办”的管理机构。各农场和局直土地管理科更名为国土资源管理科。

  二、领导任职

  1988~1990年,何惠春任管局土地管理处处长;

  1991~1996年,何惠春任管局土地管理局长,邵滋靖任副局长;

  1997~2000年,贺坤林任分局土地管理局(1998年称国土资源局)局长,邵滋靖任副局长;

  2001~2002年,白俊武任分局国土资源局局长,邵滋靖、崔凤岐(2002年)任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