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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检察业务

第二节 检察业务



   

  九三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始终把刑事检察作为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首要任务,通过审查批捕、
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工作,保证了刑事法律的正确实施。自1982年
8月组建至2000年11月,共受理审查批捕案件893件,逮捕人犯1 097 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
件865件1 136人,审查不起诉的案件104件,181人,审查上报三大刑案件55件,67人。出庭支
持公诉 836人(次),占开庭审理的100%。有效地打击和惩治了犯罪,维护了垦区公民的合法
权益、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主义法制。

  一、审查批捕

  九三农垦人民检察院的审查批捕始终贯彻“从重、从快”的工作方针,坚持依法严厉打击
严重刑事犯罪,配合公安部门开展专项斗争,快审快逮,维护九三垦区的稳定做出了贡献。自
1983年建院以来,审查批捕工作坚持批捕科个人阅卷,科室集体讨论,检察委员会决定的办案
制度。通过提前介入重特大案件,对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各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不仅
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而且维护当事人权益不受侵害。20年来,检察院审查批捕工作制度在不断
完善,审查批捕的业务范围也由建院初期的3项增加到8项,使审查批捕工作日益走向规范化、
标准化。

  1983年建院至2000年11月,共受理批捕案件893件、1 097 人,经依法审查批准逮捕844件、
1 030人。其中,贪污31件、35人,放火25件、30人,杀人66件、75人,伤害107 件、113人,
强奸246件、61人,抢劫43件、61人,盗窃310件、344人,其它45件、50 人,不批捕32件、45
人,撤案14件、16人。

  1983年以来,检察院依法履行审查批捕职权。1983~1992年,经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各类刑
事案件 件 人。按照“从重从快”的原则,审查批捕了4起严重刑事犯罪案件:“1993.8.27”
建边农场孙金华抢劫杀人案,“1984.10.3”鹤山农场赵景春奸杀幼女案,“1991.9.14”姜晓
波强奸杀人案,“1992.9.21”局直王希连特大杀人焚尸案等。

  1993年以来,检察院坚持“从重从快、快捕快诉、适时提前介入”的原则,依法严把审查
批捕关,到2002年末审查批准逮捕各项刑事案件464件566人。其中审查批捕两起影响特大持枪
抢劫杀人案。1993年1月1日17时,鹤山农场第二生产队发生了一起持枪抢劫杀人特大案件,被
告人罗金生、罗忠允、罗涛三人,先后持枪杀死14 人,打伤8人。案发后,主管刑事检察工作
的副检察长徐文杰带领批捕科长王玉茹赶赴发案现场,深入群众走访调查,连续昼夜奋战数小
时,收集大量证据,查清事实:被告人罗金生于1993年1月1日下午17时许以卖牛的名义,将嫩
江县伊拉哈镇永发村村民董振峰、曲占文骗至家中,将自己想用猎枪打死二人抢劫的想法偷偷
告诉其父罗忠允、其子罗涛,当董、曲二人准备坐罗涛赶的马车离去时,罗金生用事先准备的
猎枪照董、曲连开两枪,董倒地,曲受伤逃走。罗金生、罗涛赶着马车追曲,此时,罗忠允见
董还未死,怕案发,进屋取出杀猪刀捅董喉部一刀,致董死亡。罗金生、罗涛未追上曲返回家
中,罗金生意识到事情会败露,产生连续杀人念头,带上匕首、猎枪、子弹数发到鹤山农场二
队,打死职工家属13 人,打伤7人。干警们先后仅用了一天时间,批准逮捕了被告人罗金生、
罗忠允、罗涛,从重从快地打击了严重刑事犯罪,20天后,被告人罗金生、罗忠允被依法执行
枪决,罗涛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

  1999年4月,该院审查批捕了一起“1999.4.23”特大持枪杀人案,被告人齐洪志捕前系荣
军农场五队职工,他持枪杀死4人,打伤3人。案发两小时后,主管刑事检察的副检察长吴希东
带领批捕科科员陈晓华赶赴发案地,调查取证,查清了被告人齐洪志的犯罪事实:齐于1999年
4月23日早6时许,在该队办公室前,距办公室东侧49米处,因与该队工人薛海文发生口角,用
随身携带的尖刀将薛刺死,又回家取出其私藏的工农牌18320 号双筒平管猎枪及子弹,持枪将
正在自家前园子内修剪果树的十队队长顾双喜打死,又到裴永江家将裴的妻子王艳娟打死,后
又到薛海文家将薛的妻子王芳和儿子薛俊打伤,在薛兰英家门道路上将薛打伤后,自杀未遂。
由于提前介入,掌握了第一手证据材料,从而缩短了办案时限。此案在批捕环节中,仅用半天
时间就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做到了从重从快地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一月后,被告人齐洪志
被依法执行枪决,震慑了犯罪,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二、审查起诉

  九三农垦区人民检察院自1983年8月开始审查起诉工作以来,截止到2001年7月底,共审查
起诉各类犯罪案件865件1136人,办理不起诉和免诉案件104件181人,追漏犯83 人,改变公安
机关定性17件,纠正公安机关和法院违法214次,上报分院的三大刑事案件55件67 人,提前介
入有影响的案件51件,防错53次,抗诉14件。严厉打击了各类犯罪,为维护九三地区社会的安
定和稳定,做出了贡献。

  多年来,在审查起诉过程中,陆续完善了专人阅卷,集体讨论,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检
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制度。垦区检察机关和工作人员在坚持审查起诉办案制度的同时,有步骤
地认真做到:审查案件材料——讯问被告人——复核主要证据——区分罪与非罪,把“严、细、
实、准”的作风贯穿于办案的始终。坚持依法办案,强化内部制约,认真把好自侦案件和刑事
案件的审查起诉关。

  九三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建院伊始,就投入了“严打”斗争,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第一战
役中,干警们克服业务生疏、功底薄、经验少的困难,注重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坚持依照
法律,弘扬检威,严惩犯罪。贯彻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对公安机关和本院经
法科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都在法定的时限内审结,为严打斗争的深入开展争取了时间。经过
“严打”斗争的三个战役,截止1986年底,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各类案件281件300人。
在百日攻坚战、春季攻势、秋季攻势这三次集中打击斗争中,集中向法院起诉各类刑事犯罪案
件36件,经济案件3 件,并与法院一起召开了三次公开宣判处理大会,弘扬了社会主义法制,
震慑了犯罪。

  1993年7月,起诉科检察员王华仁在办理犯罪嫌疑人李俊民、 李红青轮奸女学生一案中,
认真审阅卷宗,发现了二犯不是初次作案的3 个疑点。经过深入调查,耐心工作,宣传法律,
启发觉悟,使5 名知情学生指控二犯对自身实施了奸淫行为的事实,为深挖犯罪、惩治犯罪提
供了证据,使犯罪嫌疑人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

  九三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坚持依法行使权利,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区分
政策界线,实施依法审查和监督,做到不错不漏、不枉、不纵。该院审查起诉注意防漏追漏。
1995年6月, 白伟江办理犯罪嫌疑人代春艳、姜三家盗窃一案时,经过审查发现,该队职工王
守林、潘跃亭、史成祥等4 人明知代、姜二犯的大豆是盗窃所得,还帮助藏匿,其行为已构成
窝藏罪,而公安机关对这4人却未做任何处理。因此,起诉部门对其中情节较为严重的1人提起
了公诉,对其他3 人根据事实,依法作出定罪免诉决定,深挖了漏罪,严惩了犯罪。多年来,
共审查防漏案件62起、83人,较好地发挥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

  该院审查起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做到既防漏又防错,使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的严惩,使
无罪人得到法律的保护。1995年9月, 孔祥红在办理张少光抢劫一案时,公安机关以张的犯罪
行为构成抢劫罪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发现:一是被告人的主观动机、目的和抢劫罪的犯罪构
成不符;二是经调查不是抢劫而是索赔;三是要钱时没有实施暴力。因此,此案的犯罪动机、
目的、行为均不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建议公安机关做了其他处理,从而避免了这起错案的
发生。多年来,审查起诉,共监督审查防错案件53起,有效地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出庭支持公诉

  九三农垦区人民检察院组建以来,严格按照高检院关于做好出庭支持公诉的要求,为保证
公诉质量,提高公诉水平,认真做好宣读起诉书、参与法庭调查、发表公诉词、法庭辩论、对
法庭活动实行监督等项职能工作。切实履行了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准确地打击犯罪,揭露犯
罪,宣传法制,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的义务。

  1991年10月九三农垦法院在公开审理齐征华、李桂林贪污一案时,孔祥红代表人民检察院
提起公诉,在公诉前,由于此案比较复杂,因当时齐征华任七星泡农场二十八队党支部书记,
李桂林任队长,出纳员董兰萍是齐征华的妻子,犯罪嫌疑人利用手中权力,将贪污的公款几经
倒手,又相互隐瞒,证据3册1 000余页,书证繁杂,经过反复核实和证据认证,依照法律提起
公诉。在法庭审判中,齐征华、李桂林二嫌疑人分别从齐齐哈尔、讷河、九三等地高薪聘请四
名律师,四名律师为二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孔祥红以事实为依据,据理答辩,经过两天的开
庭审理和激烈的辩论, 最终公诉机关意见被法院采纳,使齐、李二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和7年,受到了法律的惩罚。20年来九三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836次,均对审判工作起到了监督
保证作用。

  四、审判监督

  多年来,按照高检院的指示,九三检察院进一步完善了审判监督的工作机制。通过出席人
民法院的预备庭,参加一审和二审法庭庭审活动;审查法院的判决书和裁定书副本,受理被告
人不服判决的上诉和申诉;在进行审判监督中,对其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上诉程序和审判监督
程序提出抗诉。对人民法院的正确判决和裁定予以支持,维护了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执行的稳
定性和法律的严肃性。

  建院以来,共对法院进行审判监督776次,纠正违法214次均被法院采纳,为案件的顺利审
结提供了保障。1998年4月, 法院不公开审理田野、张新江、贾连富诈骗一案,在讯问被告人
犯罪事实时,未及时将同案犯的两名被告带出法庭,出庭公诉人当庭纠正了合议庭违法,其意
见被依法采纳,案件顺利审结。1999年7月, 法院不公开审理曹福全奸淫幼女一案时,执庭法
警没有将被告人的手铐打开,经公诉人及时纠正,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多年来,九三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抗诉案件的过程中,严格按法定上诉程序和审判监
督程序提起抗诉,再抗诉,切实保证了“有法必依”和“有错必纠”。同时,健全完善了抗诉
制度,做到办案人审查卷宗和判决书、裁定书副本,发现需要抗诉的案件,建立抗诉案件登记
卡片,集体讨论,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意见,连同卷
宗报分院予以抗 诉。十几年来,共办理抗诉案件14起14 件,妥善解决和纠正了法院审判工作
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