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公证工作
第四节 公证工作
一、机构设置
为了进一步运用法律公证手段管理企业,保障垦区的经济繁荣,保护垦区公民的民事权利
和权益,根据1984年黑司函字19号文件精神,总局决定在垦区成立公证机构。
1985年1月25日, 总局下发《关于在垦区成立公证机构和健全法律事务所的通知》。明确
了九三垦区公证处为副处级单位,编制3人,设主任1人(兼公证员),均属行政编制,纳入管局
司法处,经费由总局财务部门如数下拨给司法行政部门。
1985年九三农垦区公证处成立时,3 名工作人员是由管局司法处调整过来的。1985~1992
年,九三农垦区公证处是行政编制,全额拨款。1993年管局改革时在全垦区率先提出把公证处
列为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实行差额拨款,逐年减少,三年“断奶”。1996年分局改革时,确定
公证处为事业单位,不拨经费,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超支不补,节余留用。1998年12月
31日,总局编制委给九三农垦区公证处下发了“黑事登字第14060052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证
书。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批转的司法部《关于深化公
证工作改革的方案》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贯彻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
工作改革的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九三农垦公证处的公证体制改革与垦区行政机关改革同步
进行。2001年1月1日总局编制委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公室为九三农垦区公证处颁发了“事业第
123310092531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照改革方案改制后,公证处“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
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法人”,
公证工作更加适应垦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领导更迭
1985年,崔金锋任九三农垦公证处主任。
1985~1987年,邵景文任九三农垦公证处主任。
1988~1989年,邵景文任九三农垦公证处主任,肖艳任副主任。
1989年3月~1991年8月,肖艳任九三农垦公证处副主任。
1991年8月~2001年3月,肖艳任九三农垦公证处主任。
2001年4月~2002年,杨硕任九三农垦公证处副主任。
三、队伍建设
多年来,九三农垦公证处在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服务优、形象好的公证员
队伍上狠下功夫,坚持做到“四抓、四提高”(即抓改革促发展, 提高公证活力;抓管理严考
核,提高办证效率;抓质量严把关, 提高服务水平;抓队伍严要求,提高自身素质)。行之有
效地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全局公证系统开展“公证文明服务百日”活动、“满意在
公证处”、“公证为生态经济局建设服务”等活动。
1985年以来,按照国家司法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九三农垦公证处如期进行公证员资
格(专业职务)改革工作。先后实行了任命制(1985~1987年)、评聘任(1988年2月~1991年7月)、
聘用制(1991年8月~2002年3月)和选任制(2002 年4月以后)。加强了公证员队伍政治、业务素
质建设和执行职务的监督、管理工作。1996年公证处配备2名公证员,1988年有2人被评聘为四
级公证员;1992年有1人晋升、聘用为三级公证员; 1993年有1 人晋升、聘用为四级公证员;
1997年有1人晋升、聘用为三级公证员。 2002年3 月以来,贯彻司法部转发的中国公证会《公
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02年4月以来, 按照司法部《关于当前公证工作改革和发展若干
意见》的要求,建立了科学、严格的公证员选任制度。
1989年3月10日,管局依据总局“局发[1985]20 号”文件有关“公证处可从各农场聘请
一至二名兼职公证员,协助办理公证业务”的规定,下发《关于建立公证联络员职责和业务范
围的通知》,并附27名公证联络员名单。建立了全局公证联络员队伍,适应了公证业务逐年增
多的需要。
1989年以来,公证处每年都以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或参加总局培训学习的形式对联络员
进行全面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截止2002年已办培训班15期,培训公证
联络员500余人次。同时注重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带动队伍建设。1992 年经选优推荐,建边农
场公证联络员刘梅被总局授予个人三等功;1997年以来又树立了4 个方面的先进典型:身兼数
职,忘我工作的跃进农场公证联络员孙军波;几年如一日,办证质量严谨无误的嫩江农场公证
联络员孙玉璋;走家串户,办证和宣传一起抓的山河农场公证联络员陈玉春;上任一年办证翻
番的建边农场公证联络员祝道义。促进了公证联络员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
四、公证业务
九三农垦区公证处自1985年成立到2002年,已办结各类国内公证事项54 057件,其中:国
内民事类公证43 820件,国内经济类10 225件,办理经济公证涉及标的额6 亿元。办证项目由
建处初期办理五六种发展到2002年40余种,公证已涉及到公民、法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九三农
垦区公证处在办理各类公证的同时,每年都围绕管局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重点开辟1至2
项公证业务,做到每年都有新亮点。1988~1989年,该处加强了公证宣传工作,见缝插针,逢
会必讲公证的作用及意义,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使全局上下普遍提高了对公证工作的认识。
管局在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试行办法》及招标公告中都特别强调了要办理公证。1988年、1989
年公证处分别办理承包经营招标公证11件和7件。
1989~1999年,公证处针对双山糖厂开工期间需招用大量的临时工,但因合同管理不完善
而经常出现劳动力供求矛盾,或生产期人员流失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等现状,主动到双山糖厂帮
助修改完善用工合同并办理公证,避免了纠纷隐患。还在合同履行期间经常回访,对个别违约
合同全面进行调解,平息矛盾,保证了合同双方如期履约;另为其中一些临时工办理了工伤赔
偿,避免了矛盾激化。每次进厂公证,糖厂领导均对公证处工作人员连续几天现场办证,起早
贪黑、中午不休息,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交口赞誉。1989~1991年连续3 年每年办理劳务合同
公证500份。同时该处还特别为建筑单位外出承揽工程出具了法人资格、授权委托23 件,起到
了桥梁纽带和法律保障作用。
1991~1992年,公证处根据管局配套改革方案,选择了改革难度较大,涉及千家万户切身
利益的住房制度改革作为工作重点,对局直地区的公有住房转让合同全部办理了公证。房改工
作全面铺开之时,该处利用电视进行了公证知识宣传,还与有关部门沟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
提出建议供有关部门和管局参考。这项公证工作的开展,为管局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起到
了促进作用。这两年,公证处还开办了《计划生育合同》公证和《妇幼保健基金合同》公证。
至2002年已办理《计划生育合同》公证4 489件,《妇幼保健基金合同》公证3 415件。促进了
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垦区的进一步落实,维护了垦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1994~1995年,为贯彻落实“九垦局办文[1994]34号”文件,公证处以维护垦区经济秩
序,明确产权归属为目标,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合法利益,开办了“车辆
产权私有(公有)”、“房屋产权私有”公证,至2002年已办理产权公证5 816件。
1996年,为了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提高和巩固小学和中学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
率,杜绝和减少中小学生辍学,推动全局教育事业的长足发展。公证处积极与教育部门密切合
作,共同下发了《九年义务教育合同实施方案》,起草制定并统一印刷了《九年义务教育合同》,
仅用4个月时间就保质保量地办理了18 866 件义务教育合同公证,对全局顺利完成和通过省、
总局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检查验收,提供了及时、优质的法律服务。
1997年,九三农垦区公证处主动参与分局产权改革及组建企业集团等重大改革活动,为建
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护,先后为19家企业单位和委托经
营招标进行了现场公证,又分别为其《委托经营合同》依法办理了公证手续,仅此一项涉及标
的额1.5亿元。该处还配合国有资产管理局,先后为10 个小型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合同进行了公
证,进一步完善了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使国有中小型企业转制建立在真实合法的基础上,为调
整和完善垦区的所有制结构,鼓励、引导和保护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
了依法保障作用。公证处适应分局大力度调整产业结构、构建三元经济框架的发展战略,加强
了对各类经济合同的依法公证,其中办理土地租赁经营合同1 177 件,有效地运用公证法律手
段稳定和完善了土地承租关系,调动了职工群众发展自营经济的积极性。同时,全处人员还注
意搞好跟踪服务和证后服务,仅1997年该处解纷息诉3件,使当事人减少经济损失20 余万元。
一年来,由于及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公证证据件,使当事人避免经济损失80余万元。是年,还
为困难企业减免公证费3万余元。
1998年,公证处主要围绕分局加快小城镇建设,先后完成了建筑工程招标现场监督公证10
件,制止了违反招投标办法和规则的行为5 起,维护了法律法规的尊严和公证机关公正执法的
形象。又先后为企业产权竞卖进行现场监督3 件;受理企业转让、出售、拍卖、租赁经营合同
26件,都逐一帮助进行多次修改和完善,发挥了依法公证的职能作用。
1999~2000年,公证处积极为建设生态经济局提供公证服务,重点办理了第二轮土地承包
合同公证,各类种植、养殖合同公证。 还积极为分局举办的“政府采购”、 “集中采购”、
“比价采购”等招投标活动实行了现场监督公证。分局下发《关于做好房屋和农机具抵押登记
业务的通知》,拓展了一项新的公证业务和服务领域。
2001年公证处共为分局和农场小康楼建设、部分农场中小学校楼房工程、局直南环路工程、
局一中教学设备采购等招标活动办理现场监督公证19件,仅九三一中教学设备采购招标一项,
就节省资金30多万元。在为建边农场办理农机具转让合同公证过程中,该处认真审查合同,严
密各项条款,并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使农场及受让方都非常放心。
2002年,公证处与农行九三支行建立了业务联系,开办了《个人借款合同》公证,履约率
达100%。对促进全局经济发展、商品流通及各业兴旺起到了积极作用。
九三公证处认真负责地做好公证档案的整理、保管和使用工作,1995年就设立了专门的档
案室,制订并实行了一套严格的规章制度。1989~2002年,该处已提供公证档案查阅、借调177
件,及时为有关部门及律师办案提供了可靠的证据材料。该处档案管理工作在全垦区公证质量
检查评比中始终名列前茅。
九三农垦区公证处本着逐年投入、逐年改善的原则,逐步加强基础建设。在经费紧张的情
况下,每年都挤出一定的资金来改善办公条件和更新办公设备,基本实现了办公自动化。2001
年又上了“中国公证”网络系统。固定资产也由建处时不足2 000 元发展到2002年的20余万元。
九三农垦公证处自1991~2002年,在总局司法局目标管理考评中始终名列前三名,并荣立
集体三等功2次。2002年公证处荣获总局级文明公证处称号。肖艳、刘梅荣获个人三等功各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