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律师工作
第三节 律师工作
一、机构设置
九三农垦律师事务所于1983 年成立,原名九三法律顾问处,隶属于管局司法处,1985年1
月更名为黑龙江省九三农垦律师事务所,性质为国办所事业单位,行政职级为管局正处级,人
员编制3人。1997年九三农垦法律事务所还在嫩江县设立接待室,配备注册律师5人,辅助人员
2人,王恩林为接待室主任,2001年撤销。2001年5月,按照司法部司发通[2000]100 号关于
《律师事务所、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脱钩改制实施方案》的精神和省司法厅黑司通[2000]
57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社会法律服务咨询服务机构脱钩改制贯彻落实方
案通知》及总局司法局农总司发[2000]8 号《黑龙江省垦区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实施方案》
的要求,九三农垦律师事务所转制后,不再是分局的事业单位,性质为合伙所,2002年有律师
5人,主任汤志军。
二、领导更迭
1983~1988年,崔金锋任管局法律顾问处负责人。
1989~1990年,单继纯任九三律师事务所主任。
1991~1998年,张立国任九三律师事务所主任。
1999~2000年,张立国任九三律师事务所主任;岳钰钧任副主任。
2001~2002年,汤志军任闻世律师事务所主任。
三、法律服务业务
九三农垦律师事务所成立以来,开展了刑事辩护、民事、经济、行政等代理、法律咨询、
代写法律文书、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业务。1983年,开始面向垦区、面向社会为国家机关、企
事业单位、公民个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截止到2002 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 560余件,其中刑事
案件无罪释放5件5人,改变定性25人,从轻、减轻处罚89人。律师事务所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
能作用,自觉地为垦区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
服务。
九三农垦法律事务所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服务质量达到一流。自1993~2002年间,
先后为30余家企事业单位担当常年法律顾问, 为垦区经济发展献计献策, 为维护企业合法权
益竭诚尽职,法律服务效果和社会效益俱佳。特别是已经连续11年为农垦九三分局和分局领导
担当常年法律顾问,为分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8 000 余次,代理解决纠纷
480余次,草拟修改合同7 400余份,讲法制课60次、受教育人数达30万人,为顾问单位和企事
业清理债权索回赔欠款3 550 余万元。通过法律服务为顾问单位和企事业避免和减少经济损失
13 100余万元,以依法维权的实际行动保护垦区经济利益。
在为垦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方面,九三农垦律师事务所认真负责地做好了企业法律顾
问、代理参与涉外诉讼和当好分局领导法律参谋这两件大事。
律师事务所为九三油脂厂担当常年法律顾问,代理参与香港和昌产务有限公司诉九三油脂
厂的涉外仲裁一案,一次为九三油脂厂减少经济损失2 500 万元,为全局开创先例。此案应诉
难度相当大。一是1985 年九三油脂厂在建厂时,通过香港和昌公司从香港南商银行贷款700万
元德国马克,按原合同约定九三油脂厂以生产出的豆粕作价偿还和昌公司贷款,而九三油脂厂
确实由于各种原因逾期未按约定完成补偿义务,欠款2 000 余万元,并有一些理亏之处;二是
双方争议面广(有八大争议);三是和昌公司要求偿还的标的额特大,截止到1996年1月3日要求
偿还罚款10 199 716 .79德国马克和144 494.76美元,外加律师费和其他实际支出折合人民币
6 000 余万元,这个巨大数额关系到九三油脂厂的命运;四是本案是涉外案件,影响着国家对
外开放政策的实施,各级领导都极为关注;五是和昌公司老板财大气粗根子硬,且在案件上花
费了血本,为赢这些官司, 他辞掉原北京侨务律师事务所聘请的4位律师,又不惜花几十万重
金从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聘用两位声誉、才能更高的律师为其代理。面对这一风险极大的案件,
律师事务所老律师宋耀宝身负管局领导的重托和九三油脂厂广大干群的信任,代理参加了仲裁。
在应诉过程中,宋律师唱了主角,出谋划策,广收证据,先后四赴大连、六赴哈市、八去秦皇
岛,十进北京,历时三年多,行程几万里,搜集证据;并依法据实,舌战对方代理律师,为保
护油脂厂利益据理力争。1996年5月18 日本案经仲裁机关依法裁决:“九三油脂厂向和昌公司
支付款项总计4 189 429.98美元,折合人民币约3 500万元,比和昌公司原申请金额减少41.6%,
即2 500万元,使油脂厂的赔偿额度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对此管局满意,全局广大群众满意,
油脂厂职工更满意。
律师事务所还长期为管局担当法律顾问,积极主动为管局领导当参谋,参与宏观决策。主
任张立国、副主任岳钰钧、特邀律师宋耀宝多次受局领导聘请和指派参加管局企事业单位调查
工作,先后5次参加工业、商业调查。在参加商业和工业20多家调查后,发现其中10 余个单位
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这10余个单位的实际,在垦区内部率先提
出了依法破产的主张,被管局采纳。现这些单位已相继依法破产,甩掉了数百万元的债务包袱。
张立国、宋耀宝律师积极参与九三造纸破产、 九三商业总公司、双山糖厂、 九三建工、跃进
金矿等18起破产案的清算工作,担当破产案件的顾问,通过深入调查研究,依法献计献策,积
极稳妥地解决破产案中的棘手问题,使破产企业依法顺利破产,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又运用法律武器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1993~1994 年间,九三局驻秦皇岛办事处(以下简称
秦办)在向秦皇岛市交通银行、农业银行贷款时,管局曾为秦办担保2 448万元。因秦办亏损,
不能清偿贷款本息,管局将要承担连带责任。律师事务所受管局领导委托,指派张立国主任参
与秦办工作组,经与工作组和秦办领导密切配合,历时两年,多次同贷款银行领导及法律顾问
律师交涉、协商,积极稳妥地通过多种形式将此巨额担保全部撤掉,使管局完全解脱了这笔巨
贷的连带责任,又为管局解决了秦办这一棘手问题。
自1993年以来,九三农垦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积极开拓进取,勤奋求实,争创一流,不断
开创律师工作的新局面,各项工作一直名列全垦区9 个律师事务所之首,成为垦区司法系统中
的标兵单位。1995年始率先在黑龙江省垦区司法系统进行改革,其经验得到总局司法局的认可
并在全垦区推广,其主要做法是:实行全员聘任制,实行效益工资,在整体上实行了“自收自
支,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九三农垦律师事务所自1992~2002年连续
11年被评为总局司法系统的先进单位和目标管理评比优胜单位;1996年被总局评为“学东莱,
打基础”先进基层单位,荣立总局司法系统集体三等功;1999年被总局司法局授予垦区级首家
文明律师事务所称号,九三农垦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立国于1996年荣立省司法厅二等功。该所的
发展历程和业绩以《松嫩平原上的和弦》为题,收录于《共和国脊梁》丛书第八卷—《时代的
骄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