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组织机构 一、机构沿革
(一)机构设置
九三农垦法院自1982年组建以来,其机构设置随事业发展而变化。
1982年4月~1984年9月,九三农垦法院下设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司
法行政科、办公室。
1983年8月1日九三农垦法院正式成立后,将原由嫩江县人民法院所派出的各农场和局直的
12个基层人民法庭接收。其分别为:局直法庭(1978年5月成立)、尖山法庭(1977年6月成立)、
红五月法庭(1977年成立)、荣军法庭(1982年成立)、大西江法庭(1978年3 月成立)、跃进法庭
(1978年2月成立)、七星泡法庭(1978年4月成立)、嫩江(农场)法庭(1978年2 月成立)、山河法
庭(1982年成立)、嫩北法庭(1978年3月成立)、建边法庭(1982年11月成立)。
1984年10月,增设刑事审判二庭。
1990年10月,增设行政审判庭。
1991年8月,为适应法院党建、政治思想工作的需要,设立政工处。
1997年3 月,依据上级指示和审判监督工作的需要,将原刑事审判二庭、告诉申诉审判庭
撤销,分别成立审判监督庭和告诉立案庭。
2000年11月,按照黑高法[2000]127号文件和总局垦办[2000]18 号文件精神、九三农
垦法院对所辖12个人民法庭也进行了撤并。撤销了局直法庭,审判业务归民事审判庭。将派出
的11个人民法庭合并为6 个。即建边、嫩北两法庭合并,设嫩北人民法庭;山河、嫩江两法庭
合并,设嫩江人民法庭;尖山、跃进两法庭合并,设尖山人民法庭;红五月、荣军两法庭合并,
设荣军法庭;大西江、鹤山两法庭合并,设鹤山人民法庭;七星泡人民法庭不变。
(二)领导更迭
1982年,按照司法部[1982]司发字第24号“关于建设农垦法院的批复”精神,黑龙江省
九三法院开始筹建,孙国臣为筹建小组负责人。
九三农垦法院领导任职情况表
(1983-2002年)
二、队伍建设
九三农垦法院自1982年建院以来,紧紧围绕加强法院队伍建设这个中心,坚持从审判机关
的特点出发,以强化管理为突破口,以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最讲理、最公正、最廉洁的形
象为奋斗目标,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和领导班子建设,广泛深入开展文明单
位创建活动,充分调动了广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了广大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
建立了一支政治可靠、素质优良、执法严明的法院干警队伍。保证了各项审判工作任务的顺利
完成。截止2002年底,全院共有干警65 人,其中院长1人,副院长2人,审判委员会委员7人。
16年来,九三农垦法院曾多次受到上级表彰:
1985年,被总局评为政法系统先进集体。
1986年,被省政府授予“严打”斗争先进集体称号,被省高院评为政法系统先进集体,被
总局评为综合治理先进集体,被管局评为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1987年,被省高院评为调研工作先进单位。
1988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政法战线先进集体称号,被省高院评为先进单位和调研工作
先进单位,被总局评为先进单位,被管局评为先进单位和干部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1990年,被省高院授予文明法院称号,被总局授予“兴垦杯”先进单位,被管局评为先进
集体。
1991年,被总局评为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被农垦中院评为先进单位。
1992年,被省高院评为文明法院标兵、被总局、农垦中院评为“综合治理”和“兴垦杯”
先进单位。
1993年,被总局评为政法队伍建设先进集体,被农垦中院荣记“集体三等功”,并被农垦
中院评为调研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1994年,被省高院评为文明法院标兵,被总局评为垦区政法队伍建设标兵单位,被农垦中
院评为垦区政法系统先进单位。
1995年,被农垦中院评为先进法院,被管局评为先进集体。
1996年和1997年均被分局评为先进集体。
1998年,被总局评为先进单位。
1999年,被农垦中院评为先进法院。
2001年,被省高院授予“先进司法警察大队”称号,并获得省“档案管理标兵单位”称号;
被总局政法委命名为“学东荣,打基础先进单位”、“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被分局党委授
予“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2002年,被总局政法委授予“为经济建设服务先进单位”称号;被分局党委命名为“文明
单位标兵”。
(一)干警队伍建设
自1982年九三农垦法院组建以来,在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干警业务培训的同时,大力加
强了法院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1984年,全院干警通过认真学习胡耀邦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
队伍建设重要批示,进一步增强和提高了党的宗旨意识和为民执法思想,对克服官僚主义、努
力提高办案质量,起到了巨大的鞭策和激励作用。经过上世纪80年代坚持不懈的思想教育和学
习培训,全院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专业水平均有了明显的提高,促进了九三农垦法院
全面工作的不断进步,也为在90年代建设高素质的法院队伍奠定了坚实基础。
1991年,按照管局党委、政法委下发《关于管局政法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在全局
法院系统进行了3 个月的集中整顿,进一步加强法院干警队伍的组织、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
并健全了以“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增强素质、秉公执法、树立形象”为主要内容的干警队伍
建设实施方案、规章制度和管理机制。法院干警队伍建设步入了系统化、规范化的轨道。
1993年,认真抓了以工代干法警转干工作,这项工作始终坚持“三公开”原则,严把转干
审核程序。在对以工代干人员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法院领导和政工处多次同管局人事局、
组织部、政法委等部门的领导协商研究,共同形成有关以工代干人员转干的工作意见;协同配
合总局组织部、人事局和省人事厅精心组织了全院的转干考试,并按照转干考核办法进行了严
格审核,使全院(含基层人民法庭)6 名以工代干人员全部转为正式干部。1995年,按照上级政
法领导部门关于垦区法警授衔的有关规定,九三农垦法院对现有16名法警重新进行了审查,以
确定警籍和授衔资格,并按规定标准,分别授予各类衔级。与此同时,建立健全了法警管理机
构,配备了法警大队管理干部,强化了法警队伍管理。
1995年以来,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东莱”、“济南交警”等先进典型,开展了学先创优竞
赛活动,涌现出一些代表新时期人民法官形象的先进人物,先后有5名干警12 次被省高级法院
授予“文明干警标兵”的称号。
1998年,着重抓了“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法院干警队伍建设“形象工程”,实行法院
工作向社会公开承诺制,建立了科学规范的干警队伍管理机制,开展了法院行风作风评议整顿,
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切实解决法院干警在执法、服务等方
面的问题。
1999年,全院上下开展了“三讲”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切实加强了法院领导
班子建设,促进了干警两个素质的全面提高。并通过干部管理制度的改革,增强和焕发了法院
整体工作的旺盛活力和蓬勃生机。本年度,九三农垦法院被农垦中院评为先进法院。尖山人民
法庭庭长刘玉秀被省高院、省法官协会和省妇联授予省“十佳女法官”称号和省“三八”红旗
手标兵称号。
2000年9月,组织干警开展了警示教育, 在此项教育活动中,干警们认真学习《中国共产
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重要著作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
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从严治党的有关规定,先后观看了《生死抉择》、《胡长清案件
警示录》等宣教专题影视片,认真组织了座谈讨论、案例剖析、自查自纠、整章建制等项教育
活动,使全体干警进一步增强了自警、自省、自勉、自强意识、提高了严守法纪、廉洁从政、
执法为民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
2002年,紧紧围绕为垦区经济建设服务这个中心,在全面加强全院审判、执法工作和干警
队伍建设中成效显著,被总局政法委评为“为经济建设服务先进单位”。
16年来,九三法院党政领导始终坚持把创建文明单位的规划方案有的放矢落实到精神文明
建设的各项活动中,注重抓好“四个结合”:一是把法院系统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与垦区精神文
明建设结合起来;二是把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同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三是把文明单位创建活
动同审判工作结合起来;四是把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结合起来。通过卓有
成效地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全院上下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建文明院(庭、室)
蔚成风气。1987年以来,九三农垦法院曾被管(分)局评为先进单位11次,被总局评为先进单位
11次,被省委、省政府、省高院评为先进单位13 次,被农垦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单位9次;
自1990年被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文明法院标兵”连续保持这一荣誉称号,并有6 个法庭12次
被省高院评为“文明法庭”。
(二)干部教育培训
该院自建院以来,一直重视对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院党政领导班子采用以会代训、短期
培训、岗前培训、离职代培进修、《法律(审判)专业证书》和法律电大、成人自学学历教育等
多种培训渠道,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干警的政治、 业务素质。1982年4月有
3名干警参加了为期2个月的省政法干训班,结业考试平均分数93 分。1983年2月有正副院长、
各业务庭长、审判员、书记员等15 人参加的省政法干校举办的为期3个月政法干部训练班,结
业考试取得了平均95.6分的好成绩。1984年4月将3名干警送省电大离职深造2 年。同年7月由
本院组织的在尖山人民法庭举办的为期15天、20 人参加的书记员培训班,考试平均分数91.2。
1985年5月又将一名庭长送省民盟法律大专班离职进修2年。6月九三法院举办为期3天的干警培
训班,参加人数25人,主要讲解枪支构造、使用、拆装,进行了实弹射击和考试考核。8 月该
院组织在鹤山人民法庭举办的为,期7天,15 人参加的审判人员培训班,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
并抽查笔记、进行结业考试。1986年8月由院里组织的在大西江人民法庭举办的为期8天34人参
加的审判人员学习班,采取了集体上大课与分组讨论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并进行了结业考试。
1987年9月由本院组织了为期一个半月、18 人参加的法警培训班;10月由孙玉杰带队兼教练参
加了由农垦中院举办的法警业务竞赛,九三分队获第一名的好成绩。1988年院里组织了在荣军
人民法庭举办的为期7天、25人参加的审判员学习班。1989年6月院里组织了在山河人民法庭举
办的为期5天,30 人参加的审判员学习班,先采取集体上大课的方式学习专业理论,再进行庭
审观摩、分组讨论和考试验收。1990年以来,干警培训工作继续深入开展。1990 年5月在大西
江人民法庭举办的为期8天,25人参加的审判员学习班。1991年7月5月~6月九三法院先后两次
举办为期10天,65人参加的微机学习班,通过学习培训使法院系统大部分干警已初步掌握了微
机知识。1999年6月在法院举办的为期4天、30人参加的新合同法学习班,通过学习使干警掌握
了新合同法的要点,提高了审理经济案件的能力。
在搞好以会代训、短期培训、岗前培训的同时,根据上级法院文件精神,院党组召开全院
干警大会,动员干警积极克服工学矛盾,报考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的学历考试。通过成
人自学统一考试,有14人首批被录取为该校1985级学员。这批学员经过3年共6个学期的刻苦攻
读,先后学习了15 门必修课和3 门选修课; 他们还通过了国家教委对《刑法》、《民法》和
《中国司法制度》组织的验收考试;全班14名学员均参加了6 个学期的统一考试,个人总平均
分数86.21分,最低分数75.32分,全班总平均分数81.625 分。由于该院平时狠抓教学管理,
不断提高学业质量,考试又无违纪现象,1988年九三法院教学班被省法院分校评为“先进教学
班”,有4名学员被评为“优秀学员”。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的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在全国法院系统实行《法律(审判)专业证书》制度的决定,该院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专业学习培
训。1988~1996年共有52名干警先后参加了《法律(审判)专业证书》学习考试,均陆续结业取
得专业证书,还有7名干警通过自学考试取得法律大学本科学历,到1999年底全院干警62 名中,
已有58人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占干警总数的93.5%:4 人具有中专学历。实现了最高人民法院
提出的“七、八、九”教育规划要求。2000年6月,该院65 名干警参加了省政法委组织的“双
学双考”基本素质考试,全员一次性达到合格以上成绩。干警队伍整体素质有了大幅度提高。
(三)领导班子建设
自1982年建院以来,该院就把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建设,作为强化法院队伍建设、加快提高
干警两个素质的根本大计,以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爱岗敬业、团结进取的榜样作用和力量,
建高水平的班子,带高素质的队伍,创高档次的业绩。
九三法院党组历来重视干警队伍建设,始终把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摆到重要
位置,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配合上级党委和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法院干部的考核推荐工作。
1997年以前,农、林法院干部法职由省高院任免。由基层法院实事求是地填报考核材料和呈报
表,逐级上报至省高院,然后由省人大常委会授权于省高院任命基层法院正、副院长。1983~
1993年,均按此审批程序,共任免了九三农垦法院3名正院长和4名副院长。
1998年以后,根据省人大常委会[1982]10号文件和省人大人事委员会《关于下放调整对
农林“两院”部分法职人员审批权的通知》的规定。九三农垦法院依法定程序和上级要求,又
重新对原由省高院任命的各类法职人员任职资格上报省高院,由省高院提请到省人大常委会,
由省人大常委会重新任命。 先后共任命该院各类法职人员(含正、副院长,正、副庭长,审判
员)41 人。做到了及时审查,及时审批、及时任命,适应了九三垦区审判工作的需要。该院还
根据上级精神印发了《坚持能上能下,调整不胜任院领导干部工作的意见》,采取上下结合、
内外结合的方式严格考核院领导,除在院直机关进行考察、评议外,还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到各
基层法庭和其他部门征求对正副院长的考核意见,经过组织考察、民主评议和广泛征求各方面
的意见,对正、副院长进行了全面客观、公正的考评。时任九三农垦法院院长高永苓经考核推
荐后连续就任该法职,直至2000年退休。2000年11月后,董松江任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从而
组成了新一届法院领导班子。
实施干部管理制度改革,强化干部队伍的科学管理。以前所未有的改革力度,大刀阔斧地
进行人员调整,对法院机关所有庭、科长,审判人员实行岗位轮换,从向管理要质量、要效率、
要战斗力出发,进一步深化了法院干部管理制度的改革,按照上级法院实行干部管理科学化、
制度化的目标,研究制定了《关于法院干部录用、调配、任免、岗位轮换和回避等规定》;根
据“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对法院各庭科室进行了核编;引入了公平竞争和奖优罚劣的
激励、制约机制,制定并实行了《法院系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暂行规定》;建立健全了规范
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比、奖励等规章制度;并通过严格审查、严格条件、严格把关认
真完成了法院系统的以工代干人员的转干工作。随着干部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化发展,以领导班
子建设为“龙头”的法院干部队伍建设得到不断加强。不断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是该院历
来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该院副院长均是经过全院考查、评议后,推荐上报到上级组织部门和
上级法行滚动式考查调整,从而保证了后备干部的质量。
该院党组自1982年以来,认真贯彻上级党委关于加强党建、政治思想工作和反腐败斗争的
各项指示,不断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了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
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加强了党对审判工作的领导,积极推动全院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20年来,九三法院党组织及多名党员先后受到各级党委的表彰、奖励,曾获得九三局机关党委、
管(分)局党委授予的“先进党支部”、“先进党组”和“模范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等
诸多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