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第四节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一、基准地价测算评等定级
1991年9月29日,黑土函[1991]66 号文件《关于印发〈全省城镇土地分等及指导地价测
算基础调查表〉的通知》下发后,省土地管理局驻九三农垦土地管理局开展了全局城镇土地分
等及指导地价测算工作。1991年11月,土地管理局通过全面调查,严密核算,填报了九三垦区
《全局城镇土地分等及指导地价测算基础数据调查表》。
二、土地清查估价
按照省1994年发《清产核资中土地清理估价工作方案》的要求,1995 年5月,土地管理局
先举办全局清产核资企业单位土地估价工作骨干培训班,其后又组织指导各单位专业人员相继
展开土地清理估评工作。
三、建设用地管理
(一)非农业建设用地管理
自1980年以来,管局土地管理部门认真执行国家建设用地审批工作暂行规定,切实加强非
农业建设用地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建设项目用地经依法批
准后,土地管理部门均赴现场,按照批准面积、范围进行落界,核发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项
目竣工后,土地管理部门均到现场进行审核,注册登记,颁发土地使用证。
(二)农业建设用地管理
驻九三局国土资源局严格执行《农业用地审批程序暂行办法》,凡兴建农田水利工程,修
建田间道路、晒场、养鱼池,营造农田防护林,开荒、造林、退耕还牧(林)等,用地单位务必
在用地上一年10月份之前提出用地计划,经国土资源局汇总上报,纳入省计划用地指标;末纳
入的不予批准。用地计划经批准后,土地管理部门对用地单位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确保了农业
用地的依法使用与管理。
九三垦区资源开发或建设用地均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和管理制度。用地单位和个人的申请经
分局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场(局直)国土资源管理科依据批文核发用地许可证,现场进
行土地划拨落界和勘测绘图,督促征地单位按时移交土地。项目施工后,土地管理部门还要到
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对竣工验收合格单位进行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凡未经批准擅自施
工的,不予立项,并依照有关法规予以惩处。
(三)土地违法案件查处
1995年土地管理局在协助大西江农场对嫩江县临江乡丹凤村陈海毁林开荒案件进行依法查
处,有力地维护了农场的土地权益。
1997年5月中旬, 九三土地管理局与九三农垦法院全体干警执法人员紧密配合,依法强制
执行了省上级法院对讷河市友好乡国庆村村民侵占红五月农场土地案件的[1997]垦民终字第
21号民事裁定书,保护了垦区的土地权属。
(四)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工作
1997年,全局土地管理部门组成了有134人参加的土地清查队伍,经过认真细致的工作,
全局共清查土地15 040宗地、面积357.9公顷,其中清查出违法占地76宗地,均依法进行了严
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