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九三国营农场管理局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黑龙江省九三国营农场管理局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黑龙江省九三国营农场管理局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构建垦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推进
垦区“三元”经济发展为目标,按照事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和“脱钩、分类、放权、搞活”
的思路, 运用正确的政策导向, 深化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改革和内部管理机制改革,精简国
有事业机构和人员,压缩事业经费,打破单一的所有制模式,调动社会办事业的积极性,逐步
将社会性服务性事业推向市场,使它们成为独立经营的法人实体;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
激励竞争机制,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以利于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形成积极向上的群体精神,
为把九三垦区建成大局、富局、强局服务。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深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
1、界定现有的事业单位的性质。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逐个单位研究事业单
位的性质及职能,切实解决事业单位过多问题。
界定的条件:
(1)在垦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 事业单位职能明确和具有部分行政职能的事
业单位,如科研、教育、卫生、社会保险、社会审计、法律公证等,继续保持事业单位性质;
(2)将具有部分事业职能、 具有服务创收能力的事业单位保留事业性质,实行企业化管理,
或转变为服务性实体;
(3)将不具有事业职能,从事服务、经营的单位彻底转变为企业单位。
界定的原则:
全额拨款单位向差额拨款过渡,差额拨款单位向自收自支过渡,自收自支单位向企业化管
理过渡。少数地位重要,不具有创收能力的单位实行全额拨款,部分单位实行差额拨款,多数
单位实行自收自支。
2、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进行事企拨离。 机关及各部门所属的后勤服务单位原则上都要
面向社会,独立经营,转事变企; 事业单位内部的企业单位要与事业脱钩(主要指编制、经费、
工资福利待遇等),成为独立经营的经济实体。转事变企的单位,取消行政级别。
3、除少数具有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外, 其它机关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都要实行政事
分开,与机关部门脱钩。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主要是统筹规划、监督检查、管好班子、
监管国有资产。
4、按照适应发展,科学管理,精简、 效能的原则,实行并、转、联、撤,“能合就合,
能减就减,能转就转,能处理就处理”,合理调整事业单位布局和设置。
5、改革事业单位经费投资方式, 要逐步改变事业单位的经费性质,或变周转金,或变成
设备投资。
(二)深化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机制改革
1、改革管理机构
按照“精干、高效、充实一线、服务基层”的原则,进行事业单位管理机构改革。打破行
政机关的机构设置和管理模式,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和行业特点,根据各事业单位的规模和实
际工作的需要,实行并、转、兼、撤,合理设置机构,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各自特点和适应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机构模式和管理制度。
2、改革人事制度
推行全员聘任制。打破干部与工人的界限和干部终身制,实行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上岗。单位领导由上级党委聘任,或由群众选举产生,其他人员由单位领导根据岗位需要和专
业对口,职工本人业务能力及工作表现等条件进行聘任,或采取层层聘任,单位领导审定的办
法。工人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
(1)实行三定、三制。即定编、定员、 定工作量和建立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考
核制。
(2)实行人事“三岗”动态管理
“三岗”即上岗、试岗、待岗。经年度考核合格者上岗,基本合格或新到任的职工试岗,
不胜任本职工作者待岗。
(3)普遍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和评聘分开制度, 事业单位有权自主聘任专业技术人员,
实行双向选择。可以低职高聘,也可高职低聘,也可只评不聘,并按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兑现
相应待遇。
3、改革分配制度
总的原则是: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正确的政策导向,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和有效的
自我约束机制,强化工资分配的杠杆作用。
(1)实行经费综合定额包干
根据各单位所定编制人数核定工资数额及取暖、水电、维修、设备更新办公费、差旅费等
项支出情况,重新核定年度事业经费综合定额和经费渠道签订各单位经费包干合同。
(2)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管理的办法
为了增强各单位的自我激励、自我约束机制,可实行工资包干的管理办法,通过分配的杠
杆作用调动职工积极性。在定编的基础上,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节余部分
由单位自行安排使用。超编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要带编制和经费。
(3)工资实行固定一块,活化两块,“四六”分开,考核发放办法。 即个人工资中的基础
工资为固定部分,按月发放。工资中的津贴和科技津贴部分是事业单位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
在分配制度中起着激励作用,实行活化分配。发放的办法是:将上述两项津贴之和的40% 作为
月考核等级津贴,强化德、能、勤、绩的全面考核,根据每月考核的结果,按月发放;其余60%
作为质量等级津贴,以半年或一年综合考核结果为主,每半年或年末一次性发放。
发放的原则是:以考核为依据,与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实际工作数量和质量紧密挂钩,
合理拉开差距,真正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分配原则,不搞平均分配。
考核工作是津贴发放的前提,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成立考核组织,确定考核人员,认真
履行考核职责,做到簿册齐全、记录清楚,根据考核结果兑现津贴。
各单位要完善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聘任、聘用合同,制定津贴发放的总体方案、
考核细则和津贴发放细则。
(4)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具有行政性收费的单位除外) 普遍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或工效挂钩
的办法,自收自支(有行政性收费的除外)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可以实行年薪工
资制。
(5)工人普遍推行岗位技能工资制
三、政策措施
1、严格控制国有事业单位规模, 除管局机构改革中确需由行政机构转变为事业单位,其
它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国有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实行冻结。
2、严格控制全额拨款单位的编制定员和机构设置;对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凡增人不增
加拨款的,根据需要适当放宽对其机构设置和编制定员的审批;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允许
其人员编制按实际需要逐级报批,在核定的定额和结构比例内,单位可自行决定其人员进出。
3、各事业单位的超编人员自行消化。要分流、 安排富余人员创办经济实体,从事第三产
业或向企业流动,鼓励和支持他们进行农业开发,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4、进一步理顺管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 将事业单位的工人调配、退休等工作与编制、
经费管理相统一,纳入人事部门管理。
各事业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制度具体实施办法,报管局审批后实施;按照分步实施应遵循的
“分级负责、分线负责”的原则,教育、卫生、科研等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和总局对口系
统改革方案,制定本系统的改革方案报管局审批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