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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消防工作

第五节 消防工作



  

  一、机构与队伍

  1972年4月组建兵团五师消防班,隶属于保卫科领导。1978 年省消防总队批准,组建九三
局消防中队。1980年5月公安局下辖新组建的局消防中队(编制24 人)。治安科有专人负责消
防监督工作。1987年成立公安局消防监督科。1993年成立九三局消防大队,编制24人。至2002
年消防大队及下辖13个消防中队,共有消防队员118人,设消防监督股11 个,专门从事消防监
督工作的民警14人。全局共有各种消防车辆26台、基地台2座、对讲机8部、消防呼吸器19套、
隔热服23套、战斗服225套、防毒面罩8套、消防训练塔5 座,为快速反应、灭火救灾提供了设
施和装备。

  二、火灾扑救

  九三公安消防机构自组建以来,共参加灭火战斗2000余次,挽回经济损失300 余万元,为
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垦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主要的灭火
救灾大事有:1985年5月23日13时至次日凌晨,扑救了尖山农场八队烧毁6栋居民住宅的重大火
灾;1993年4月24日历时4小时扑救了大西江农场皮革厂发生造成经济损失近百万元的重大火灾;
1998年5月4日经过13小时奋勇灭火战斗扑救了山河农场农建队发生的火灾。

  三、监督管理

  1998年9月以来,九三农垦公安局消防大队依照国家《消防法》、 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
规定》及省、总局等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职
能。大队每季度对农场和消防重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建立重点单位防火档案;同时对
非重点单位进行抽检。并根据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有针对性地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或进行专项
治理。5年来,消防大队共开展专项治理27次,下达整改通知书1 340 份,整改率87%。在加强
消防监督、管理的同时,加大对预防火灾的宣传教育力度,使全局火灾发生率逐年下降。

  根据省公安厅[1992]196号文件精神,消防大队于1993年10 月开始了建筑防火审核工作。
在此项工作中,配备了专职建审工程师,依据法律、法规,参与民用及工商业建筑工程的立项
审查、设计审查,并提出消防安全方面的审核意见和建议。对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变更
设计用途的建筑工程,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设计标准进行审核验收。截止2002年底,共
审检建筑工程项目46 090平方米,其中楼房144幢、平房183 户。并依照建筑防火设计规范SGB
J16-87,对141 项各种火灾隐患提出了具体整改意见;还对严重违反消防技术四项标准的工程
项目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理。从而有效地避免和杜绝了建筑工程先天性火灾隐患,起到了从源头
治理和超前预防的作用。

  根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1998年以来,对从事易燃易爆
化学危险物品经营和储存的单位和个人,认真进行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和检查监督,实行了消防
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并为符合安检标准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办理了经营、储存许可证26份,运
输许可证3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