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污染治理
第三节 污染治理
随着九三垦区开发建设、经济与社会长足发展的进程,工业企业逐步发展,不断壮大。20
世纪40年代末~50年代初。垦区建立了面粉加工、机械修理、烧酒等生产企业;70年代起先后
建立了制糖、造纸、皮革、乳品、毛纺、淀粉等工业企业;80年代建立了油脂化工等企业;90
年代建立了采金、饲料加工、专用粉厂等工业企业。由于当年企业建设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和
采取的措施不够严格和具体,没有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
废渣、粉尘等污染物基本是就近排放,给周围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出现了相应的环境
问题。九三局环保部门从“七五”计划实施起,结合九三垦区的环境实际,积极组织有关企业
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污染治理工作。
一、污水的治理
(一)工业企业污水治理
据统计,全局工业企业每年废水排放量:“七五”期间平均每年106 万吨;“八五”期间
平均每年91.76万吨;“九五”期间平均每年130.75万吨;“十五”期间平均每年139.4万吨。
为了节约水资源、减少废水外排,管局环保部门组织企业分期建立凉水池和初级氧化塘,
对工业污水进行治理。1986~1990年,环保部门组织荣军毛纺厂、大西江皮革厂、双山糖厂等
污染环境比较严重的企业,制定了污染治理的可研报告,并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在此期间。
荣军毛纺厂修建了氧化塘, 九三乳品厂修建了凉水循环池, 提高了水利用率,减少了废水排
放。环保部门还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和相关部门投入人力、资金,编制了局直企业工业污水及
生活污水处理的氧化塘工程可研报告,并进行了部分施工。1991年以来,鹤王乳业集团鹤山分
厂、七星泡乳品厂、跃进乳品厂相继建设了凉水循环池,建边金矿利用尾矿坝降低污染物,双
山糖厂对洗涤水进行了回收利用, 九三油脂化工厂建设了凉水循环池。 这些水利用循环设备
(设施)的建设使用,使工业废水年外排量逐年减少,最后每年减少至150万吨以下。1991~1997
年,部分企业(荣军毛纺厂、大西江皮革厂、九三造纸厂、嫩北都柿酒厂、嫩江淀粉厂等)由于
经营、产品质量与销售等多方面原因,相继关闭停产,也使工业污水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相
应减少。
(二)生活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
1986年以来,管局注重加强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尤其是进入90年制
定并实行了《局直、各农场直饮用水源地防治污染管理办法》,并建立了农垦小城镇饮用水源
地保护区,落实了环保、建设、水务、公安、城管、供水部门的防治要求与管理责任,环保部
门还组织开展了对各个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的年度专项环境执法检查。从而有效地保证了饮用
水源地的水环境质量。
二、大气污染治理
为了防止大气污染,提高能源资源的利用率,减少对大气的污染物排放。环保部门针对不
同污染源,采取了不同的技术措施。在局直和各场直都建立了烟尘控制区,积极推广锅炉更新
改造技术,全局生产和采暖锅炉均安装了消烟除尘器,1991年以来先后安装消烟除尘器24台,
并减少低空烟囱5 000 多个。同时实行集中供热和使用石油液化气、桔杆气化等清洁能源,减
少了原煤用量和对周围环境污染。由于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控制了垦区的大气污染。因逆温现
象导致污染物不易扩散,而影响城镇大气环境空气质量的天数很少,全年有近20天。全局13个
小城镇大气空气环境质量达国家一级环境标准均占全年天数的95%以上。
三、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
垦区环保部门不断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的治理,提高了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减少了对
周围环境的污染,固体废弃物管理及污染防治日益规范。
九三垦区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锅炉渣、煤矸石、甜菜丝、滤泥等。“七五”期间,全局对生
产锅炉和采暖锅炉产生的炉渣 、煤矸石等, 除部分进行综合利用外,其余多用来铺路;到了
“八五”期间,炉渣、煤矸石被广泛用作制砖原料,按照国家有关不允许生产单一粘土材料的
空心砖的规定,各砖厂制砖均将炉渣、煤矸石与粘土混合均匀后烧制,即增强了砖坯的内燃性,
又减少了烧砖燃料的用量,还增加了砖的硬度;进入“九五”期间,锅炉渣和煤矸石的利用率
达95%。双山糖厂生产进程中产生的甜菜丝,在生产初期(70 年代末)部分用作饲料,其余部分
外排,“七五”以来,全部进行了综合利用,制成颗粒粕出口创汇。该厂生产进程中产生的滤
泥却一直没有得到利用而随污水外排。据不完全统计,1986~2002年全局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
用率达90% 以上。同时,全局对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基本做到日产日清、及时填埋,有
效避免了二次污染。
四、噪声环境的治理
九三垦区的噪声污染主要分为工业噪声、交通噪声、施工噪声和生活噪声。“八五”期间
分局环保部门按照国家、省和总局有关规定,加强对环境噪声污染的治理,于1993年对局直地
区进行了噪声功能区划分,据1993年、1994年对局直地区环境噪声的监测结果,各功能区域的
噪声值(除交通道路略有超标外),均低于国家规定的功能区域标准。针对环境噪声污染治理重
点,分局环保部门协同交管部门对交通噪声采取分流措施, 加强了监控与管理, 使各功能区
(除个别偶发交通噪声超标外),基本达标。1994年按照(GB 3096-93)的新标准,对局直地区环
境噪声功能区划进行了调整,并继续加强对环境噪声的监测与治理。进入“九五”、“十五”
期间,对各功能区进行监视性监测,各功能区的噪声值基本达到功能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