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民主管理

第三节 民主管理



  

  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986年以来,按照邓小平关于“企业的重大问题,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
企业的领导干部要在大会上听取职工意见,接受职工的批评和监督,某些严重失职或作风恶劣
的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大会有权向上级建议处分或撤换”的重要指示及全国总工会、省工会、
垦区工会关于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各项条例、规定,九三垦区切实贯彻实行了职工代
表大会制度。

  1987~2002年期间,九三垦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经历了巩固,完善和提高的过程。1987年
以贯彻落实“三个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健全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明确
了民主管理的内容和范围。职工代表大会已经成为各农场(企事业单位)一项重要制度。16年
来,职代会的人员结构和议题内容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职工的注意力和聪明才智已集中到企
业经营决策和经营目标上来。在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评议干部,开展技术革新
和合理化建议,支持场长(经理)经营决策,发展企业生产等诸多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
作。使场长(经理)集中统一指挥和职工民主管理更加密切地结合起来,增强了广大职工主人翁
的责任感,发挥了职工群众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作用。

  为了使职工代表大会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九三垦区工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
高职代会的质量。一是加强了职代会的准备工作。如场长(企事业单位主要行政领导)工作报
告,拟在大会上讨论的各项政策、方案、提案,提前半个月到一个月发到职工代表手里,广泛
征求职工群众的意见。二是建立了逐级职代会审批制度,从1992年起,制定并实行了“六开六
不开”制度:即党政工不联合汇报筹备情况不准召开;没有提案解答不准召开;不培训职工代
表不准召开;不签订双保合同不准召开;议题不明确不准召开;准备不充分不准召开。1996年
又实行了“八不准”审批制度,即没有场长工作报告不准召开;不签订集体合同不准召开;党
政工不联合汇报不准召开;不提前7天报批不准召开; 没有提案解答报告不准召开;不评议领
导干部不准召开;职工代表不培训不准召开;不签订提案落实责任状不准召开。并规范了职工
代表大会三关(即审批材料关、提案解答落实关、审议决策关),突出了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和
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两个重点。

  与此同时,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达到了100%。1998 年评议场处级干部
418人,其中有19人下岗,1人学习。1999~2002年全局场处单位均按九三垦区的统一要求召开
了职工代表大会。

场处级职代会召开情况统计表
(1999-2002年)



续表6-8



续表6-8



续表6-8




  通过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拓宽了民主管理渠道。不少企
业建立了行政领导与职工代表联席会制度、场长接待日制度、职工代表值班制度、职工代表巡
视检查制度和职工民主管理信箱等。推进了民主管理进程,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加快了各项
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步伐。

  与此同时,在生产队和车间,普遍建立了职工大会制度。

  二、场务公开制度

  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为使职工群众更好地行使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权
利,根据中共中央和全国总工会的要求,工会要把厂务公开做为重点工作,分局从1999年开始
推行场(厂)务公开试点。2000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下发《关于加强民主管理,推行场
(厂)公开的办法》,制定了《场(厂)务公开细则》,对全局各行业硬性公开项目、内容和
建立公开栏、公开板等公开形式均做出了明确规定。2001年垦区工会继续从职工关心的热点、
难点和党风廉政建设重点问题入手,认真抓好场(厂)务公开的组织落实工作。并以分局党委
名义下发文件,规范了农场(工厂)、生产队(车间的)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内容、形式、标准。
于9月在山河农场和嫩北农场召开现场会,全面推进场(厂)务公开工作。2002 年跃进农场从维
护职工知情权出发,在党委领导下,场工会召开了“点题”公开会,即让群众出题目,领导做
答案;群众关心关注什么,农场就如实地公开什么,把场务公开“指挥棒”交给职工群众。真
正使场务公开做到了全面、细致、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