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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拥军优抚

第二节 拥军优抚



 

  一、拥军工作

  九三分局所辖许多农场与部队农场相毗邻,而所有农场又和部队农场均有友好往来,建立
了兄弟友谊。局场两级历来重视做好拥军工作。每年元旦、春节和“八一”建军节期间都要派
出慰问团赴各部队农场慰问,而日常的互帮互助已成为垦区农场与部队农场相互交往的协作共
进的纽带。

  历年来,节日期间九三局慰问部队农场形式和内容丰富多彩:如走访慰问、召开座谈会、
派出演出队、赠送节日用品等。1985~2002年,全局共走访部队农场850 余次,每次都由管局
(分局)和农场领导亲自带队。召开座谈会26次。组织文艺演出18次。嫩江总参基地部队驻军还
派出演出队到九三局直或农场慰问演出多次,增进和加深了军民鱼水情义。

  由于九三局各场与部队农场同处一地、山水相依,在务农生产中,往来密切。全局上下本
着为部队办实事、做好事的原则,全力支持帮助子弟兵。每年的生产技术交流是垦区拥军的重
要内容。局科研所、种子公司及各场为部队农场提供优良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帮助
检修农机具、赠送科技资料、派出飞机进行“航化”作业等;并坚持每年为部队培训生产技术
骨干,分局每年冬季举办的队长、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班,都邀请部队人员参加;分局和各场
还派出科技人员为部队官兵讲课、现场指导,解决生产难题;分局农业专家帮助部队进行技术
鉴定;分局中心气象台,坚持常年为8 个部队农场提供长、中、短期气象信息,为部队培训了
5名气象员,还帮助2个部队农场建立了气象站。

  2000年,分局通信处主动为3个部队农场免费勘察设计和施工建设直达通讯线路100余公里,
使之与全国联网,为支援部队农场信息化建设投入资金10万元;九三电视台为周边部队农场免
费调试有线电视,满足了部队文化生活的需求,投入拥军资金2万余元。

  2002年,为纪念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75周年,九三民政局在建军节期间开展了一系列庆祝
活动,除组成慰问团分赴部队进行慰问外,通过电视开展了庆祝建军75周年,回顾人民子弟兵
的光辉业绩展播,并召开座谈会、报告会14次。共做拥军优属的好事200 余件。跃进农场广播
电视局主动为祖国东北边陲驻军65117哨所安装有线电视,经过14 天的紧张工作,在“八一”
前夕让该哨所的全体官兵及驻军家属看上了丰富多彩的电视节目,为部队减免初装人工费3 000
余元。

  多年来,分局党委、分局注重加强分局人武部基础建设。1996年分局人武部改建时,分局
为其提供了1 057平方米办公楼, 为武装工作开展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人武部狠抓正规化
建设,1996、1997两年连续被总局军事部评为先进武装部。在九三局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了积
极作用,两年来局场人武部清理垃圾10万立方米,参加社会公益活动6 000 多人次,献义务工
4 000多人,为军烈属、困难户做好事1 400件。

  多年来,人武部和部队农场还担负起学生军训工作。每年人武部和部队农场选派优秀教官
40多人,为九三局第一中学360名新生进行军训,每次半个月的军训, 使受训学生学习和掌握
了军事知识和技能,增强了国防观念和组织纪律性。从1998年起,在九三职教中心建立了预征
士兵培训基地。

  二、优抚工作

  多年来,局场两级领导和民政部门一贯重视优抚工作。 根据优抚对象(革命烈士家属、革
命伤残军人、老红军、老复员军人)的实际情况,分局(管局)坚持贯彻“思想教育、 扶持生产、
社会优待、国家抚恤、依法保障”的方针,每年的优抚工作都注入新的内容。本着政治上关心、
生产上扶持、生活上照顾的原则,有钱出钱、有物出物、有力出力,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
地开展政策性优抚和社会帮扶活动。

  分局和各农场在新年、春节和“八一”建军节期间,都召开复转军人和伤残军人代表座谈
会。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参加,听取意见,促膝交谈。代表们畅所欲言,坦诚地对垦区
的发展建设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同时使他们深切感到党和人民对他们的敬重、关怀和依依深情。
据统计,1994~2002年全局民政部门共召开各类座谈会50余次。

  1999年9月3日在分局庆祝建局50周年庆典仪式上,分局特邀请10名老复转官兵、军烈属代
表登上主席台,为他们披红戴花,充分肯定了他们在开发建设北大荒中的特殊贡献。局、场民
政局在年节期间分别向九三局服现役的子弟兵发慰问信,介绍家乡情况,鼓励他们安心服役,
努力工作,为家乡父老争光。对在部队立功的战士,除敲锣打鼓向家属报喜外,给每人发慰问
金100元。1994~1997年民政部门共转送喜报101份。

  1999年,全局开展了“爱心献功臣行动”。以“帮三老、解三难”为中心内容,即积极做
好帮助老烈属、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和其他有特殊困难的优抚对象的工作,切实解决他们
“生活难、住房难、治疗难”的实际问题。

  首先,各场处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全局“三难户”共有357户,占老复转官兵总数的33%,
其中住房难141户,生活难77户,医疗难215户。在此基础上,分局建立并落实了三项制度:一
是对列入“爱心献功臣行动”重点对象的军烈属做到“一免三优先”,即免收挂号费、优先检
查、优先住院、优先用药;局场两级医院对革命烈属、伤残军人、老复转官兵看病挂号均设立
明显标志,实行优待;二是组织他们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不具备条件的单位由各农场用车接到
中心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减免50%,共对72名老复转官兵进行了体检; 三是对二等乙级以上
的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实行100%的报销。全局上下积极做好四项工作:一是通过结对帮扶活动
解决三难,在生产上帮耕、帮种、帮收,生活上帮米、面、油、衣、被,无偿修缮房屋;二是
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为复转官兵及其子女发展生产提供方便条件;三是同
嫩江县民政局搞好衔接,11月末完成了120 名革命伤残军人伤残金的代领代支工作;四是与共
青团一道组织开展了1次“红领巾为功臣做好事”活动。

  2000年,山河农场在购买居民住房中,落实优抚政策,为军烈属、伤残军人和复转军人制
定了优惠政策,购买楼房不参加抓号, 根据各自的需要优先选择楼层房号;房款优惠10%;分
期分批不加息。同年,大西江农场为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印发了《大西江农场兵役工作细则》,
并按《细则》规定执行:军烈属不承担义务工;军烈属每年享受1吨煤和1车引火柴的优惠待遇;
在部队表现突出的现役军人,荣立一等功以上者一次性奖励800 元,荣立二、三等功一次性奖
励300元。

  多年来,走访慰问优抚对象已成为九三局各级领导每年年节期间重要日程。各级领导走访
过程中既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又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并送去慰问品和慰问金。1994~2002年,
全局共组织364个优抚慰问组,走访优抚对象6 626户次,共发放慰问金72万元;同时还送去大
米、面粉、豆油、肉等慰问品。2002年,在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50周年之际,
分局主要领导带领有关部门人员亲自走访了20名志愿军老战士,并为他们每人送去500 元慰问
金。

  多年来,分局民政部门会同共青团、工会等群团组织开展了“学雷锋”,“献爱心”活动,
把优抚对象作为帮扶的重点。组织青少年利用业余、课余时间,帮助他们劈烧柴、代灌液化汽、
擦玻璃、洗衣服、拆做被褥、打扫庭院、锄草、收割等。据不完全统计,1994~2002年做好事
2 724件。

  三、优抚安置

  九三局一贯是按照国家现行的安置政策,贯彻全社会均衡负担的原则,结合局场企事业单
位的实际情况,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妥善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民政局
每年都制定和实行当年退役军人安置的具体方案。1994~2002 年,九三局共安置退伍兵628人。

  1999年以来,退伍安置工作,按照黑垦局[1999]5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农垦属城镇户
籍关系,凡从垦区征集入伍义务兵的都发《城镇义务兵入伍通知书》,退伍安置和优待金发放
享受国家及省制定的城镇义务兵的待遇。安置主要采取两种办法,一是指令性计划安置,二是
建立退役兵人才市场实行供需见面机制,充分发挥其特长,实行双向选择。除各单位安置外,
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对已分配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去单位上班的退役士兵,从分配之日起
超过3个月的,不予重新安置,转回街道和居委会按待业人员对待。 对已经自谋职业的退役士
兵3个月以后不再重新安置,按已就业对待。”1999 年以来,为保证退伍义务兵的第一次就业,
对于经济不景气或破产企业的退役兵, 分局直接联系安置到效益较好的单位。 1999年在退伍
安置工作中,对参加1998年抗洪抢险和在部队立功受奖的战士优先分配。2001年公安局及生产
队招用治安员一律在退伍兵中选用。同年,大西江农场领导班子经多次研究,决定把6 名退伍
兵全部安置到场直效益最好的林业公司,年人均收入都在7 000 元以上。2002年,局直商业、
建工、物资等破产企业的6 名退伍兵直接分配到公安分局刑警队工作。鹤山农场根据退伍兵在
部队所学专业,对他们进行了军事素质和文化考核后,将5名退伍兵安排到农场防雹办工作。

  多年来,分局和各场(厂)注意调动和发挥退役军人在垦区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
造性。他们已有很多人成为各条战线的骨干。有些人还被提拨到各级领导岗位,其中副处级以
上22人、占处级干部总数的7%;科队级267人、占科队级干部的30% ;复转军人党员2 998人,
占全局党员总数的30%。

  四、优待金发放

  从1994年开始,按照省政府规定,凡从垦区征集的义务兵自入伍之日起至批准退伍之月止,
发放优待金。在职职工(含合同制职工、集体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应征入伍的,每人每月按
100元标准计发;无职业青年应征入伍的每人每月按80 元标准计发。优待金的征集是按垦区常
住居民,以户为单位计算,每年每户8 元,由财务部门统一代收代缴代发。分局在民政局设立
义务兵优待金征集管理办公室,负责义务兵优待金征集、管理、发放工作,优待金发放由民政
部门根据每个义务兵服役年限一次性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