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六节 告申 立案 审监审判

第六节 告申 立案 审监审判



   

  1984年以来,九三农垦法院积极主动地开展告申、立案、审判监督工作,切实做好执法服
务,依法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

  至2002年,该院告审、立案、审判监督机关共处理人民来信198 件次,接待来访10 256人
次。共受理告诉的各类案件2 591件,其中民事立案1 038件,占40.06%;支付令案件126件,
占4.86%;诉前保全案件37件,占1.43%;经济纠纷52件,占2.01%;执行立案473件,占18.26%;
刑事自诉126件,占4.86%;减刑假释案件43件,占1.66%;其他案件696件,占26.86%。1984
年10月~1989年,该法院履行告审监督职能,对于群众的来信来访,均依照法律规定认真进行
甄审和处理,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告诉、需要复查的申诉或申请再审案件,认真立案审理;对告
诉或申诉和申请再审无理的,及时做好息诉服判和思想疏导工作;对个别坚持无理告诉、申诉
的依法裁定驳回;对不属于法院管辖的非诉信访,及时解答或转主管部门处理。

  自1990年,告诉、申诉审判庭成立以来,加强了立案审查工作,依法处理申诉和申请再审
案件。对申诉有理的则依法予以改判;对申诉无理者,有的放矢地做好息诉工作。防止和减少
了越级申诉上访,保障了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

  1994年,积极贯彻《民事诉讼法》,依照监督程序审理了一批债权人申请支付令案件。为
正确适用督促程序,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省高院的意见,统一归口由基层法院告申庭办理债权人
申请支付令案件。自1994年以来,共审理支付令案件126 件。充分发挥了支付令简便、快速、
无须对簿公堂的优越性,及时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债务清偿问题,确保了资金支付,维护了正
常的经济秩序。

  1997年3月以来,告申、立案、审判监督工作, 分别由告诉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负责。告
立审依法监督更加规范。

  至2000年,经严格审查把关,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43 件。其中,减刑35件,假释8件。
该庭严格掌握减刑、假释条件,严把减刑比例和幅度关。通过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调动了改
造犯罪的积极性,维护监所的秩序。

  1984~2000年,通过强化审判监督,共审查各类案件696件,平均年查43.5件。对定性不
准、量刑不当的刑事案件,通过再审及时予以纠正。充分发挥了审判监督的职能作用。在搞好
告申、审监工作的同时,告申庭于年初制定了调研题目和具体要求。每年都要围绕告申工作写
出调研文章或调查报告。并抓了告申工作规范化建设。对告申工作的职权范围、办案程序、运
行时限和质量要求,以及同有关部门的工作衔接等均制定了工作细则。并建立健全与告申工作
相应的表、卡、薄、册,接待信访、审查告诉立案、申诉再审和交办、转办、催办等事宜均有
完善的记载。由于实行严格的制度管理,有力地促进了告申工作的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