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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社会事务管理

第六节 社会事务管理



   
  一、婚姻登记管理

  自1994年分局民政局成立以来,推行了婚姻登记集中管理。全局共设13个婚姻登记处(单
位)。1994~2002年,全局共办理婚姻登记8 881对,办理离婚593对,出具夫妻证明58份,离
婚调解996对,查处违法婚姻11对,出具婚姻证明1 227份。

  1995年分局民政局汇编了《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程序》等法规资料,下发至各登
记单位,保证了婚姻登记的依法管理。全局在婚姻登记管理中认真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将婚姻
登记须知、婚姻登记员守则、收费价格表等制成图板,进行公示;婚姻登记员均经培训、考试
合格后持证上岗,挂牌服务;每件婚姻登记都先经严格审查合法、合格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当事人的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婚姻登记申请表等资料全部存档,规范管理。

  1995年以来全局各民政局把学习、宣传、贯彻《婚姻法》和《条例》列入普法教育规划和
本部门工作日程,采用电视、广播、板报、传单等多种形式进行婚姻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优
生优育等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民政部门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兼职委员单位,承担起对婚姻当
事人进行婚前教育的职能。

  1997年,全局开展了“规范化婚姻登记单位”评比活动,以各单位的结婚登记卷宗为依据,
采用互评的方法,评出跃进农场、荣军农场、嫩江农场3 个规范化婚姻登记单位。山河农场婚
姻登记处和跃进农场婚姻登记处荣获省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婚姻管理情况一览表
  (1994~2002年)
表7-31 单位:对 件


  
  二、社团管理

  1979年,管局正式成立农学会、农机学会、畜牧兽医学会、建筑水利学会和中华医学会九
三管理局分会5个专业学术团体之后,其他各专业学会也相继成立。到1994 年全局共有34个学
会(协会),分别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管理组织活动。

  1994年,根据《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和总局《关于做好社会团体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
的通知》,九三民政局对全局所有社团组织进行核准登记。按照上级要求,对各团体相继进行
了清理整顿,完备了登记手续,健全了组织章程。全局共核准登记了35个学会(协会)组织,并
在《农垦日报》上予以公布,加强了垦区社会团体的法制化管理。

  80年代末,一些以强身、祛病、健体为名义的功法传播到垦区。1997年初,九三“法轮功”
辅导站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注册的要求,被批准登记,发给社团登记证。1999年5 月初,根据
《民政部关于取缔“法轮功”大法研究会的决定》和分局党委的意见,分局民政局展开依法取
缔九三“法轮功”辅导站的工作。5月3日下午分局民政局、宣传部召集辅导站3 位负责人谈话,
宣布收回九三“法轮功”辅导站的社团登记;5月15 日有关人员将“法轮功”社团登记交回民
政局;分局民政局依法取缔了九三“法轮功”辅导站。

  根据上级有关社团清理整顿的有关文件精神,“法轮功”被取缔后,导引养身功、鹤翔功
等气功社团登记证也一并收回,予以取缔。

  三、地名管理

  1994年,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地名管理”的规定,九三局直地区成立了工作小组,组织
人力对局直地区地名现状进行了普查、登记。经过2 年多的工作,管局决定:结合农垦小城镇
建设的发展进程,尽快实现九三垦区地名管理规范化,地名建设标准化,地名设置标志化。

  根据管局要求,局直地区于1996年7月1日起启用新的地名。局直地区的主干公路,东西走
向的公路分别为:九三路、红五月路、大西江路、山河路、嫩江路、嫩北路、跃进路、建边路;
南北走向为街道,分别为:尖山街、七星泡街、荣军街、鹤山街。局直地区划分为23个委,按
自然序号排列,企事业单位公用建筑按所在居民区自然排列顺序编排。同时安装上统一印制的
标志牌,共安装街道、楼房、平房住户标志牌6 080 块;在街道的中心区域设置了局直地区街
道、区委、地名示意图。

  1998年末,荣军、嫩北、嫩江、山河、跃进、七星泡等6 个农场也相继完成了地名的规范
工作。

  1997年,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国道、省道、县道两侧500 米之内的农场、生产队都要在道路
两侧设置标志牌的要求,分局于当年6月对于符合相应条件的7个农场、24个生产队路旁全部设
置了统一规模的标志牌。

  四、殡葬管理

  自80年代九三垦区殡葬由土葬改为大部分火化以来,民政部不断对殡葬进行治理。

  1995年,根据上级关于殡葬工作通知精神,结合九三垦区的具体情况,九三民政局下发的
《加强殡葬管理的通知》提出了七条规定,并于上半年对殡葬工作进行了检查,严肃查处乱埋、
乱葬现象。对离殡仪馆路途较远的农场,也规定了土葬点,不准到处乱埋。10月份又对农场殡
葬管理进行了抽查。

  1996年,垦区殡葬改革又有新的发展。民政部门在全局范围内加大了殡藏改革力度。进一
步明确了“禁止土葬”的规定;各场队对土葬点进行了清理和规划,鹤山农场对场区内原有15
个土葬点进行了清理和规划,并清出了在8 个生产队15 个地号、1 个林带、道旁的坟头133个
(其中无主坟30个),退还耕地90多亩。农场承担了平无主坟的全部费用。山河农场清理了场
部油库前、大路边、地中间的坟头,规范了殡葬管理,方便了农田耕作。

  1995~1997年3年共平玟160个,退还耕地142 亩。通过采取规划治理和宣传教育相结合,
使全局殡葬管理走上了法制化道路。此后,局场两级坚持开展法制宣传,杜绝了私埋乱建坟墓
现象。

  五、社区建设

  2000年11月,遵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化建
设的意见》,省政府及农垦总局分别做出了贯彻落实《意见》的安排意见,九三分局不断加强
社区建设。2002年12月,分局党委,分局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周春来,分局局长隋凤富为组长、
分局副局长高作春为副组长的分局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分局民政局。同时,分局根
据九三垦区的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加强局场社区建设的意见》。局直及各场撤销了街道办
事处,本着便于自治的原则以及地域情、认同感等社区构成因素,对九三垦区的居委会进行重
新组建,重组后居委会所辖的区域为一个社区,大约2 000 户左右。到2002年底,九三局直及
各农场共建社区居委会32个,全部挂牌工作,隶属关系划归民政局。社区居委会采取自我推荐、
群众选举、组织考核三结合的方法,选配了社区委员会工作干部58人,其中8 个农场居委会主
任享受正科级待遇。 分局民政局采取多种形式对居委会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 制定并实行了
《社区工作考核细则》,建立健全了社区工作职责和各项规章制度;各社区居委会绘制了居民
分布图、社区治安巡逻示意图,规范了居民状况登记卡,低保公示板、登记薄、支部活动记录
卡、老龄工作记录卡等;进一步促进了社区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