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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党风廉政建设

第三节 党风廉政建设



  

  一、健全监督机制

  分局纪委监察局牢记“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的历史教训,多年来,局场各级纪
检监察机关以爱护和保护干部为出发点,不断强化监督机制,努力做好监督工作。把党员干部
的从政行为置于广大职工群众的监督之下,使他们在党纪政纪的监督面前,对于违纪和腐败行
为不想为、不愿为、不敢为、不能为。

  (一)层层健全监督组织

  分局纪委监察局为了有效地遏止腐败现象的发生,注重发挥党内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
督、上下级监督和党纪政纪监督的职能作用,并在全局各单位层层建立健全了监督组织,截至
2002年末,全局共建立各级监督组织458个,聘请监督员1 027人,使全局上下形成了横向到边、
纵向到底的监督网络。同时建立了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反馈运行机制,使监督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二)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1994年以来,经分局纪委监察局的组织与部署,从局、场(处)领导到科(队)级干部,层层
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廉洁自律保证书》,使各级党政“一把手”在抓反腐倡廉
工作中真正上岗到位,负第一位的责任。经过十几年的不懈努力,截至2002年全局党风廉政建
设基本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
持与和参与”的领导和工作机制,有效地避免了许多违纪问题的发生,全局上下落实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蔚成风气。据统计,每年年初在分局党委召开的“党风廉政建设暨反腐败工作会议”
上,分局党委与分局正副职领导干部签订14 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与27 个场处级单位
的党政一把手签订54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全局各场处级党委与科队级单位的党政一把
手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785份,与党员干部签订《廉洁自律保证书》2 067份。分局纪
委受分局党委的指派,对全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并在每
年年底前对全局场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一次廉政考核,对每个领导干部落实《责任状》
和廉洁自律的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三)建立完善《廉政档案》

  多年来,分局纪委监察局建立并完善了各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始终坚持对党员干部
的从政行为进行全过程的写实监督。截至2002年,局场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建立科队级以上领
导干部《廉政档案》1 255份,充分发挥了《廉政档案》的监督作用。

  二、落实建设举措

  管(分)局纪委监督局遵循“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狠抓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举措
的落实。

  (一)切实端正党风、严肃党纪

  1983~1987年,按照党的十二大关于“利用三年时间对党的作风和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整顿”
的要求,并要在五年内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 管局纪委按照中共中央《整党决定》, 协助管
局党委制定了《实现党风根本好转规划》,在全局上下开展了整顿党风和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
工作。1986年以来,经管局党委检查验收,全局各场处级党委和机关作风,已达到了省委提出
的“四条验收标准”,基本实现了党风的根本好转。1987年2 月以来,管局党委纪委组织开展
了对全局基层党支部整顿党风、转变作风状况的普遍检查,进一步推动各级党组织全面实现党
风的根本好转。

  1988~1990年,管局纪委监察局制定并施行“各级党组织及党政领导抓党风建设责任制”,
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1988 年分局纪委贯彻省纪委《致党员领导干部的一封信》, 制定下
发《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清正廉洁的有关规定》,以党员领导干部为政清廉为重点,开展了严肃
党纪、端正党风的教育工作。1989年,管局纪委监察局落实“两院一部通告”,公开处理了一
批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受到党政处分的10人,移送司法机关8人。

  1990年以来,管局纪委监察局认真抓好刹风工作。1990年,管局纪委监察局专门召开纠风
工作会议,传达了上级有关指示精神,作出了清理整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部署,组织全
局各条战线、各个行业深入进行纠风工作。1991年,分局纪委监察局贯彻落实中办发[1991]
17号、黑发[1991]16号文件和省廉政建设50条规定及总局、管局党政主要领导给场党政主要
领导的两封信,有效地遏制了吃、拿、卡、要、送、报等不正之风。在全局范围内健全、完善
了纪委、组织、宣传、检察、监察、审计、工商等部门党风党纪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动工作
机制。

  1993年以来,局、场(处)纪检监察机关都把刹风工作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管(分)局纪
委监察局结合实际,每年年初制定全局的《刹风工作实施方案》,下发到各场处级单位,使全
局刹风工作在管(分)局统一领导下有序进行。从1993~2002年末,通过刹风收缴各种违纪款及
罚款779万元。刹风工作的扎实开展,不但使公款大吃大喝、 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公款请客送
礼、党员干部参与赌博、公务活动的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欺上瞒下以及物资采购中的不正之
风得到了有效遏制,而且健全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了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净化了垦区
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环境。

  (二)建立健全党政一把手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从1994年开始,分局党委在每年年初都 召开一次全局“党风廉政建设暨反腐败工作会议”。
每次会上,分局党委书记代表分局党委作工作报告,对上一年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
项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对新一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茧自缚作进行全面部署。1996年以来,
分局纪委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在全局建立了各级党政一把手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并在实
践中不断补充完善。199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规定》后,
分局纪委起草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下发至各基层党委贯彻实施,使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得到了层层落实。各级党政一把手每年都要填写《党风廉政建设记实薄》,
各级党委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中做到了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目标落实,一年迈出一
大步,年年取得新成果。1996~1999年,总局党委连续4 年在九三分局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现
场经验交流会,分局党委和分局纪委监察局分别在会上介绍了党风廉政建设、案件检查工作等
方面的经验。分局纪委监察局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创造并总结了“六抓六重在”的经验,
即一是抓教育,重在正本清源;二是抓监督,重在保护干部;三是抓查处,重在责任追究;四
是抓执法监察,重在规范行为;五是抓办事公开,重在增强透明度;六是抓减负,重在安定团
结。2001年,在总局召开的“垦区党风廉政建设暨反腐败工作会议”上,分局党委介绍了《带
头自律、健全制度、严格追究,建设一支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的经验。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因决策失误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并有领导责任的党员干部,能敢于
进行严肃认真的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环节。多年来,分局党委和分局
纪委监察局对此项工作认识明确、思想统一、态度坚决、措施果断。自1996年以来,分局党委、
纪委监察局已对21名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共赔偿经济损失12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