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执行工作
第七节 执行工作
九三农垦法院于1990年10月成立了执行庭,庭长及其执行人员均由其他业务庭抽调。
1991 年以来, 执行庭把做好涉及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农场经济案件的执行工作确定为经济
建设服务的对接点,开展以法清欠、依法清贷专项服务和依法清税活动,从维护社会稳定、促
进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处理好严于执法与善于执法的关系,力克执行难的瓶颈,推动执行工
作上层次、上水平。自建庭以来,共受结各类执行案件1 517件,执行标的额1 410.9万元。其
中民事案件1 342件,占结案总数的88.46%;经济纠纷案件47件,占3.1%;行政纠纷案件128件,
占8.44%。执行标的额逐年上升,1998年比1997年上升172.3万元,增长近一倍。为加快执行案
件的进度和解决案件执行难的问题, 九三法院每年都要召开专门会议 ,研究布置执行工作,
协助各基层法庭解决跨省、地市的疑难案件。为使执行工作形成合力,主要强化了三个方面的
措施:一是强化对下指导,经常组织基层法庭干警到院集中学习、办班研讨,针对不同类型案
件分类排队,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各个突破,集中精兵强将打歼灭战,对重大疑难案件,院长、
副院长亲自出征, 密切上下的联系与协助, 结合执行案件的具体情况巡回检查、具体指导,
针对执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必须解决的突出问题集中指导;二是强化调查研究,总结摸索新
的执行途径和方法,推广了利用新闻媒体公开敦促执行、争取党政机关支持执行、促使债权债
务双方重建 经济合作关系和解执行及异物偿债、劳动抵债、 多方抹账等执行途径和做法;三
是强化执行人员的培训,九三农垦法院坚持年年培训,要求基层法庭从庭长到审判人员人人参
加执行工作培训班,从而大大提高了执行人员的素质。1999年6月, 干警智勇、李洪义由于在
参加农垦中院组织的“执行工作大会战”中成绩显著,被农垦中院荣记三等功。
该院积极为垦区落实中央宏观经济调控、税务调控措施提供司法保障,同税务机关联合开
展清税工作。针对拖欠和偷漏税现象日趋普遍、国家税收严重流失的情况,开展了依法治税工
作。执行庭在试点的基础上,与税务机关联合开展清税,1999~2002年,共完成清税金额25万
元。
该院执行庭制定并执行《执行工作规则》、《执行文书立卷归档规定》、《执行员工作细
则》、《执行庭书记员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统一规范执行工作标准,并组织开展执行工作
标准化竞赛活动。在各基层法庭自检的基础上,执行庭统一组织全院对报送的各种执行卷宗逐
一检查,认真评审。对执行工作标准化竞赛先进法庭和先进干警进行表彰,从而推进了全院的
执行工作。
该院党政班子针对执行庭工作的特点,提出了“规范执行工作十个禁止和十个做到”,即
禁止收取法律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做到依法收取执行费;禁止与当事人同吃同住同办案,做到
秉公执法;禁止办案探亲或旅游,做到公私分明;禁止收受当事人财物及有价证券,做到两袖
清风;禁止让当事人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做到尊章办事;禁止办人情案、关系案,做严
格遵守执行纪律;禁止对当事人“冷、硬、横、冲”,做到文明执行;禁止拒不协助外地法院
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做到维护法制统一和法律权威;禁止随意扣人,以拘促执,做到依法适用
强制执行措施。通过严格实行这些规定,确保了干警廉洁公正地履行执行职责,依法出色完成
执行工作。1993~1998年,九三农垦法院执行庭先后5次被农垦中院评为先进庭(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