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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执法监督

第四节 执法监督



  

  自1984年九三局政法委成立以来,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
司法要求,对管(分)局所属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进行司法检查和执法监督。

  除一年一度的对各司法机关领导班子进行考核外,平时还按照政法委的职能,对司法机关
进行司法检查和监督。检查监督公、检、法、司各职能部门是否按照法律程序、司法原则履行
职责。查处政法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维护法律的尊严与公正。

  1991年大西江公安分局民警亓某某醉酒枪支丢失(后找回),政法委要求公安局对其进行
严肃处理。亓受到被拘留15天、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调离了公安队伍。

  1992年7月建边公安分局干警何某某醉酒枪支丢失, 政法委要求公安局对何进行严肃处理。
何被开除了公安队伍;并对有关领导给予了政纪处分。

  1994年4月1日嫩北公安分局民警景某枪走火误伤人命,政法委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后经
法院审判,被判刑6年;政法委并对有关责任人(公安分局领导)进行了通报批评。

  1999年大西江公安分局民警孙某某枪走火,被判三年半徒刑;有关领导被追究了责任受到
处罚。

  多年来,政法委在履行监督职能的同时,健全完善了各政法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公
安局法制科自成立以来纠正违法案件29起;检察院法纪科成立至今,共受理诬告陷害、非法搜
查、刑执逼供、非法拘禁、失职案件8件9人。对法院审判监督776人,纠正违法214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