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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法纪检察

第四节 法纪检察



  

  九三检察院法纪科随九三垦区检察机关成立而设立,建院初期法纪科与经济科合署办公,
挂牌经法科。法纪科成立后,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全面承担起了应由检察机关法纪检
察部门管辖的案件,即刑讯逼供、诬告陷害、报复陷害、伪证陷害,破坏选举,非法拘禁、管
制、搜查、侵入他人住宅,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泄露国家
主要机密,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私放罪犯,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
电报等14种案件的法纪检察。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个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能严格按法律程序
办事,出现了一些刑讯逼供、诬告陷害、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和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案件。1983
年法纪科成立到2000 年11 月底,共受理刑讯逼供、诬告陷害、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失职等
案件8件9人,行政处理3件4人。1998年4 月嫩江农场公安分局民警范金伟在办理殴斗的治安案
件中,不依法律办事,实施刑讯逼供等手段,造成当事人人身伤害,群众影响很坏,法纪科立
案侦查,查清了该干警的违法行为,法院以伤害罪判处范金伟有期徒刑2年,缓期1年执行。九
三检察院在各级执法部门的协助下,认真对垦区的公检法机关的干警进行法纪教育,分别采取
发检察建议、公开处理违纪案件、定期进行行风评比等形式,有效地保证和促进了执法干警严
格执法、秉公办案。建院以来,共向公安、法院和基层公安、法庭等发意见函60余封,下基层
讲法制教育课160余人次,有效地保证了执法活动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