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建筑
第六节 建筑
在开荒建场之前,先遣人员安营扎寨时住帐蓬,就着日本开拓团扔下的破房框子,搭草棚
先安身,然后动手盖简易马架子,有了落脚点才开始修建宿舍和必须的生产用房。当时曾提出
了“生产、基建是国营农场的两大基本工作”。主要建筑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生产方面,如修
理厂、作业站、仓库、油库及道路、桥梁;二是行政方面,如办公室等;三是生活福利方面,
如职工宿舍、食堂、医务所、学校、商店等;四是其他方面,如畜舍等。这些都本着急需先建,
先易后难,砖木结构和土木结构相结合,以土木结构为主。在当时人力不足,技术不熟,财力
紧张的情况下,本着自力更生的精神,自己动手伐木、打草,建起了许多房舍。1952年九三农
场基建各工地开展竞赛,二工地于九月底完成了五栋家属房、一栋汽车库、一栋农具库的施工
任务。四工地的王仲山砌砖小组平均每人每天砌砖由过去的七、八百块,提高到一千九百八十
九块,创全场新记录。1958年之前,各生产队基本上是土晒场,之后开始修建水泥晒场,并有
计划地修建砖瓦家属宿舍。1962年开始修建浴池、俱乐部等生活设施。1968年的兵团时期,开
始更新马架子、土草房,并向两屋一厨的家属砖房过渡,从此基本建设开始向砖瓦化发展。党
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开始修建标准化的农具场、俱乐部、教学楼、家属楼、办公楼等房舍。
1983年末,垦区房屋建筑实有面积达二百七十七万五千多平方米,其中农业用房二十四万
五千平方米、畜牧用房五万一千平方米、工业用房二十二万平方米,商业用房十万九千平方米、
平方米、文教卫生用房十八万一千平方米、住宅一百三十万六千平方米。