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救灾救济
第四节 救灾救济
一、赈灾捐赠
1996年建边、跃进、嫩江等农场部分生产队遭受自然灾害。全局干部、职工、群众响应分
局党委的号召,开展了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全局共捐各类衣物18 412件(局直捐助4712件),
捐款7万余元,并接受总局慰问品500件,全部发送到受灾农场的特困户家中。
1998年入汛以来,嫩江、松花江流域发生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垦区部分沿江农场遭受
洪水侵袭,损失巨大。为使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重返家园,在分局党委领导下,全局广大
干部职工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无私奉献精神,积极踊跃开展了3 次救灾捐赠活动,
到10月31日,救灾捐款达3 1296.49元,捐赠衣物46 174件,并捐赠移栽机2台、进口玉米种子
5吨,还有价值16 600 元的药品。这些救灾款和救灾物资已全部送往总局及受灾较重的肇源、
泰来、查哈阳、依安等地灾民手中。
2000年,根据黑垦民发(2000)9 号文件精神,九三分局党委积极组织力量,落实总局下达
的“扶贫济困送温暖”捐赠任务。各级领导亲自抓,层层落实到位。同时针对全局农业连续三
年遭灾、减产和群众挂账的实际情况,要求干部带头,带动了群众性的捐赠活动。广大干部、
职工、群众纷纷捐款捐物,献出爱心;很多少年儿童把积攒的零花钱也捐了出来。全分局超额
完成了捐赠任务。
二、扶贫助学
1986年以来,为防止困难家庭学生尤其是残疾儿童辍学,局场各级领导和民政部门非常重
视组织开展扶困助学活动。
在扶困助学中,为使全局198 名适龄残疾儿童不因家庭困难而辍学,同正常儿童一样享受
义务教育,民政部门主要采取了4 项措施:1、对特困生给予一定补助,发放学习用品;2、积
极建议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 对残疾儿童家庭有所倾斜,缓解家庭生活压力;3、以小额贷
款扶持残疾学生家庭发展生产,增加收入;4、 对考入大学的特困生,给学校方出具特困证明,
入学前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1998~2000年,在儿童节来临之际,分局领导率民政、教育、办公室等部门,深入到局直
一、二小学,初中及农场学校开展扶困助学活动,对家庭困难的残疾学生进行资助。
2000年民政局利用小额贷款,扶持19名残疾学生家庭发展生产,缓解了他们的生活困难,
避免了适龄残疾儿童辍学问题。七星泡农场的肢体残疾人张学林的孩子上四年级,经常缺少学
习用品,农场发现后,民政局贷给他家2 000 元钱开起了小卖店,缓解了家庭困难,保证了孩
子正常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