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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刑侦工作

第三节 刑侦工作



  

  一、刑侦

  1980年5月,九三农垦公安局成立刑侦科,编制7人,设大案组、技术室等。随着公安保卫
形势发展的需要,全局刑侦队伍不断壮大,1999年九三农垦公安局刑侦科改为刑警大队,各农
场公安分局刑侦股改为刑警中队。大队下设4个中队,并实行侦审合一。到2002 年,全局刑警
警力达60多人。近年来,加大了刑侦队伍建设力度,通过大练苦练基本功,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100%的刑侦人员已达到独立办案水平。

  多年来,刑侦部门贯彻落实“依靠群众,抓住战机,积极侦察,及时破案”的方针,本着
“坚持党的领导,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实事求是,调查研究,严格遵守社会主义法制;
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的工作准则,与违法犯罪进行了坚决、卓绝的斗争。自1981~
2002年,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 331起,破案率74.8%。特别是侦破了在垦区有影响的大要案。
如:鹤山“1993.1.1”特大持枪杀人案,“1994 油脂厂特大诈骗案”,荣军“1999.4.23”特
大持枪杀人案及局直“2002.3.26”“法轮功”脱逃案等。 从而有力地打击了刑事犯罪,有效
地保护和维护了九三垦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多年来,九三农垦公安局注重加强刑侦工作的基础建设,全局12个分局相继建立了指纹、
足迹、工具、轮胎等痕迹数据资料库。据统计共建立指纹卡档案7.4 万余份,足迹样本资料上
千余种,工具痕迹、轮胎印痕等样本1 500余种,并建立了特情、刑嫌档案5 000余册,为案件
侦破工作提供了可靠实用的资料保障。仅运用指纹直接破获的案件,全局累计就有98起。

  近10年来,刑侦民警针对各类刑事案件发案特点,不断摸索出各种案件的发案规律,有效
采取了一系列相应对策,取得了侦破各类刑事案件各项战役和专项斗争的重要战果。

  1992年4月~6月,根据省公安厅及总局公安局的要求,全局开展了为期3 个月的“破大案、
打团伙”的专项斗争。期间共破获重大案件14起(在册积案2起),其中破获“1992.6.21”特大
抢枪杀人案1起,特大故意毁坏公物案件1起,重大盗窃案件12 起。抓获重大案件逃犯7人,缴
获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4.12万元。

  1993年1月1日,鹤山农场特大持枪杀人案件发生后,九三农垦公安局组织刑侦人员、防暴
大队立即进行侦破,并抽调鹤山、跃进、尖山、荣军等公安分局民警187人、民兵68 人,警车
11辆,设8个卡点堵截,分5个搜捕小组投入抓捕工作。1日23时45 分左右,以九三农垦公安局
刑侦科长王延东为首的防暴队,与潜逃到双山镇北抢子村于某家、继续持猎枪顽抗的穷凶极恶
的杀人犯罗金生展开了英勇果敢的战斗。罗向仅距2米远的王科长等人开枪,子弹臭火未响 ,
此时王延东迅速开枪将罗击伤后抓获。公安局追捕小组依靠群众,乘胜追捕,2日21时30 分在
讷河市长发大队四队罗的妹妹家将从犯其父罗忠允、其子罗涛抓获。此后,九三农垦公安局的
参战民警们仅用7天时间,就完成了5本3万字的诉讼卷宗,使案件得以及时诉讼。

  1993年,开展了侦破案件“百日攻坚战”。九三农垦公安局切实加强对这次战役的组织领
导,成立了领导小组,实行领导包案制。在攻坚战中,干警们起早贪黑,忠于职守,认真办案,
共破获重大案件8起、积案2起、隐案11起。5月4日,仅用40小时就侦破局直李克勤杀人案。同
时还侦破了以杨淑杰为首的卖淫嫖娼团伙案。

  1995年,根据总局“严打”办的批示,开展了以“促春耕、破大案、抓逃犯”为主要任务
的“春季攻势”。通过采取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干警与民兵、治安员、联防员联合行动,局、
场两级公安机关派人进驻一些基层单位,采取共建“攻坚组”联合作战等有效措施,攻下了一
批重特大案件。如侦破了九鹤公路4.5公里处发生的特大抢劫杀人烧车焚尸恶性案件和“1995.
1.1”九三油脂厂特大豆粕诈骗案。

  1997年11月25日~1998年第一季度,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了冬季“严打”斗争。这次“严打”
斗争震慑了犯罪,稳定了社会,确保了元旦、春节、元宵节“三节”期间社会治安的明显好转。
严打期间,全局共发生刑事案件34起,破30起,破案率88.24%;其他重大案件32起,破28起;
特大案件2起,破2起。抓获1995年以来逃犯3人,抓获1997年以来逃犯2人,收缴黑枪8 支,治
理整顿治安场所、地区、路段12处,建设安全文明小区132个。

  1999年至2002年开展的全国“追逃”专项斗争是新中国建国以来进行的一次范围最广、规
模最大的全国性行动。九三农垦公安局在这次专项斗争中战果显著,被黑龙江农垦公安局评为
“全国追逃专项斗争”先进单位。截止2002年底,共抓获逃犯14人,协外抓获逃犯20人,其中
有公安部“047”专案的重要犯罪嫌疑人1 人,新疆克拉玛依市抢劫杀人案逃犯2人及河北省霸
州市抢劫税务营业所的逃犯5人等一批逃犯。

   九三农垦公安局破获案件统计表
 (1981~2002年)
表6-16


  
  二、预审

  1980年5月九三农垦公安局成立预审科。 主要负责对全局各类刑事案件的审核和向嫩江县
公安局预审科移送案件工作。

  1983年8月九三农垦人民检察院成立后, 九三公安局的预审工作开始独立进行,直接受理
各公安分局报送的刑事案件,向九三垦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经预审后,移送九三垦区人民
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1999年,进行刑侦体制改革,实行侦审合一,预审科划归刑警大队,为第四中队,即案件
审核移送中队,保留相应的预审人员继续履行预审职能。

  1980年7月~2002年末,预审科(案件审核移送中队)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 415 件2 139人,
其中杀人案82件108人,纵火案32件40人,抢劫案61件87人,强奸案301件319人,盗窃案545件
847人,伤人案189件195人,其他案件199件543人,向检察院提请批捕1 078件1 356 人,依法
移送检察院起诉1 217件1 591人,转其他处理76件259人。 在审理刑事犯罪等案件中,预审部
门稳、准、狠地打击犯罪分子,对于那些对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危害极大的杀人、放火、抢劫、
强奸等案件以及重大盗窃案,争取主动出击、提前介入的方式,密切配合刑侦部门调查取证、
探挖余罪。通过严格把关、秉公办案,既严厉打击了刑事犯罪,又避免了冤假错案的发生。

  1993年鹤山“93.1.1”特大抢劫杀人案件发生后,预审人员提前介入调查取证,询问犯罪
嫌疑人。为搞清案情,预审人员有时徒步在雪地里行走十余里进行调查,有时一天只吃一顿饭,
为审理案件废寝忘食,经7天的审理, 既审定了罗金生抢劫杀人的全部犯罪事实,又深追出共
同策划参与抢劫杀人的同犯罗忠允(罗金生之父)。此案所有证据齐全,法律手续完备,经省高
级人民法院核准后,于1月20 日对抢劫杀人犯罗金生、罗忠允判处死刑,从发案到执行死刑仅
20天时间。

   预审科(刑警大队案件移送审核中队)历年办案情况统计表
  (1980~2002年)
表6-17



续表6-17



三、刑事技术

  自1982年省厅批准成立九三农垦公安局刑事技术三级点以来,管(分)局党委更加重视刑技
装备建设,先后拨款近60万元,购置了生物、实体、工具比较、检验显微镜多波段冷光源、模
拟数码摄录机、冷光扫描仪等检验鉴定仪器以及数码照相、彩扩红紫外线显微拍照和全部暗房
设备,并购置了初级法医化验、病理检验的基本设备和仪器。垦区第一台两万转的高速离心机
就是于1982年购置的。还对化验操作室进行了3次扩、改建。2002年初,又分别投入50 万元和
76万元购置、安装、开通高质量计算机三级网和高科技设施装备。从而实现了垦区和省内部分
刑技资料和犯罪情报的联网,极大地提高了掌握案件线索和痕迹物证检索、检验的速度。

  同时,不断加强刑事技术队伍建设,多次派出县有鉴定权的骨干力量和技术人员参加总局
公安局、省公安厅和国家公安部举办的各类刑技培训班,使刑技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得
到普遍提高。并结合破案实践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总结经验,攻破了一些大案、难案的技术难
题。总结出了低质量、变型指纹连指检验及只能拍照提取痕迹物证的检验鉴定等新方法,并在
国家和省有关刊物发表和交流。如;利用三连指综合检验法,认定“1985.4.1”尖山农场盗窃
案现场低质变形指纹;利用直接拍照法提取引火油瓶低反差油指纹,认定“1985.3.7”大西江
农场纵火犯罪嫌疑人。对侦破这些难度较大的案件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刑技人员的素质和刑技装备的不断提高和完善,刑事侦察工作在有条件勘查现场的勘
查率已达100%。1987年9月29日在侦破李国庆被杀的案件中, 刑技人员从对案发现场一条装尸
麻袋和一块裹尸塑料布的仔细勘查入手,机敏地发现并提取了与裹尸塑料布相关的重要物证,
经整体 分离、综合对比检验, 确定了裹尸塑料布的直接来源并确定了犯罪嫌疑人,仅用三天
就破获了此案并破获了发生在两个月前轰动全局的供应站家属区杀人案。1993 年9月,在破获
七星泡农场财务室保险柜现金被盗案中,刑技人员经过对保险柜号码盘下被烧焦的油漆碎片上
仅有5毫米印压痕迹和一条1毫米的擦划痕迹的细心勘查,采取以痕找物、以物找人的侦查、刑
技措施,通过刑警连续半个多月的走访调查、密取物证和数十次反复制检实验,最终认定现场
痕迹为该单位工人陈某用一把旧螺丝刀所为,在铁证面前,陈供认了撬保险柜2 万元现金后,
又放火烧毁作案现场的犯罪事实;2000年3月30日~4月5日, 九三公安局的法医、痕检员与刑
警紧密配合、各显神通,靠刑侦技术和集体智慧,仅用7天时间就侦破了跃进农场四队“2003.
3.30”特大抢劫杀人案。到2002年现场勘查中,案件现场的勘查率达100%,痕迹物证的发现率、
提取率和利用率分别达到90%、80%和40%左右。1982年1月~2001年末,共出具各类刑技鉴定书
235份,尸检报告517份,活体检验报告1 500 份。这些鉴定书无一差错,并全部用于案件侦破
和诉讼举证,使刑事技术工件成为“第一破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