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法制工作
第六节 法制工作
九三农垦公安局为适应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需要,于1991年成立了法制科。自1994年初,
在全局基层分局、科、室、队建立一支由18人组成的专兼职法制员队伍 , 其成员一般由办案
单位领导或治安民警队长担任。全局法制部门认真履行执法监督的十一项工作职责,健全并落
实了兼职法制员工作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在严把案件审核、拓宽监督渠道、改善执法环境和树
立队伍形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1991年,九三农垦公安局法制工作按照全国公安法制会议和第十八次公安会议精神,以经
济建设为中心,以社会稳定为重点,积极探索法制工作新路子。全面开展了学习贯彻《行政诉
讼法》和全国法制工作会议精神的活动, 加强了执法制度建设。 法制科和基层科队所建立了
《办事办案制度》、《兼职法制员制度》、《执法自查制度》等项规章制度,加强了执法工作
的自我约束,提高了办事办案效率和质量。
1992年,认真抓执法程序制度建设,理顺劳教审批关系,严格收审执法要求,进一步改善
了全局执法 工作,1992~1995年收审转处率分别达到47%、57%、 67%、和70%;1992年以来,
劳教案件报批率均达90%。1999年九三农垦公安局办理的7起“法轮功”劳教案,报批率达100%。
1993年,根据全省开展“三打一禁”专项斗争的需要,重点抓了刑事执法,加强了执法监
督调查研究,为实现公正执法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颁布后,组织开展了民警培训。建立了公安局内
部理赔程序,增强民警严格执法的责任意识。同时强化执法监督力度,将刑事拘留、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归法制科审核,并建立了错案追究制度和案件审核制度。
1995年,《人民警察法》颁布实施,全局举办了《人民警察法》培训班和开展了岗位学法、
岗位练兵等活动,促使全局公安干警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1996年,全局上下开展了学习《行政处罚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活动。按上级统一部署,
停止使用收容审查措施,对在押收审人员逐人进行了清理。
1997年,根据省公安厅有关要求,在农行九三支行,建立了取保候审保证金专户,实行了
此项保证金专户交纳。在全局公安系统明确了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同时开展了对刑拘释放、
取保候审及办理卖淫嫖娼案件的执法检查。
1998年,紧紧围绕公安机关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的中心工作,开展了执法大检查和集
中教育整顿活动,通过检查发现并纠正了一批基层公安分局违法办理的刑事、治安和交通事故
案件。
1999年,在全局开展打击 “法轮功”的斗争中, 法制科全力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充分利用劳动教养手段,狠狠地打击了九三局“法轮功”顽固分子。同年,法制科通过召开会
议、举办培训班,组织干警学习贯彻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和《公
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一步提高了全局公安民警的执法素质。
2000年,法制科根据省厅要求,在全局公安系统制定并实行了执法质量考核制度,对全局
的执法工作进行了自考、自评和检查、总结,并通报表扬了执法先进单位。
2001年,法制科始终坚持为全局顺利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积极参
与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和侦查工件。同时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加大了执法监督、审核把关的
工作力度。
2002年,法制科认真抓了案件三级审核制,要求各办案机关,在执法办案工作上,主管领
导必须认真研究案件,做到每案必听汇报,每案必阅卷,每案必参加讨论,法制科在审核案件
时认真把关做好监督。杜绝因办案不规范,随意执法出现的“疑案”“死案”等难以侦办的案
件的发生。
几年来,九三农垦公安局认真执行 《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个案 执法监督暂行规定》,经过
法制科和全局公安系统的共同努力,逐步完善了以案件审核为重点,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
督的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