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济检察
第三节 经济检察
建院以来,经济检察工作随之展开。1983年8月, 经济检察科与法纪检察科合署办公,编
制4 人,机构名称为经法科。经法科成立后,垦区各级党委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
重破坏经济的犯罪决定》的要求,成立了打击经济犯罪办公室,负责查处本单位的经济犯罪案
件。当时经法科的主要任务是接受各级党委“经打办”呈报的犯罪卷宗,经审查认为构成犯罪
后,履行法律手续,按诉讼程序提起公诉或免予起诉。当时经济检察工作由于内部制约机制尚
未完善,工作实行“一条龙”的办案方式。即从立案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直至出庭支
持公诉都由经济检察科一个部门独立完成。干警们虚心学习,努力锻炼,使自己具备了较强的
经济检察业务能力,保证了经济检察工作顺利进行。从1983年8月到1984年12 月,共办理各类
经济犯罪案件8件9人,其中起诉处理3件3人,免予起诉处理5件6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31.47
万元。每件案件都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得当,程序合法,对九三垦区的
经济稳定、社会安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处理贪污案件
1984年12月,在查处双山糖厂原料科业务员李业军涉嫌贪污一案中,经济科干警认真审查
其犯罪事实和作案证据:犯罪嫌疑人李业军利用职务之便,在负责从秤房往财务科传递、核对
票据时,私刻个人名章,冒领甜菜款,作案多起,冒领款额较大。在审查此案中发现,12月中
旬,当付款员发现一笔3 000 元甜菜票印章、签名字迹不清晰,引起了怀疑,因收购甜菜票据
一式四联,秤房制票,留存根和三联,二联传到财务科统计复检,四联由甜菜主作为取款凭证。
付款时要将秤房的三联和财务科的二联及取款的四联核对无误,方由取款人盖章、付款。由此
分析,这样的结算手续外部人难以做到,只有该人具备其作案条件。了解其家庭中的家电等物
品,依其工资收入是很难达到的,并通过搜查其家中有私刻的个人名章及空白收购票据和复写
纸等,其证据确实。 经过5万余张票据的核对,李业军共私开收购票30 余张,总价值近6万元。
立案侦查后,追缴赃款4 万余元。检察机关以涉嫌贪污将李业军诉讼法庭,法院以贪污罪判处
其无期徒刑。
1986年度,打击经济犯罪斗争进入高潮阶段,该检察院共立案侦查了经济犯罪案件19件,
追缴赃款46万余元,是历年立案数最高的一年。在所办理的案件中,大西江农场粮贸科案件最
为突出,以科长张勤为首的刘清和等5 人,利用经营农场粮食的便利条件,隐瞒粮食销售价格,
共同私分粮食加价款,大肆贪污国家财产。此案经举报到侦查终结,共用两个月时间,就查清
全部事实,诉讼到法院,同时还带出双山粮库的3 起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通过查办大西江
一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该案的办结,在九三垦区引起了极大的反响,进一步
树立了检察机关的威望,同时把打击经济犯罪斗争推向深入。由于工作成绩显著,经济科分别
被管局党委、农垦分院评为系统先进,王德财被评为省检察系统打击经济领域犯罪先进个人,
石安述检察长代表农垦检察系统在全省检察机关打击经济领域犯罪工作会议上做了典型经验介
绍。
1989年11月,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对山河农场计财科进行了全面审查,经过3 个月的财
务账目的审查,查出了科长史庆山、副科长杜明奎、曹艳玲等人的涉嫌贪污犯罪事实。整个计
财科9人,8 人有违法违纪问题,其中1人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时带出了十一队会计、保管
员曾学江、鞠洪杰的犯罪问题,还有该场副场长李守富因贪污2 000 元,被立案侦查,此案涉
及违纪干部和管理人员40余人,金额超过百万元,在九三影响较大,由此教育了干部群众,惩
治了犯罪分子。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公布后,1996年8月,
又查结了七星泡农场刘清林一案。刘在七星泡农场十七队任会计3 年中,作案20余起,犯罪金
额19万余元,反贪局与七星泡农场检察室经过3 个月的侦查和内查外调,并将赃款全部追回,
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九三检察院提起公诉,九三法院以侵占罪判处刘清林有期徒刑
6年。1983年8月到2000年11月,共受理贪污案件96件,126人。其中起诉42人,免诉21人。
二、查处贿赂案件
九三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建院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5 条规定和省人民检察
院对行贿受贿案件所做的具体规定,依法查处贿赂案件。
1983年10月至2000年11月底,九三检察院共立案侦查贿赂案件13件16人,依法起诉8件9人,
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百万元。
1984年7月,原嫩北农场粮贸科科长艾长和, 在任嫩北农场驻嫩江县办事处主任期间,利
用职务之便先后与吉林扶余县面粉厂以介绍购买小麦之机,一次收受对方贿赂2 700 余元,该
嫌疑人拒不供认,经过办案人员去吉林查核,采取当事人辨认和文字鉴定等方法查核了当事人
艾长和收受贿赂的事实,将艾送上了法庭,法院做出了有罪判决。
针对改革开放以来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狡猾,犯罪方式比较隐蔽,既违法作案又企图逃避
法律追究的特点,九三检察院在查处贿赂案件中根据不同案情,采取了分析矛盾、利用矛盾、
追赃取证同步进行,利用狱侦突破犯罪嫌疑人最后防线的方法,侦破了一些垦区难度较大的贿
赂案件。
1995年12月,一封举报信告到检察机关,反映原石油公司经理樊长白在石油的销售中多次
受贿的问题,采取议转平、平转议等手段销售石油,钻改革空子中饱私囊。其儿子结婚收受款
额巨大,小则三五千,多则三五万,在群众中引起了很大的反响。该人收受他人贿赂数十万元。
根据这一情况, 检察机关开展了初查, 在取得确凿证据后,对樊进行了搜查,搜查中未发现
赃款,发现一份其子结婚的礼单,累计数额数十万元。其妻郑萍见势不好,待检察干警离去时,
传其司机在楼下等待,随之乘车赶往嫩江县,在临近嫩江县时,被检察干警截住带回,搜其共
携带存折20余张,其存款分别化名存入了嫩江县、齐齐哈尔、哈尔滨等银行,累计金额60余万
元。樊长白、郑萍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
1997年11月,原红五月农场畜牧公司经理包亚军因涉嫌受贿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查该嫌
疑人于1997年5 月利用职务之便,借农场发展畜牧业之机,伙同和指使其外甥外出购买奶牛,
采取虚报牛价,以次充好,在购进400头奶牛过程中,收受贿赂2万元,给农场造成了较大的经
济损失,经九三反贪局侦查,查清了其犯罪事实,予以起诉,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包亚军有期徒
刑3年6个月。
2000年4月18日,九三检察院受理了由分局纪委移送的赵佳忠、 赵汉超、许凤涉嫌贪污一
案。因犯罪嫌疑人赵佳忠职级为副级处, 因此该案系九三分局要案。经该院初查,于4月26日
决定对此案立案侦查,6月21 日将犯罪嫌疑人赵佳忠刑事拘留,7月5日决定对其逮捕。赵佳忠
原系七星泡农场副场长兼七星泡乳粉厂厂长,中共党员。1997年初,该厂研究决定,如果年末
盈利超百万元,按盈利额的1.5~2% 提取奖金作为厂长、副厂长、会计的奖金。同年末,时任
七星泡乳粉厂厂长的赵佳忠,伙同副厂长赵汉超、会计许凤开据假出库单调拨,以销售发票形
式作账务处理,使该厂当年的决算盈利额账面体现超百万元。1998 年12月5日,赵汉超起草一
份报告,以外地销售点奶粉过保质期要求降价为名,套取现金57 700 元,3人将此款私分,赵
佳忠分得24 000元,赵汉超、许凤各得16 850 元。此案经该院反贪局侦查终结,于7月27日移
送本院起诉科,以贪污罪依法向九三农垦法院提起公诉,九三农垦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赵佳忠有
期徒刑3年缓期4年,判处赵汉超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判处许凤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